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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桂芳804 发表于 2014-12-15 16:46 ![]()
: V, D! G& `1 [ F+ T* A离职手续未办,那就存在劳动关系,不是她自己提出辞职或者不是她有重大违纪,估计都不能解除,我在中人网 ... 5 p/ |0 E0 e/ V) M/ z/ V: o
公司应保留好她本人签署的辞职报告。
+ m, o% z/ i1 C; ~# a 个人认为,劳动者提出辞职,无论怀孕与否都是合法的离职理由,此通知到达(即用人单位收到辞职报告)即行生效,双方劳动合同于30天后解除。# s" w8 m3 ]6 W2 D9 E1 h
这种离职方式对于是否为女职工并无限制,与是否在三期期间无关。6 V/ k9 m) d% N0 f9 o- E
但实践中对于辞职是否可以反悔是存在一定争议的,有的观点认为,用人单位在员工提交辞职报告后,明确的表示了同意,那么劳动者就一定不能反悔了。若用人单位没有任何意思表示,劳动者在三十天之内,离职之前反悔是可以的。(这种观点将辞职报告的性质视为一种合同法上的“要约”,在用人单位明确“承诺”了之后,一种“合同权利义务”产生法律效力,所以不能反悔。若用人单位未“承诺”,则劳动者可以撤销“要约”,从而达到反悔的目的。)# z, v/ f, p8 X" f* q/ ^$ _/ I
另一种观点认为,辞职报告的性质为法律上的单方通知,法律上属于形成权的范畴,通知到达对方即行生效,双方必须履行。(所谓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典型的比如放弃继承之类的行为。)在此基础上,劳动者的辞职报告到达用人单位即生效,双方劳动关系必然解除,其自行反悔无效。
1 V: w" ]# i }; N 个人采纳第二种观点,对于劳动者而言,辞职是法律赋予她的权利,她可以自行决定,无须经用人单位批准,属于一种形成权。, h' r8 _; B# e% ^4 u+ ^, d
所以,你这种情况,可以按正常离职手续以其辞职为理由给她办离职,属于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1 D) N1 z; N9 s! e9 h) V
0 a6 Y3 L; Z, k/ x2 V,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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