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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俊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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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此类“旷工”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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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9 15:33:34 |只看该作者
俊汐 发表于 2015-7-9 14:15 % A' ^* f- T5 Q/ C, c
分析:
" l, b7 l6 S# w2 l7 U6 A# E4 {- e      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即时(过错性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规定较为严格。一般情况下,只有劳动者严 ...

  [; H2 g- T; M) Z" _0 R2 s哦,俊汐斑竹的分析和点评更为准确,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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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9 15:38:01 |只看该作者 |楼主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5-7-9 15:33
4 \3 e" Q( s. [5 `8 W6 _  d哦,俊汐斑竹的分析和点评更为准确,学习了。
' ]# v& J" {2 h- r( k( L" y- ?0 d6 v/ O
互相交流学习
工作中很多事要看透,但不要看破;清醒,偶尔也要糊涂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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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9 15:53:25 |只看该作者
感觉这个单位好卑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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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9 16:06:0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常理 发表于 2015-7-9 15:53 9 x( B9 {  w  r5 ^- @% Y0 `8 \
感觉这个单位好卑鄙
: e+ Z, Y# D- z4 ^; A7 g! P7 i6 `0 B
嗯,不过还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活该
工作中很多事要看透,但不要看破;清醒,偶尔也要糊涂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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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蕾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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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9 17:21:5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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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9 19:56:42 |只看该作者
俊汐 发表于 2015-7-9 07:44
' G4 {0 u" I. _( ]& ?/ b/ z可以再分析的细致一点
/ M# q3 Y8 h8 v+ x" q+ i* H3 @
我这也是大胆的分析了一下,主要是学习,期待斑竹的分析!每次都很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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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0 08:54:2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brigend 于 2015-7-10 08:55 编辑 ( `# o) y0 }" ]: B

0 s0 X7 f( ]$ \3 G4 r* u9 i3 ~有一些不同意见。( l5 q; M5 [, {) j
从分析结果来看,是公司违法解除,支付赔偿金。, s  v4 m3 l! B5 ?1 J+ m( [6 n
但根据实践来看,虽然公司与员工未能就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用人单位拒绝员工继续出勤,但员工实际上也确实未出勤。所以从结果上看,双方均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状态采取了一致的放任态度,应视为协商一致解除。根据法律规定,应由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赔偿金。0 I4 ?. Y1 {5 d/ n
上述意见仅为一种思路,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应注意风险控制。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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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0 13:01:02 |只看该作者 |楼主
brigend 发表于 2015-7-10 08:54
+ ?4 w5 S6 K! S; d, e有一些不同意见。8 a/ S8 o7 @$ D: m% |! G
从分析结果来看,是公司违法解除,支付赔偿金。
' `% d5 \5 G. k2 D但根据实践来看,虽然公司与员工未能就协 ...
  \' E9 w* L" {' Q- y7 U
问题单位拒绝在先,不能把责任强加或平分至另一方,这个逻辑关系首先要确认
工作中很多事要看透,但不要看破;清醒,偶尔也要糊涂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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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0 17:32:04 |只看该作者
俊汐 发表于 2015-7-10 13:01 5 G& L) r; f% S$ g8 W, N( t
问题单位拒绝在先,不能把责任强加或平分至另一方,这个逻辑关系首先要确认 ...
1 v- P+ Z) W$ R3 Y0 V
所以,首先,我同意案例中分析的结果。
: c4 P; ^  b: W0 X7 Y9 L  y  a5 R6 x只是从以往案件的处理结果来看,存在我所提出的这种结果的可能性。因为认定劳动合同解除需要举证,用人单位并未明确提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仅从其没收工牌和考勤卡的举动,不能当然地推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最多认定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违反劳动合同或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需要予以纠正;而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或劳动法,可以终止履行劳动合同,并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 d$ B: G8 T1 ?7 x# s简单来理解,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明确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随时改口说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员工主张赔偿金的诉求就会存在现实中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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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2 11:38:06 |只看该作者 |楼主
brigend 发表于 2015-7-10 17:32
$ p8 X" M, @- f所以,首先,我同意案例中分析的结果。
( c$ b( `: }& ?) U: t只是从以往案件的处理结果来看,存在我所提出的这种结果的可能性。 ...

7 m5 I: O' Y* ^问题是用人单位已经明确以旷工来进行解除劳动合同了啊,看仔细哦,呵呵。9 c4 l1 u( G& s4 }
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又没有进行核实,就贸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肯定是错误的,假设员工确实有突发状况呢。所以这个不能简单因规章制度有所规定,单位就可以粗狂的以此来解决,那样的纠纷,身为HR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简单说就是“活该”。
工作中很多事要看透,但不要看破;清醒,偶尔也要糊涂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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