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leehom 发表于 2010-4-27 1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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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没有权限调查了,那我觉得这件事他可以放手,何必硬碰硬呢?搞的两败俱伤,干脆辞职好了!

laputa1028 发表于 2010-4-27 12: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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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一直在刷屏等蝶舞姐的回复,生怕到吃饭时间了,你已经下班了:Z
第一种做法的目的不在于自己能得到什么利益,只是能让自己生存下去,当然是有违自己做人的原则。但是牵扯到这样的问题,作为一个以职业经理人为目标的HR新手,必然原则当先。
这样的问题真的足够犀利了,足够我焦头烂额了,哈哈

jinhui84 发表于 2010-4-27 14: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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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支持A的做法,盖章要有凭有据,首先保护自己,其次是保护公司。具体的解决办法,“安同学”的建议很不错,挺一个。

无冰凝 发表于 2010-4-27 1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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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A话的话,就应该先和B多沟通,讲明这是我的工作职责,希望他理解,并暗示一下,他的这个做法严重的话涉及到违法,A是来帮助他的,但是如果B是在不听的话,就按照规定办事,即使后来因为此事把关系搞僵了,最严重就是离开这家公司,但是A应该是问心无愧。

beyondgu 发表于 2010-4-27 1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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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A我会告诉B没问题,不就是盖个章嘛,立马当着他的面写条盖章,然后当着B面(最好还有外人在场)打电话知会财务D抓紧办B的事情。让B觉得咱也是知恩图报的,嘻嘻。
回家用别人的电话不管是老婆还是孩子或是老爸的手机给C打个电话,问C是否了解这事,如果了解那就是我多想了,如果不了解就明白怎么意思了,C既然知道了就会告诉俺下一步该如何处理了。
关键在于最后B也不能知道这事是俺捅给C知道的,因为知道这事的人不仅限于我自己,除非C告诉B是A说的。嘻嘻:Z

willowliu柳柳 发表于 2010-4-29 1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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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是直接上级,C是公司老大,B、C都还是公司的股东。现在B指使A写借据并要盖公章,如果我是A的,我会把这个事情推给D,跟B明说,财务上的事情,他不能越权,因此,让B去找D写完了,他再盖公章。D真的写了,A就让D写个使用公章申请,把这事推给D,自己也不得罪B。</P>
<P>&nbsp;</P>
<P>我会选择安同学这一种方法,毕竟人情要卖,保护自己的措施也不能少</P>

冰冰果 发表于 2010-4-29 14: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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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完全同意A的做法,做事应该对事不对人,做事的时候不能掺杂太多的人情味。当我们不知道应该如何做事的时候,应该想想做公司的制度及做事的原则.

xm2010 发表于 2010-4-29 1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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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B的意思办,B是总裁。
2、按照公司有关制度办理,并保留相关材料,备查。
另:A不是挽回110万损失,B50万借款未还,可调查出来说明有票据、账目存在,那么就不能说是损失,只是个人欠款。

缪斯瓜瓜 发表于 2010-4-29 1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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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这个问题一定要先通过财务部门查清是否有60万的账目往来,同时跟C请示如何处理。毕竟这牵涉到了公司的利益,不管从何角度都必须公平公正

miggie77 发表于 2010-4-29 15: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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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的做法是正确的。既然兼管了财务工作,就应该有财务的职业操守,对公司利益而不是对某个人的利益负责。
而且如果A当时未加核查就开借剧,日后事发,这可是严重的失职行为,必然被公司开除,还会背上骂名。A现在这么做,最坏的的结果是离职,但是走的心安理得。
虽然A现在得罪了B,但是却更得C的信任。而且C应该从B此次的行为有所觉醒,也许用不了多久就会换掉他。所以如果A真的喜欢这家公司,坚持一断日子,就会守得云开日出,得到C的重用。
绝对支持A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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