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被辞退了”,该谁说。
我是负责人力资源的。从业也好几年了。今年碰到这样的事情。那就是做人力资源比较棘手的事情:辞退员工。我和我们老板说,无论是新来的员工,还是老员工,只要是部门主管说他不适应本岗位,(严重违反厂规厂纪,或犯重大错误者除外),一般都应该由部门负责人去通知本人,在人力资源部办理辞退手续。但老板给我的批示是:所有辞退人,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也就是我全权通知:'( 和办理相关的手续。不知各位大侠觉得这样做是否合理?? 要人力资源部门通知,用人部门也应该给份不适合的评估或者考核报告吧,不能就直接告诉人家你被辞退了 1.不管谁通知,都应当有足够的、令人信服的依据,依据不足,解除的理由就不足;2.一般还是人力资源部出门吧,也可以听听员工的意见,做好沟通。 要求用人部门出具书面的申请(写清事由及建议处理方法、善后的事情),然后最好交由公司的高级主管签字后,你们再处理....我想你懂的。。。 我们公司是这样操作的,部门如果有想法辞退本部门员工,必须向HR部门提供相关的不能胜任或其他可以证明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据,然后由部门经理和HR经理共同与该员工进行沟通,即使辞退也让员工知道自己哪里有什么问题.即使不开心但只有事实清楚沟通到位一样可以解决好辞退问题.千万不要部门经理不出面,只让HR单独面对,最主要是HR不是他业务的直接领导对他的工作没有直接的判定好坏的依据和权利!话又说回来,即使是HR谈,聪明的员工也会知道到底是谁想辞退他! 注意两点:
1、用人部门提出员工不胜任工作要求,但用人部门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
2、规范来讲应该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接到用人部门认为员工不胜任工作后,对其所谓的不胜任工作证据进行审核,如果的确属于不胜任工作要求,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工会后,再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员工,并帮里手续。 应该拿出辞退的理由,书面的,上面会有不同层级领导的意见及签字,最后HR给员工谈 我觉得如果人力资源部门平时不强的话,这倒是个机会,你可以控制不能随便辞退员工。当然你应该制定相应的流程,比如需要提交详细的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据等等。
我们公司的做法,一些可控的都是部门经理直接谈;如果他觉得事情不是很好谈的话,都是人力资源部门谈的 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具书面的不能胜任的理由和处理意见。相关领导签字确认。然后部门经理和HR经理一起和员工谈,最后由HR部门负责办理手续。 公司要规范操作,规避风险的话,这方面,当然应该由人力资源部来处理,而且,必须是书面的。此外,“辞退”“炒”“解雇”等字眼不可用,应“解除劳动关系”。
为什么一定要人力资源部处理?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合法,否则,企业将承担支付经济赔偿金等不必要的成本和风险。而一个XX部门(非人力资源部门)主管什么的,他一定知道他解除一个员工的劳动关系的理由合法吗?多数不知道吧。那样就很可能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