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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兰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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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有无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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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5 08:16:59 |只看该作者
第一个问题有疑惑,案例中的公司不是否决无固定期限的问题,而是要不要签的问题。" B. J; R( H" u1 g
无固定期限只要员工提出,公司是不能否决的。
; S! d8 {- k% k2 V/ i但是公司可以选择不签啊,我都不和你续签合同了,哪还有固定不固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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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5 15:58:48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本帖最后由 兰泉 于 2015-9-5 16:02 编辑 8 O. k/ T' R; C+ @& }8 x; E
公子无忧 发表于 2015-9-5 08:16 * ]' W" p# k% f6 H5 i  x
第一个问题有疑惑,案例中的公司不是否决无固定期限的问题,而是要不要签的问题。7 f! B5 ]% B0 \" A) H. }! _, j
无固定期限只要员工提出 ...

; ?. D3 U/ i. x/ M+ N" y本案的问题实际上涉及两个问题:
2 T* d' j9 P8 o" [4 M8 r    1、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后,在员工不存在特定两种情形下,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不续签劳动合同?- I" E5 A! {" D
    2、在第二份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能否以不续签为由拒绝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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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6 08:29:42 |只看该作者
兰泉 发表于 2015-9-5 15:58 5 [7 e2 m4 H* E! q7 h8 w% c9 a- h0 w
本案的问题实际上涉及两个问题:) o5 J, v7 v2 c) B+ V
    1、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后,在员工不存在特定两种情形下,公司是否 ...

& }6 ?2 ^, Y" H2 I9 Y公司永远有权拒绝续签,或者中止劳动合同。这是公司的权利,至于补偿是公司的责任,权利和责任是对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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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6 08:31:00 |只看该作者
兰泉 发表于 2015-9-5 15:58
  N- L: D; P. g% l本案的问题实际上涉及两个问题:
+ K) Q- a& k  Y4 [/ m- m) r7 u    1、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后,在员工不存在特定两种情形下,公司是否 ...
+ q  |7 R; N- `; G& ]
至于第二个问题,我的意思是公司都不和你签订合同了,都没劳动关系了,哪里还有固定不固定的意义?不续签的概念就是不签了,不止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固定期限的也不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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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6 08:52:46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公子无忧 发表于 2015-9-6 08:29
6 u' J8 f* G$ ^5 u公司永远有权拒绝续签,或者中止劳动合同。这是公司的权利,至于补偿是公司的责任,权利和责任是对等的 ...
; s$ a0 @6 R' [1 f: H4 t3 N
你提出的问题延伸本话题,公司可以这样做,当然结果也是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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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6 08:54:32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公子无忧 发表于 2015-9-6 08:31
) M. H) o3 ?+ D. P/ \至于第二个问题,我的意思是公司都不和你签订合同了,都没劳动关系了,哪里还有固定不固定的意义?不续签 ...
% G2 L) l0 q( R. {* m
如果员工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就是HR要应对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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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6 08:57:23 |只看该作者
来学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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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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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6 10:14:45 |只看该作者
公司应该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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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6 10:21:05 |只看该作者 |楼主
watam 发表于 2015-9-6 10:14
; h# E- e- _) g/ T. H% M公司应该支付补偿金?
' W* N/ B9 T: R4 }. D/ z3 O
本话题还没有延伸到支付经济补偿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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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6 10:28:2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MUWANG 于 2015-9-6 10:31 编辑 6 r7 n7 {& L! a* g  Q# J
兰泉 发表于 2015-9-2 20:48
4 A& x2 s, n) U/ ^$ ^1 c第三个问题建议先看看《劳动合同法》修正案

6 z# }, n* K& R4 V5 O0 Q9 L6 b; b; D  v: f! l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
5 s" @0 I) C& j4 c0 l+ M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7 ]) y2 d; v, M' K. G$ l# k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M2 T  H0 {' C7 @. M: g' H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a5 f& ]9 T! u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 P2 `( u6 t( G+ S. k9 y2 c  O( F0 e3 d. ^7 m
兰泉老师的回复太有指向性。3 ^9 Z% G$ C. n, Z8 x% j9 D6 r
我改答案了,不能。(据了解江苏市有明确规定派遣工不能依此签订无固定的)
9 h5 e) c& }. r2 ]- D      我的理解是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修正案关于特殊用工都单独做了规定,也明确表明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面条款没有对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续签做出说明参照。% f( z: {7 |# P$ i! D
且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派遣用工是丫鬟不能宣兵夺主。没有白纸黑字说明白只能揣摩意思、所以国家应当是不支持派遣工主张签订无固定的。8 q$ V1 c! j' v1 B5 N; @; f4 M4 ^
     
$ z2 \2 g2 N7 K( G
. u' j2 \1 Q. {
成长,我们本给予不了太多的时间,却花了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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