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wboykiki 发表于 2010-7-10 16:47:06

呵呵~~~今天的枪手,明天的替罪羊!

maibizhou 发表于 2010-7-10 17:47:29

感觉你们辞退员工好像少了很多流程。。。

红星生活 发表于 2010-7-11 11:44:47

这事 好想 就应该HR 来管!

倔强的地瓜 发表于 2010-7-11 17:43:36

我觉得人事去谈没什么问题,但是作为用人部门的负责人,在考虑从要辞退员工的时候,也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据,就算是辞退也得有个合理的理由,不能平白无故把人家给辞了,这样没有理由的事情,HR做起来很困难,员工也会不配合。
我个人觉得最好还是部门负责人先和员工谈,毕竟是直接领导,对员工的表现比较清楚,即使时说他不能胜任,也得说出点名堂来才是。部门负责人只管和员工谈事实,通知的事情可以由HR来做,还有手续的办理。

百合海王星 发表于 2010-7-11 23:08:48

哎,有时候真是感觉人力资源的活儿不是人干的活儿

羌宝贝 发表于 2010-7-12 10:40:52

如果公司已进行绩效管理工作,这件事很好办;部门提供出该员工连续两个月的绩效考核表及每月的绩效反馈单(如有绩效指导及面谈记录更佳),给员工一个机会,如接连发生类似的部门绩效倒数,工作业绩不佳,由部门经理和HR经理共同与该员工进行沟通,即使辞退也让员工知道自己哪里有什么问题.事实清楚沟通到位,是完全可以解决解除劳动关系一事的。

闻宁2 发表于 2010-7-12 14:32:34

一般是人事办理的.你那可能是细节出了问题,故有你这一问.我QQ:664154622

a-laoli 发表于 2010-7-12 19:17:42

如大家所说,辞退员工不是说句话的事,你的担心其实大家也明白。
首先,辞退员工一定是有严格程序的,用人部门要拿出辞退员工的证据,也就是员工不胜任岗位或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证据,人事部门还要去核实,假如属胜任力的问题,要培训后再说,如还不能胜任,可以调岗;假如是严重违反管理制度,你的制度是否公示,若是,就严格按制度办,若不是,就麻烦点。总之,辞退员工一定是要有真实证据的,否则你们的人力成本可就大了。
有了证据,人事部门谈还是好些,因为专业,不容易激化矛盾,若用人部门去谈,因平时工作中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假如不注意技巧,很容易激化矛盾,甚至后果不良。
其次,就是HR的担心,怕员工把矛头或怨气撒给自己。其实,当一切制度化了,员工也知道我们是在按制度办事,再加上HR处理关系的技巧,这种现象不会太多的。

liujh31 发表于 2010-7-13 09:30:11

需要补充一点的是,我们的部门负责人(都是从基层刚提拔的,没有管理经验)都是一些小年轻人的,做做事情还是好的,真的要他们挑起主管的职责恐怕有点困难,而且说出来的理由都是一些含糊的话,感觉感觉的。还有就是老板如果要K哪个人,我们也要向老板要证据吗?总而言之:证据当然是希望有的,但很多时候证据是很难拿到桌面上的。

梓妤 发表于 2010-7-13 10:23:44

那从企业风险来说,更应该由人力资源部做解除劳动关系的事情,专业的事情肯定交给专业的人来做。我们公司规定部门负责人是不允许辞退人的,包括老总,全部是将不胜任岗位的员工退回人力资源部并提供不胜任的原因(这一点我们执行的不好,要求是书面说明的),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调岗(看有没有其他适合的岗位或部门双方愿意接纳),没有合适的就进行离职面谈。最后才是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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