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白虎通义》
12 《白虎通义》--------------------------------------------------------------------------------
中世纪神学、伦理学之法典
东汉章帝建初四年(79年),皇帝亲自主持和召集当时著名的博士、儒生在白虎观讨论五经之同异。这场大讨论的由来,一是由于古文经学出现之后,在文字、思想、师说各方面都同今文经学派发生分歧,双方展开了激烈的斗争、自西汉武帝时占统治地位的今文经学派,为保住自己的地位,急需利用皇帝的权威制成定论,以压倒对方。二是自董仲舒的《春秋繁露》提出一整套“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的唯心主义哲学体系后,用神学解释经学之风便愈刮愈烈,到西汉末年,封建神学和庸俗经学的混合物谶纬迷信盛行起来,由于封建统治者的支持和提倡,迅速弥漫于学术思想领域。为了巩固封建统治的需要,封建皇帝也乐于出面,组织一场大讨论,以便使谶纬迷信和封建经典更好地结合起来,使神学经学化,经学神学化。在白虎观,博士、儒生纷纷陈述见解,章帝亲自裁决其经义奏议,后由班固等人整理编撰成《白虎通义》一书。《白虎通义》又称《白虎通》、《白虎通德论》。这部书是今文经学的政治学说提要,广泛解释了封建社会一切政治制度和道德观念,成为当时封建统治阶级的神学、伦理学法典。
《白虎通义》继承了《春秋繁露》“天人合一”、“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并加以发挥,把自然秩序和封建社会秩序紧密结合起来,提出了完整的神学世界观。
关于天地万物的起源问题。《白虎通义》的解释是:“始起先有太初,然后有太始,形兆既成,名曰太素。混浊相连,视之不见,听之不闻。然后剖判,清浊既分,精曜出布,庶物施生。……故《乾凿度》云:‘太初者,气之始也;太始者,形之始也;太素者,质之始也。’”(《天地》)简言之,世界的起源是由太初(气)到太始(形),再到太素(质),经过这三个阶段才形成天地。单看此段文字,天与地都是物质的实体,但纵观《白虎通义》的整个思想,这种自然物质之天又是从属于道德之天的,如天地运行的规律,日月星辰的运行及关系,都不由其自身规律所决定,而是由伦理道德关系和目的决定的,最终它是从属于一种神灵之天的。因而其宇宙观是一种唯心主义观点。
《白虎通义》发扬《春秋繁露》无类比附的手法,将封建制度下君臣、父子、夫妇之义与天地星辰、阴阳五行等各种自然现象相比附,用以神化封建秩序和等级制度。它认为:
“子顺父,妻顺夫,臣顺君,何法?法地顺天。”(《天地》)照它看来,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关系,犹如天在上,地在下一样,是永远不能改变的。天之地位高,地之地位卑,犹如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尊卑等级关系。它还将太阳比做君主,月亮星辰比做臣民,用日月星辰的自然现象来论证和神化君主的权威。“三纲之义,日为君,月为臣也。”(《日月》)“君有众民,何法?法天有众星也。”(《五行》)君主之于臣民,犹如天上月亮星辰所拱卫的太阳。《春秋繁露·阳尊阴卑》曾说:“君不名恶,臣不名善,善皆归于君,恶皆归于臣。”《白虎通义》进一步阐述此理论:“臣有功归于君,何法?
法归月于日也。”(《五行》)月亮本身不发光,它的光源于太阳的照耀,照此而推论,“臣有功归于君”则是合情合理的。
古代朴素的唯物主义概念阴阳五行说,曾被董仲舒利用为其“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服务,《白虎通义》进一步发展和引申了董仲舒的思想,用阴阳五行说为皇权至上的中央专制集权制服务。它特别突出和发挥了“土居中央”的观点,把土列为五行之首,其他的金木水火都依赖土而存在。“土在中央,中央者土,土主吐,含万物,土之为言‘吐’也。”
“木非土不生,火非土不荣,金非土不成,水非土不高。”
(《五行》)这一解释完全超出了《春秋繁露》中关于五行“土居中央”的观点,它将金木水火土明确划分出等级尊卑贵贱,并以此来比附社会,将封建等级制度自然化,从而神化君权,巩固封建统治。
《白虎通义》的认识论是依附于宗教神学的唯心主义之上的。它所要认识的,不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而是由“天”所决定的“道”。所谓“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
(《辟雍》)“道”由谁来发现和传授呢?是通天地鬼神的圣人:
“圣者,通也,道也,声也。道无所不通,明无所不照,闻声知情,与天地合德、日月合明、四时合序、鬼神合吉凶。”
(《辟雍》)由圣人发现,与天有密切联系的道,就是“天不变,道亦不变”中的道,即封建统治秩序、伦理纲常。
