渊谷 发表于 2010-7-9 21:38:49

合法合规的理由!!!!!

phui 发表于 2010-7-10 09:11:07

我公司也是一律由人力资源部来解除劳动关系,特别是原来,是口头说说。
现在,我要求各部门负责人按公司流程,并且补充以下:
1、对于试用期人员,提交试用期考核表,直接说明不符合岗位要求,不能说不能胜任岗位要求,劳动法规有要求,不胜任要补偿滴。提交的考核表除了部门负责人,其间接领导也要确认,主要我们人也不多,才1000出头。
2、对于转岗几次都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人员,同样由用人部门提交考核报告,原则上要和他本人确认解除劳动关系意愿,再按流程到人力资源部。{:3_64:}

雅琦 发表于 2010-7-10 10:21:02

处理辞退的问题,一般都是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两个部门协同来处理,通常情况下都是人力资源部全权处理,但是用人部门需要提供给你更多的辞退依据。

雪中鹰 发表于 2010-7-10 10:32:16

用人部门需要提供证据,人力资源部沟通。这是辞退的基础工作。
但是楼主公司相关制度流程不完善也是这次自己为难的原因,建议完善相关离职管理制度。

公元2008 发表于 2010-7-10 11:14:57

小老板做法
辞退员工要尽量做到有理有据,同时要考虑法律风险,当发生诉讼时保证证据链完整。

似冰似火 发表于 2010-7-10 11:39:32

可以由人力资源部门出面做离职面谈,但是用人部门必须要出具辞退员工的依据,这是肯定的

tt天蓝 发表于 2010-7-10 12:07:44

让部门主管提供辞退的依据,你去说又何妨?
看看《在云端》里的乔治·克鲁尼是怎么处理的?

乐瑶HR 发表于 2010-7-10 15:17:20

用人部门和HR部门共同出面吧  毕竟HR部门人员不经常和员工接触  同时一点要做好沟通  

41070059 发表于 2010-7-10 15:47:28

用人部门应该出具相关的证据证明要辞退的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或者关键事件,另外将处理方法及善后事件说明。最后由领导签字。在这之前HR可以和用人部门对辞退员工进行面谈,做离职原因分析。和工作交接。

如梦@ 发表于 2010-7-10 15:51:16

这让我想起杜拉拉升职记 的电视版  。当时,销售部决定不再继续任用她时,就是由ROSE(行政部经理)和邱杰克(部门领导)共同出面与她交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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