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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俊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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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此类“旷工”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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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9 15:33:34 |只看该作者
俊汐 发表于 2015-7-9 14:15 1 D# g8 P( t( @# |4 ]  N
分析:
; `: b9 `9 Z* Y      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即时(过错性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规定较为严格。一般情况下,只有劳动者严 ...
$ D" U7 j' g9 `! l4 `3 h
哦,俊汐斑竹的分析和点评更为准确,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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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9 15:38:01 |只看该作者 |楼主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5-7-9 15:33 * Y7 u, F4 P( J4 p0 E3 J3 O* e
哦,俊汐斑竹的分析和点评更为准确,学习了。

* j8 ~; \, p, n+ n互相交流学习
工作中很多事要看透,但不要看破;清醒,偶尔也要糊涂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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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9 15:53:25 |只看该作者
感觉这个单位好卑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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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9 16:06:0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常理 发表于 2015-7-9 15:53 ! b& g% i5 _: q2 f) M. w
感觉这个单位好卑鄙

" K9 ^. ~6 y. E5 |) A/ I嗯,不过还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活该
工作中很多事要看透,但不要看破;清醒,偶尔也要糊涂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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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蕾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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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9 17:21:55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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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9 19:56:42 |只看该作者
俊汐 发表于 2015-7-9 07:44 , n" b0 w1 t# C. }7 U% E( o$ _' E( p
可以再分析的细致一点

9 J3 e  \9 }# y. @! K$ P我这也是大胆的分析了一下,主要是学习,期待斑竹的分析!每次都很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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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0 08:54:2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brigend 于 2015-7-10 08:55 编辑 2 z+ w6 q' a# R0 G3 r! ?" s2 h
: a6 p1 A: m$ E* i+ N) B# r' g* @7 z
有一些不同意见。- B: a" ?6 Z$ O9 h/ i6 j
从分析结果来看,是公司违法解除,支付赔偿金。
2 k4 b+ N' n" ~, a" E) d  {但根据实践来看,虽然公司与员工未能就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用人单位拒绝员工继续出勤,但员工实际上也确实未出勤。所以从结果上看,双方均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状态采取了一致的放任态度,应视为协商一致解除。根据法律规定,应由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赔偿金。- B! _1 I% B: K! m" R8 A) M- l6 M
上述意见仅为一种思路,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应注意风险控制。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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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0 13:01:02 |只看该作者 |楼主
brigend 发表于 2015-7-10 08:54 ! E$ K0 w" J' }8 R& g. M
有一些不同意见。8 z7 v; M) ^6 S  M) A, `( ]
从分析结果来看,是公司违法解除,支付赔偿金。; x& q5 f  [* W6 Q# a  O
但根据实践来看,虽然公司与员工未能就协 ...

# b7 [6 K' C& P问题单位拒绝在先,不能把责任强加或平分至另一方,这个逻辑关系首先要确认
工作中很多事要看透,但不要看破;清醒,偶尔也要糊涂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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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0 17:32:04 |只看该作者
俊汐 发表于 2015-7-10 13:01
- Q( t$ B5 c3 G! L3 p0 y; H: E问题单位拒绝在先,不能把责任强加或平分至另一方,这个逻辑关系首先要确认 ...
) q2 R( C# [! i2 _
所以,首先,我同意案例中分析的结果。
. J( h1 x& _. ^; L只是从以往案件的处理结果来看,存在我所提出的这种结果的可能性。因为认定劳动合同解除需要举证,用人单位并未明确提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仅从其没收工牌和考勤卡的举动,不能当然地推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最多认定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违反劳动合同或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需要予以纠正;而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或劳动法,可以终止履行劳动合同,并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 N: c' J& j1 Y7 M
简单来理解,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明确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随时改口说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员工主张赔偿金的诉求就会存在现实中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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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2 11:38:06 |只看该作者 |楼主
brigend 发表于 2015-7-10 17:32 8 W5 ~' U" B2 t* d: y7 \
所以,首先,我同意案例中分析的结果。5 s' x: P& L. h
只是从以往案件的处理结果来看,存在我所提出的这种结果的可能性。 ...
8 P' f" D+ |  T; I% ]4 p2 N9 f% l7 C
问题是用人单位已经明确以旷工来进行解除劳动合同了啊,看仔细哦,呵呵。- p& ]; u7 |& |% k
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又没有进行核实,就贸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肯定是错误的,假设员工确实有突发状况呢。所以这个不能简单因规章制度有所规定,单位就可以粗狂的以此来解决,那样的纠纷,身为HR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简单说就是“活该”。
工作中很多事要看透,但不要看破;清醒,偶尔也要糊涂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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