宣扬维护封建统治的“三纲”、“五常”、“六纪”是《白虎通义》的主要内容。它说:“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故《含文嘉》曰:‘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人皆怀五常之性,有亲爱之心,是以纲纪为化,若罗网之有纪纲而万目张也。”(《三纲六纪》)从三纲出发,它进一步提出三纲之纪,即六纪: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三纲六纪与自然法则是相通的:“三纲法天地人,六纪法六合。”具体而言:“君臣法天,取象日月屈信(伸),归功天也。父子法地,取象五行转相生也。夫妇法人,取象六合阴阳,有施化端也。”(《三纲六纪》)由于封建伦理关系取诸阴阳和天道,因而它就是普遍而绝对的。君权、族权、夫权、神权束缚人民的四条绳索亦以皇帝钦定的形式而成为“法典”,成为完整的束缚人民的精神枷锁。在强调臣绝对服从君的主调之下,《白虎通义》还在《五行》中提出臣对“无道之君”可以推翻的思想。当然,这一思想并未超出董仲舒的改制思想。
《白虎通义》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全书共汇集43条名词解释,内容涉及社会、礼仪、风习、国家制度、伦理道德等各个方面。其中有很多条目汇集了不同的学术观点,有些条目还并列了不同甚至相反的观点,如“王者不臣”条、“王霸”条等,对有关解释都存而不决,以供人们参考。
《白虎通义》问世以来,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由于它是由皇帝亲自钦定的,内容又包罗万象,在政治、思想、伦理等各个方面,都为人们规定了行为规范。《白虎通义》用阴阳五行来普遍地具体地解释世界的一切事物,大者如“三纲五常”,小者如婚丧嫁娶、日常生活现象,都可以用阴阳五行说去说明,不管如何牵强附会,如何荒唐,说者言之凿凿,听者深信不疑,使阴阳五行成了人们认识与解释世界的万能的“金钥匙”,成为一种思维模式和定式,这对学术的更新、思想的解放无疑是一种致命的桎梏。
《白虎通义》融合今文经学、古文经学与谶纬迷信于一体,企图统一经学,建立神学经学,并将其奉为永恒的真理,要人们世代相沿,习之、诵之,不许怀疑和批判,这只是统治者一厢情愿的梦想,历史发展的事实告诉我们,经学一旦发展为神学,它的生命力也就接近枯竭了,这是《白虎通义》给我们的启示。从这个意义讲,《白虎通义》宣告了经学的衰落,是经学走向没落与衰败的标志。
10 《韩非子》
10 《韩非子》--------------------------------------------------------------------------------
法家理论之集大成者
《韩非子》是先秦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司马迁在《史记·韩非列传》中说:“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喜刑名法术之学。……悲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观往者得失之变,故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余万言。”
这说明《韩非子》确系韩非所著。《汉书·艺文志》著录“《韩子》五十五篇”与今本《韩非子》55篇相同。《隋书》、《旧唐书》、《新唐书》、《宋史》、《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皆著录《韩子》20卷,这说明《韩非子》从先秦流传到现在,都没有佚失现象,这在先秦哲学典籍中,是不多见的。《韩非子》本名《韩子》,后因唐代韩愈的名气越来越大,后人为了加以区别,故改名《韩非子》。
有关《韩非子》各篇的真伪问题,学术界也曾有过争论,有的认为书中多数篇不可信,有的认为书中只有少数篇不可信。如容肇祖从考察思想入手,断定只有《五蠹》、《显学》、《难势》、《问辩》、《诡使》、《六反》、《心度》、《难一》8篇为韩非所作,18篇为别家之言,24篇不能断定。梁启雄从考察思想和文字入手,断定只有《十过》、《用人》、《安危》、《功名》、《忠孝》、《大体》、《守道》、《观行》、《制分》是伪作。刘汝霖认为《初见秦》、《存韩》、《难言》、《有度》、《十过》、《饰邪》6篇是伪作。我们认为,《韩非子》一书基本是韩非的作品,也不排除个别篇掺入了别人的东西,这在古书的流传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现象。
