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 发表于 2007-7-5 12:53:00

RE:资深律师彭志就新《劳动合同法》与中人网论坛会员交流、答疑专

彭律师:您好!
我想请教一下:我已经与公司签订了两次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如果明年合同到期,我没有提出签订固定期限的合同,那么,公司是不是一定要跟我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退一步说,如果公司也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是跟我签订固定期限(比如一年),那么,公司是不是违法的??

hrb清静 发表于 2007-7-5 14:46:00

RE:资深律师彭志就新《劳动合同法》与中人网论坛会员交流、答疑专

您好!我们这的劳动局规定只能和员工签订1年的劳动合同,年限长了他不给做鉴定,像这种状况可能最终的结果是,每个员工都只签了两年的合同,就可以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阿卡与秘书 发表于 2007-7-5 16:16:00

RE:资深律师彭志就新《劳动合同法》与中人网论坛会员交流、答疑专

彭律师,你好

  新劳动法出台了,公司为此准备重新签一份劳动合同。可是有一个问题,以前我们一直是工作五天半的(周六上半天班),也没有加班工资,就是一个基本工资,可是现在在新合同中,工作时间还是五天半,只是写明了半天是属于加班,但是工资还是原来的那个基本工资,只是把这个基本工资拆开了,一部分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另一部分为加班工资。但是总数前后没有变化。
  不知道公司这样做是否可以?

彭志 发表于 2007-7-5 16:21:00

RE:资深律师彭志就新《劳动合同法》与中人网论坛会员交流、答疑专

wgcg1983:
我的理解是:每个月都要发两倍的工资。

水之韵:
1、是,从2008年1月1日起续签两期固定合同后就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2、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开始计算。

dianahqh:
1、按照实际执行的,也就是变更后的标准执行。但我们仍建议变更了合同内容的,应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
2、支付到签订了合同为止。

champagne:
随着法律对于程序合法的要求,即使没有工会,也应该获得工人代表的意见。程序的不合法往往可能导致规章制度的不合法。

阿卡与秘书:
前面依据明显是一个选择条件的句子,后面要求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是一个必备条件和前面二选一的条件一并使用。

金瑞:
可能要从2008年开始计算,因为法没有溯及力。

彭志 发表于 2007-7-5 16:25:00

RE:资深律师彭志就新《劳动合同法》与中人网论坛会员交流、答疑专

hrb清静:
劳动局的这种规定显然是不合法的。

阿卡与秘书:
这样的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我们国家规定一周的工作时间是40小时。五天半的工作,除非是每天工作的时间不足8小时,否则,这种规定显然不合法。贵公司的新合同,显然是降低了劳动者原来规定的工资,这种单方面降薪的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但如果对于新员工来说,这种做法很难说不合法,只是和新员工约定工资时就起点较低。

阿卡与秘书 发表于 2007-7-5 16:32:00

修改劳动合同,降低工资标准

彭律师,非常感谢你的答复,但是如果公司现在要求每一位在职的员工重新签订我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员工是否可以拒签?

彭志 发表于 2007-7-5 16:34:00

RE:资深律师彭志就新《劳动合同法》与中人网论坛会员交流、答疑专

自从接了管理员的任务以后,就怕迟延给各位答复。今天在外面开会,一回来,赶紧先完成解答先。很抱歉让大家等我。

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后,我就一直有一个观点。其实中国目前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很多,现在劳动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关键在于执法部门的执法不严和地方保护主义。我们可以看看报道的所有大型的非法用工的情况,难道这些情况现有的法律没有规定吗?显然有,只是执法部门视而不见罢了。
劳动合同法出台,里面的内容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责任,甚至有一部分责任是社会责任,而不是企业责任。如果政府继续执法不严,导致的情况只能是守法的企业成本越来越高,竞争力受到影响。对于员工的管理,越来越难,比如前面有位朋友提及的,如果员工大错不犯,就是消极工作,而和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又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甚至赔钱解雇的可能都没有,因为员工可以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要求恢复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法显然没有考虑到企业自主管理权的因素。
同时,由于该法制定的同时和现实存在一定的脱节,某些条款是否具备可执行性,尚存在疑问。
欢迎大家多点讨论,也可以让我学到更多的东西。非常感谢管理员给了一个这么好的机会让我和大家在这里探讨这部法律。用户“彭志”于2007-7-5 16:44:30编辑过此帖。

彭志 发表于 2007-7-5 16:35:00

RE:资深律师彭志就新《劳动合同法》与中人网论坛会员交流、答疑专

阿卡与秘书:
我认为员工是可以拒签的,因为公司单方面降低了工资待遇。而对于之前的加班费事实上也可以追讨。

yuko2 发表于 2007-7-5 16:41:00

RE:资深律师彭志就新《劳动合同法》与中人网论坛会员交流、答疑专

彭律师你好,请问如果一位员工在月底入职,当月是否要为他购买社保呢?我们公司如果在月底入职,起码要下个月才买社保

彭志 发表于 2007-7-5 16:53:00

RE:资深律师彭志就新《劳动合同法》与中人网论坛会员交流、答疑专

yuko2:
原则上,员工一入职就应该享受社保。而没有区分月底还是月初。只是现在很多部门或者企业人事部人为的定了办手续的时间导致你说的结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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