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志 发表于 2007-7-3 17:23:00

RE:资深律师彭志就新《劳动合同法》与中人网论坛会员交流、答疑专

智子:
^_^

彭志 发表于 2007-7-3 17:26:00

RE:资深律师彭志就新《劳动合同法》与中人网论坛会员交流、答疑专

各位:

我要下班了,如有问题,请继续留下,我会尽快答复各位。

论坛管理员 发表于 2007-7-3 17:32:00

RE:资深律师彭志就新《劳动合同法》与中人网论坛会员交流、答疑专

谢谢彭律师的大力支持,各位可以继续提问,彭律师将抽空进行回答!

晴空霹雳 发表于 2007-7-3 17:32:00

RE:资深律师彭志就新《劳动合同法》与中人网论坛会员交流、答疑专

再请问一下:《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像一般的公司并没有什么职工代表大会,如果制定了员工守则,如何体现他的合法性呢?

彭志 发表于 2007-7-3 17: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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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空霹雳:

一方面促使用人单位成立工会;另一方面,法律规定可以和职工代表协商;并非一定要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同时,第51条规定,集体合同亦可有上级工会指导下签订。当然该条规定的可操作性有多强,可能仍需司法解释。从企业的角度出发,起码在制定规章制度前应公示并允许职工讨论和提出意见。

彭志 发表于 2007-7-3 17: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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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有约,回聊,回聊。

myk0830102 发表于 2007-7-3 19: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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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想问一个关于养老保险我一直都没查到的一个问题:员工进入企业后多久可以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企业有没有权力规定那些员工可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那些员工可以不享受?没有权力规定在进厂后一段时间才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

彭志 发表于 2007-7-3 21:18:00

RE:资深律师彭志就新《劳动合同法》与中人网论坛会员交流、答疑专

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一旦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用人单位就有义务帮员工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只是有些社保机构因为人手等其他因素,往往要求单位在每月固定的时间办理有关社保。
用人单位显然没有权利区别哪些员工可以享受,哪些员工不可以享受养老保险。

zjhour 发表于 2007-7-4 08:17:00

RE:资深律师彭志就新《劳动合同法》与中人网论坛会员交流、答疑专

我来晚了,不过还有机会提问,谢谢!

请问彭律师:

在劳合法的第四十条的内容中“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句中是个“或”字,是不是两者任取一意的意思?(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方本人,外支一月工资)为何要这样规定?

梦帆 发表于 2007-7-4 09:14:00

RE:资深律师彭志就新《劳动合同法》与中人网论坛会员交流、答疑专

请教彭律师:新法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无固定合同期间,员工要解除合同,只需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而企业要解除合同则需付出巨大的违约成本。假设员工在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或者工作不积极混日子(让企业没有足够证据开除,或者无法取证举证),要不就企业养着你,要不就解约付高额补偿金,这种情况对企业来说显然不公平。有什么方法可合情又合法地处理这种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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