《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主要反映在《难势》、《难三》、《定法》、《扬权》、《有度》等篇中。在韩非看来,商鞅治秦只讲“法”,不讲“术”;申不害只讲“术”,不擅“法”;慎到片面强调“势”,这都是不全面的,“皆未尽善也”。只有把“法”、“术”、“势”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是切实可行的。他说:“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定法》)“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难势》)在“法”、“术”、“势”三者之间,“法”是根本,“势”是基本前提,“术”是执行“法”的必要方法。他列举“千钧得船则浮,锱铢失船则沉”说明“势”的重要,又列举“弃隐栝之法,去度量之数,使奚仲为车,不能成一轮”,“无庆赏之功,刑罚之威,释势委法,尧舜不能治三家”作例子,说明“法”的重要,“法”、“术”、“势”三者缺一不可,相辅为用。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的哲学思想,主要反映在《解老》、《喻老》两篇中。
韩非借解释道家《老子》一书,对《老子》哲学体系的核心“道”,进行了唯物主义的改造,赋予了客观物质性的内容。他说:“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解老》)在这里,韩非又第一次提出了“理”的概念范畴。“理者,成物之文也。……物有理,不可以相薄,故理之为物之制,万物各异理。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
“凡理者,方圆、短长、粗靡、坚脆之分也。故理定而后物可得道也。故定理有存亡,有死生,有盛衰。”这就是说,“道”是万物的总规律,“理”是区别各种事物的特殊规律。
“道”是“理”的依据,“理”是“道”的体现。各种事物所以客观存在,都是由它的特殊规律即“理”决定的,而各种事物的特殊规律即“理”又必然受总规律即“道”的支配。各种特殊规律即“理”的总和,就构成了总规律的“道”。
韩非对《老子》的“德”也作了唯物主义的改造。他说:
“德者,内也;得者,外也。上德不德,言其神不淫于外也。
10 《韩非子》 续完
神不淫于外则身全,身全之谓德。德者,得身也。”德是事物内在的本质,事物内在的本质决定了事物的性质。所以韩非又说:“身以积精为德,家以资财为德,乡国天下皆以民为德。”(《解老》)在“道”和“德”的关系问题上,韩非主张“德”是“道”的功效。他说:“道有积而德有功,德者道之功。”(同上)道是根本的,德是道的功效,两者不能割裂。韩非对道和德的解释,涉及到了一般和特殊这对哲学范畴,它标志着人们的抽象思维水平又有了飞跃,对客观规律性的认识更加深刻了。
在认识论方面,韩非受荀况的影响最大。他认为,人们的认识都必须依赖于感觉器官,人的眼睛能看东西,耳朵能听声音,心能思考问题,这都是人具有的自然属性,所以他称之谓“天明”、“天聪”、“天智”。他说:“目不明则不能决黑白之分,耳不聪则不能别清浊之声,智失别则不能审得失之地。目不能决黑白之色则谓之盲,耳不能别清浊之声则谓之聋,心不能审得失之地则谓之狂。盲则不能避昼日之险,聋则不能知雷霆之害,狂则不能免人间法令之祸。”这就清楚地说明了人的感觉和思维器官与认识对象的关系,坚持了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在认识方法上,韩非主张“去喜去恶”,切忌主观偏见和先入为主的成见来左右人们的认识。他说:“喜之则多事,恶之则生怨。故去喜去恶,虚心以为道合。”
(《扬权》)在检验认识标准上,韩非提出了“参验”的方法。
他说:“循名实以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奸劫弑臣》)
韩非所说的“参验”,就是对各种情况在进行排列分类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分析,然后检查验证认识的正确与否。他认为只有按认识的规律办事,才能“得事理则必成功”。反之,就是主观的妄想和臆测,他称之谓“前识”。他说:“先物行,先理动,之谓前识。前识者,无缘而妄意度也。”(《喻老》)妄意度就必然失败。韩非的认识论,虽然还属于朴素唯物论的范畴,但它的理论思维水平,无疑是先秦思想家最高的。
韩非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比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学说,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虽然韩非的主观意图是说明法治与礼治的根本对立,着意批判儒家宣扬的礼治思想,为法治战胜礼治制造理论根据,但它确实客观地揭示了当时儒法两种思想根本对立的现实。当然,韩非的矛盾学说,也有过分强调对立,把斗争绝对化的倾向,这也是不能忽视的。韩非对矛盾的转化条件,也作了辩证的解释。如国家的强弱,他认为关键是实行不实行法治。“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有度》)又如祸福的转化条件,他认为关键是“行端直”和“骄心生”这两个条件。“行端直”,则祸能转化为福;“骄心生”,则福能转化为锅。他还以水火为例,说明矛盾转化的条件性。水本来是能够克火的,但若把水盛在锅里,火就可以反过来克水,把水烧干,这是因为条件不同的缘故。韩非又用他的朴素辩证法思想解释历史现象,形成了他的进步历史观。他认为时代在变迁,社会在发展,因循守旧、复古倒退是没有出路的。他用“守株待兔”这个寓言故事,猛烈抨击顽固守旧的陈腐思想,为推行他的革新变法主张寻找理论根据。当时,韩非的历史观还有不少缺陷,本质上还是唯心主义的。
《初见秦》、《存韩》是韩非的上秦王书。《难言》、《说难》、《孤愤》是韩非被囚禁秦国时写的,借以抒发自己的孤独愤闷心情。《五蠹》、《八奸》、《奸劫弑臣》、《六反》,重点揭露奸臣、儒生、侠客、纵横家和商人对国家的危害,必须对他们依法加以治理。以上都反映了韩非的政治思想。《显学》篇,是韩非对儒、墨两大学派的学术批判,重点是批判儒家学派,为推行法治理论扫清障碍。
值得一提的是,《韩非子》书中记载了大量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画鬼最易”等等。这些生动的寓言故事,蕴含着深隽的哲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
11 《春秋繁露》
11 《春秋繁露》--------------------------------------------------------------------------------
“凡物必有合。合必有上,必有下,必有左,必有右;……此皆其合也”
西汉中期,战乱频仍的诸侯王国割据局面基本结束,生产得到恢复与发展,中央集权得到巩固与加强,出现了经济繁荣和政治大一统的局面。适应统一的中央集权的需要,董仲舒的神学唯心哲学思想便应运而生。他的哲学思想主要反映在所著的《春秋繁露》中。
《春秋繁露》有17卷,82篇。由于书中篇名和《汉书·艺文志》及本传所载不尽相同,后人疑其不尽出自董仲舒一人之手。《春秋繁露》系后人辑录董仲舒遗文而成书,书名为辑录者所加,隋唐以后才有此书名出现。我国现存最早的《春秋繁露》版本,是南宋嘉定四年(1211年)江右计台刻本,现藏于北京图书馆。注本很多,最详尽的是苏舆的《春秋繁露义证》。
董仲舒潜心钻研《公羊春秋》,学识渊博,故时人称其为“汉代孔子”《春秋繁露》也是一部推崇公羊学的著作。
《春秋繁露》宣扬“天人合一”、“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认为天是有意志的,是宇宙万物的主宰,是至高无上的神。《繁露》把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进行神秘化的比附,认为天按照自己的形体制造了人,人是天的副本,人类的一切都是天的复制品,这就是“天人合一”的思想。天通过阴阳、五行之气的变化而体现其意志,主宰社会与自然。草木随着季节变化而生长凋零,都是天的仁德、刑杀的表现;社会中的尊卑贵贱制度,都是天神“阳贵而阴贱”的意志的体现。君、父、夫为阳,臣、子、妇为阴,所以君臣、父子、夫妇的关系就是主从关系。“天子”是代替天在人间实行统治的,君主之权是天所授予的,并按天的意志来统治人民,这就是神化君权的“君权神授”思想。《繁露》还用五行相生相胜的关系来附会社会人事,如将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比为父子;木居左,金居右,火居前,水居后,土居中央,比为父子之序,等等。这样就把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的概念——阴阳和五行变成了体现天的意志和目的,神化封建制度的工具。
《繁露》还大力宣扬“天人感应”说。认为“天”不但为人世安排了正常秩序,还密切注视人间的活动,监督正常秩序的实现。如果人间违背了封建道德即天的意志,君主有了过失而不省悟,天便会降下灾异警告,这就是所谓“谴告”说。
反之,如果君主治理天下太平,天就会出现符瑞。可见,封建统治者与天是相通、相感应的。如果能按照天的意志行事,维持正常的统治秩序,就可长治久安。
根据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繁露》提出了先验主义的人性论、性三品说。董仲舒把人性分为三个品级:圣人之性,中民之性,斗筲之性。圣人之性为纯粹的仁和善,圣人不用教化,是可以教化万民的。斗筲之性是只有贪和恶的广大劳动人民,这些人即使经过圣人的教化也不会成为性善者,对他们只能加以严格防范。中民之性具有善的素质,经过君主的教化便可以达到善。这三个品级的人性,都是天所赋予的。
这一套性三品的人性论,是孔子“惟上智与下愚不移”(《论语·阳货》)人性论的发展。
《繁露》全面论证了“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形而上学思想。
所谓“道”,是根据天意建立起来的统治制度和方法,《繁露》用形而上学的观点加以分析判断,认为这个道是永恒的、绝对的。它说:“凡物必有合。合必有上,必有下;必有左,必有右;必有前,必有后;必有表,必有里;有美必有恶;……
此皆其合也。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基义》)这里,它承认对立面的普遍存在,具有一些辩证法的因素。但它认为这些对立面之间的关系,主要是协调服从的关系,否定矛盾双方的斗争。虽然它承认矛盾的两个方面的性质、地位不同,但阳和阴双方,一主一从,一尊一卑的地位是永不可改变的,更不能转化,这是“天之常道”。然而,历史的发展并非一成不变的,王朝更替时有发生,为了解释这一现象,董仲舒提出了“三统”、“三正”的历史发展观。我国农历的十一月、十二月、正月可以作为正月(岁首),每月初一日为朔日,朔日有从平旦(天刚亮的时刻)、鸡鸣、夜半为开头的三种算法。
11 《春秋繁露》 续完
每一个新王朝上台后,都要改变前一个王朝的正、朔时间,这叫改正朔。如果新王朝选择农历正月为岁首,则尚黑色;如选择十二月为岁首,则尚白;如选择十一月为岁首,则尚赤色,这就是所谓“正三统”。每个正朝都应按照自己的选择改换新的服色,这叫“易服色”。不管如何循环变化,维护封建统治的道和天一样,是永远不变的。“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改道之实”(《楚庄王》)。所以,“三统”、“三正”也是董仲舒借天意之名宣扬“天不变道亦不变”的理论武器,目的是长期维护封建统治。《春秋繁露》所反映的董仲舒的认识论,是建立在神学唯心主义哲学体系上的,是为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服务的。人类、宇宙万物及其变化都是天意的安排,所以,人的认识也就是对天意的认识,只要认真考察自然现象,或通过内心自省,就不难体会到天意。董仲舒认为“名”反映的不是事物,而是天意,它是由圣人发现的,并赋予事物以名,“事各顺于名,名各顺于天”(《深察名号》),即天的意志决定人的认识,人的认识决定万事万物,完全颠倒了名与实、主观与客观的关系,是一条唯心主义的认识路线。
《春秋繁露》大力宣扬“三纲”、“五常”的封建道德观,为封建等级制度和伦常关系的合法性制造舆论。早在春秋时期,孔子便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的思想,后来韩非发展了这一思想,并为“三纲”划出了一个明晰的轮廓:“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韩非子·忠孝》)董仲舒对此加以继承和神化,第一次提出:“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基义》)他说:“天为君而覆露之,地为臣而持载之,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春为父而生之,夏为子而养之。”(《基义》)虽然尚未提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正式条文,但其意思已很明确了,待西汉末成书的《礼纬》就把“三纲”的条文具体化了。三纲以君为臣纲为主,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从属于君为臣纲的,最根本的是要维护君权的统治。
董仲舒在答汉武帝的策问时曾提出“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在《春秋繁露》中又加以详尽论证。“仁者,爱人之名也。”(《仁义法》)“立义以明尊卑之分。”(《盟会要》)“礼者,……序尊卑贵贱大小之位,而差内外、远近、新旧之级者也。”(《奉本》)“不智而辨慧狷给,则迷而乘良马也。”
(《必仁且智》)“竭愚写情,不饰其过,所以为信也。”(《天地之行》)
三纲五常的伦理观是汉王朝封建大一统政治的需要,也是中央专制集权制的反映,它在当时维护国家统一和封建制度方面,起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整个地主阶级的历史地位日益向保守、反动转化,它便成了反对革命,麻痹和奴役劳动人民的精神枷锁。由于它高度集中地反映了整个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成了沿续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的道德伦理规范,在我国影响深远,危害极大。
《春秋繁露》以哲学上的神学蒙昧主义,政治上的封建专制主义为基础,提出了一套较为完备的思想体系,尽管以后各个王朝的哲学形态有所改变,但这一思想一直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书中将自然现象与社会问题进行无类比附,得出自己需要的结论,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影响恶劣。
14 《五经正义》
14 《五经正义》--------------------------------------------------------------------------------
“融贯群言,包罗古义”
《五经正义》是唐代颁布的一部官书。五经指五部儒家经典著作,即《诗》(《诗经》)、《书》(《尚书》、《书经》)、《礼》(《礼记》)、《易》(《周易》)、《春秋》。汉武帝时,朝廷正式将这五部书宣布为经典,故称“五经”。
自东汉末年以后,战乱四起,儒家经典散佚,文理乖错。
魏晋南北朝时期,国家长期分裂,经学也逐渐形成了“南学”、“北学”之争。再加上儒学内部宗派林立,各承师说,互诘不休,经学研究出现一派混乱局面。隋唐建立以后,为了统一的封建政权的政治、思想、文化建设的需要,亟需整顿混乱的经学,由朝廷出面撰修、颁布统一经义的经书。唐太宗下令召集当时一些著名的儒士共同撰修《五经正义》,因国子祭酒孔颖达年辈在先,名位独重,故由他负责此事。《五经正义》撰成于贞观十六年(642年),后又经马嘉运校定,长孙无忌、于志宁等再加增损,于唐高宗永徽四年(653年)颁行。《五经正义》的卷数,因版本不同,说法亦各异。目前流行的说法是180卷,其中《毛诗正义》40卷,《尚书正义》20卷,《周易正义》14卷。《礼记正义》70卷,《春秋左传正义》36卷。另据《四库全书总目》:《毛诗正义》40卷,《周易正义》10卷,《尚书正义》20卷,《礼记正义》63卷,《春秋左传正义》60卷,共193卷。据《十三经注疏表》(宋绍熙年间黄唐合刊):《毛诗正义》70卷,《周易正义》10卷,《尚书正义》20卷,《礼记正义》63卷,《春秋左传正义》60卷,共223卷。现在由中华书局排印的重刊宋本《十三经注疏》,其卷数与此表同,此书附有清阮元撰的校勘,易于读者理解掌握,为目前最佳版本。
《五经正义》为经学义疏的结集。由于经书成书年代早,文字多晦涩难懂,记事又简略不详,给后人学习带来不少困难。于是为经书作传、注之风便盛行起来,常常一部经书就有各执一说的多家传、注。《五经正义》就是要从中选出比较好的注本,摒弃其余杂说,对前代繁杂的经学解释进行一番统一整理。又因前代注本也有难解之处,所以《五经正义》便依据传、注又加以疏通解释。可以说,《五经正义》是一部典型的以疏解经的著作。
《诗经》是中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汉初传诗的有齐、鲁、韩、毛四家。齐、鲁、韩三家为今文经学,被朝廷立于学官,设博士。《毛诗》出现较晚,是古文经学,至东汉章帝时才得立于学官,其主要著作为《毛诗故训传》30卷,此书为历代古文经学家所推重。东汉兼通今古文经学的经学大师郑玄撰有《毛诗传笺》,为《毛传》作注。《郑笺》以宗毛为主,但也并非全部申毛说。其时,他已完成《礼记注》,故为《毛传》作笺时,常用《礼》注《诗》,还用自己的观点注《诗》,阐明《毛传》中不明确之处,或用三家说申毛说,或用三家说难毛说。书成之后,影响颇大,《毛诗》地位日益稳固,“三家诗”逐渐走向衰微。由于《郑笺》与《毛传》多有异同,经学界或申郑难毛,或申毛难郑,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南北朝时,北朝兼崇毛、郑;南朝崇毛,但郑、毛之异同也是争论的热点。孔颖达等撰《五经正义》时,调和毛郑两家之说,作为《诗经》的注。又用刘焯《毛诗义疏》、刘炫《毛诗述义》为底本,再加疏解,撰成《毛诗注疏》,即《毛诗正义》。
《周易》本是卜筮之书,充满迷信色彩,汉代逐渐寝流于谶纬。三国时魏国的著名玄学家王弼乘其极敝而攻之,作《周易注》。书中革除汉儒利用“五行”比附人事,以“互体”、“卦变”来牵强附会、“按文责卦”的弊端,注重领会和把握《周易》中所包含的根本义理。他还用《老》解《易》,以玄理统易理,利用注《周易》而阐发玄学思想,使《周易》面貌为之一新,远远高于汉儒解《易》的水平。故唐代撰《五经正义》时,认为王弼的注“独冠古今”,选用其作《周易》的官定注本。王弼的《周易注》中包括《经》的部分,即六十四卦的卦爻辞,另有《传》的《文言》、《彖辞》、《象辞》三部分。其余《系辞》、《说卦》、《序卦》、《杂卦》四部分由晋人韩康伯继承王弼思想而续注,这一部分韩注被合于王弼注中,收入《周易正义》中。
14 《五经正义》 续完
《五经正义》为《尚书》选取伪孔安国传为正统注本,遭到后代学者非议。汉初,社会上通行伏生传《尚书》29篇,为《今文尚书》。汉武帝时,又从孔子故宅壁中发现《尚书》,由孔安国整理献出,为《古文尚书》。魏晋之际,《古文尚书》亡佚。东晋元帝时,豫章内史梅赜奉上孔安国的《尚书传》及《古文尚书》58篇,其中有33篇与《今文尚书》大致相同,另多出25篇。在当时无人怀疑其真实性,至唐代修《五经正义》时也自然选其为正统。至清代,已考定《尚书传》与多余的25篇《尚书》均为伪造。《尚书正义》中经的部分即包括与《今文尚书》相符的33篇和伪造的25篇,传文即是伪造的孔安国的《尚书传》。故经学家多认为据伪传疏解的《尚书正义》不足取。
《礼记正义》选用东汉郑玄的《礼记注》。《礼记注》内容详实,素为儒士所重,许多人为其疏义。至唐初,尚存有皇侃、熊安生二家。唐修《礼记正义》,以皇侃的义疏为主要底本,以熊安生的本子补其不足之处。
西晋杜预在刘歆、贾逵等前人解释的基础上,撰《春秋经传集解》30卷,将《春秋》经文按纪年配合于《左传》前面,并为之作注,是现存最古的《左传》注本。至唐修《五经正义》,以《集解》之注再加疏解,成《春秋左传正义》。
《五经正义》本着“疏不破注”的原则,疏解时一般不突破原书的范围。如《毛诗正义》对《毛传》与《郑笺》之异同不加评说,对二者的分歧也不判断其是非。《礼记正义》以皇侃、熊安生的疏为底本,每遇与郑注相违之处,《正义》便务申郑说,这就难免有牵强附会、曲从注文之嫌。《春秋左传正义》也是如此,刘炫曾著文批评杜预注的一些错误,对刘炫的驳正,《正义》一概加以否定。这样,承袭原书的某些错误,以讹传讹,或自相矛盾之处就在所难免了。
《五经正义》引用大量史料诠释典章制度、名器物色,又详于文字训诂,为后人研读经书提供了方便。书中包含有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社会习俗等方面的丰富内容,是研究者的宝贵资料。《五经正义》的撰著过程中,采摭旧文,取材广泛,汇集了汉魏、两晋南北朝时期学者的研究成果,故能“融贯群言,包罗古义”,在唐代具有很高的权威性。
由于《五经正义》具有很高的学术权威性,又是朝廷颁布的官书,故士子相传习诵,不易亡佚。被它选用的注本地位大大提高,得以流传至今。更由于它收录了大量重要古籍的内容,很多书在后世亡佚,后人全赖此书才得以窥其原貌。
虽然不少人批评《五经正义》在疏解上颇多烦言赘语,但它保存古籍史料之功不可没。
《五经正义》经官方颁定后,便成为士子习经和科举考试的统一标准。自唐代至宋初,明经取士,以此为准。以科举取士取代九品中正制,是社会的一大进步,《五经正义》顺应科举考试的需要,革除儒学多门、章句繁杂之弊,又折衷南学、北学(偏重南学),形成经义统一的经学,在当时确有不可否认的进步作用和积极影响。《五经正义》的颁行标志着经学史上一统局面的形成,为古代经学发展的重要阶段。从此以后,士子诵习儒经及应试,必须严格以《正义》的义理为依据,不得另立新论,否则便被视为异端邪说。在思想、文化、学术领域实行如此专制的一统,其结果是不可避免地窒息了学术空气,阻碍了经学的发展。
15 《四书集注》
15 《四书集注》--------------------------------------------------------------------------------
“致,推极也;知,犹识也。格,至也;物,犹事也。”推尽吾之知识,穷致事物之理,是为“格物致知”
《四书集注》是《四书章句集注》的简称,作者是南宋著名思想家、教育家朱熹。
《四书集注》是朱熹为《大学》、《中庸》、《论语》、《孟子》所作的注。有《大学章句》1卷、《中庸章句》1卷、《论语集注》10卷、《孟子集注》14卷。
朱熹是一位学问渊博的经学家,一生为编撰《四书集注》倾注了大量心血。他自称从30岁起便开始对《论语集注》、《孟子集注》下功夫。隆兴元年(1163年),他曾取二程及其门人朋友数家之说撰成《论语要义》。后又作《论语训蒙口义》,以便于童子习学。乾道八年(1172年),朱熹又取二程、张载、范祖禹、吕希哲、吕大临等几家之说,加工荟萃,条疏整理,编成《论语精义》和《孟子精义》,后改名为《集义》。在以上两书的基础上,又进一步修改加工,于淳熙四年(1177年)完成了《论语集注》和《孟子集注》。因在注释《论语》、《孟子》时,大量引用了二程及他人的说法,故以《集注》命名。
《大学》与《中庸》原是《礼记》中的篇章,至宋代时被单独抽出。朱熹对二书加以注释,并都加了“序”、“序引”,每章之后都进行总括。尤其是《大学》一书,朱熹以程颐的《改正大学》为底本,将《大学》分为“经”1章,传10章,重新编排了章节。为了阐释理学思想,还按照自己的意思编撰了一篇“格物传”补入《大学》中。朱熹对《大学》、《中庸》的注释以直抒己见为主,故名之为《大学章句》和《中庸章句》,完成时间是淳熙十六年(1189年)。
朱熹用毕生精力撰写和反复修改《四书集注》,前后凡40年。直至临死前仍在修改《大学章句》中“诚意”章的注。真可谓孜孜矻矻,死而后已。
《四书集注》充分反映了朱熹的“道统”学。朱熹继承二程的观点和作法,非常尊崇《孟子》和《礼记》中的《大学》、《中庸》,让三者与《论语》并列。他在《大学章句》中推论说,《大学》中经的部分,是“孔子之言而曾子述之”;而10章传,是“曾子之意而门人记之”。又在《中庸章句》中认为,《中庸》是“孔门传授心法,子思恐其久而差也,故笔之于书,以授孟子”。总之,儒家之道是由孔子创立,再经过曾参、子思传至孟子,形成了这样一个儒家道统。但再往后,这个道统就中断了。直至宋代,才出现了河南程氏二夫子程颢、程颐,再加上朱熹自己,儒家道统才得以继续。这就将程朱理学与儒家经典紧密联系起来,抬高了程朱理学的地位。
《四书集注》的编排次序,也颇具深意,将《大学》排在首位,《中庸》次之,而后才是《论语》、《孟子》。在朱熹看来,《大学》是“初学入德之门”,初学者应先学《大学》,然后再学其他。《大学章句》内容丰富,有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八条目”,是理学之伦理、政治、哲学的基本纲领,包含了理学之主要内容,所以朱熹特别看重它。《中庸》是“孔门传授心法”的重要著作,是儒家相传的思想原则,“中庸”是道德行为的最高标准,《中庸》所提出的“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的学习过程和认识方法亦为朱熹所推重。所以,《大学》和《中庸》在朱熹的思想体系中,就占有很高的地位,它们的地位可“至比六经”,或在六经之上。这一点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四书集注》也反映了朱熹的治学风格。在文字训诂方面,他字斟句酌,反复修改,力求通达和洗练。当然,由于时代的局限,也难免会有错误,后经清代学者加以指出改正。朱熹注释《四书集注》,不局限于烦琐的考据,更多的是从整体上探求与把握原书的思想体系,因而,他对古代儒学思想的理解往往比较深入。《四书集注》很重视义理的阐发,是以义理解经的代表作。书中的注解对我们理解原书的意思有一定的帮助。但朱熹并不是只作诠释文字和解释阐发原文义理的工作,他还把自己的观点巧妙地贯穿其中,有时甚至不惜增加原书内容或改变原书的顺序。当然,在作改动的地方,他都加了说明,由此可见他的治学态度是比较严肃的。
未完待续
15 《四书集注》 续完
《四书集注》发挥了儒家学说,论述了道、理、性、命、心、诚、格物、致知、仁义礼智等哲学范畴,并加以阐释发挥,提出了以理为最高范畴的哲学体系。书中还特别重视认识方法、修养方法和道德实践等。如对“天命之谓性”的解释为:“命,犹令也。性,即理也。天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犹命令也。于是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赋之理,以为健顺五常之德,所谓性也。”(《中庸章句》)这是说,一切事物的属性都是最高的天理所赋予的。同样,对《中庸》所提出的“诚”这一概念,朱熹也将其解释为天理的属性,“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达到诚,则为“人事之当然”(同上)。
这就把“诚”纳入了自己的思想体系。
在解释《孟子》“万物皆备于我”这一命题时,《孟子集注》解释为:“此言理之本然也,大则君臣父子,小则事物细微,其当然之理,无一不具于性分之内也。”这一解释,轻而易举地把原先主观唯心主义的命题阐发为理学的客观唯心主义了。
关于“格物致知”,朱熹在《大学章句》中挥挥洒洒写了143字的“传文”,以补原书之“缺”,集中、明确地提出了他的认识论。“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唯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理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物格,此谓知之至也。”在注解中,他又对“格物致知”作了解释:“致,推极也;知,犹识也。推尽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格,至也;物,犹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在这里,朱熹把认识的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就是“格物穷理”,或“格物明理”;第二阶段就是“致知”,推极心中固有的知识,从而达到无所不知。就认识论来看,朱熹所论是有一定道理的,但由于他要穷知的并非客观物质世界及其规律,而是“天理”,这就把认识论纳入了客观唯心主义的哲学体系之中了。
《四书集注》还着重阐发了“仁政”思想。如对“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的解释为:“民富,则君不致独贫;民贫,则君不能独富。有若深言君民一体之意,以止公之厚敛也。为人上者,所宜深念也。”(《论语集注》)朱熹所论民与君之关系。
完全继承孔孟之仁政思想,与他做官时的为政之道也是相符的。反对横征暴敛、竭泽而渔,正是为了统治阶级的长远利益。可见,朱熹是地主阶级中较有远见的一分子。
《四书集注》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由于它的刊行,《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始被称为“四书”,与“五经”一起成为封建社会最重要的经典著作。
朱熹一生著述丰厚,流传于世者也颇多,但最重要的还是《四书集注》,故《四书集注》为历代学者所重视。注释儒家之书者不下成百上千家,独《四书集注》能长期流传,历久不衰。朱熹的学术思想在日本、朝鲜曾一度十分盛行,被称为“朱子学”,在东南亚和欧美也受到重视,足见其在世界文化史上的影响。
《四书集注》还被历代封建统治者所推崇。南宋宁宗嘉定五年(1212年),把《论语集注》和《孟子集注》列入学官,作为法定的教科书。理宗于宝庆三年(1227年)下诏盛赞《四书集注》“有补治道”。宋以后,元、明、清三朝都以《四书集注》为学官教科书和科举考试的标准答案。理学成为官方哲学,占据着封建思想的统治地位,而《四书集注》作为理学的重要著作,也被统治者捧到了一句一字皆为真理的高度,对中国封建社会后期思想产生了深远、巨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