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x_608
发表于 2014-11-17 10:24:33
谢谢楼主的精彩案例,提供了很大帮助哦
751563881
发表于 2014-11-17 12:07:32
学习学习
wildmans
发表于 2019-3-21 09:31:30
66666666666
hat986
发表于 2019-3-26 14:23:40
很好的案例,可以针对不同情形进行针对处理
朱凯波
发表于 2019-4-8 11:24:44
案例三中因为当事人获得了安家费等工资收入以外的金钱,所以属于诈骗。而案例二中的假学历只是为了获得一份工作及工作所带来的收入,没构成诈骗!
清清爽爽
发表于 2019-4-13 15:52:05
谢谢分享,我来学习
xuxiaokira
发表于 2019-7-18 09:34:32
学习一下
oujie2007
发表于 2019-7-20 10:27:59
谢谢分享案例。
yxmwj419
发表于 2019-7-22 09:41:14
学历,如果公司知道是假的,仍继续使用改名员工,那么在仲裁或诉讼阶段,用人单位再以学历造价提出抗辩,是没有意义的。
如果公司应聘登记表上应该明确作假行为导致的录用无效,公司即时终止劳动关系,公司不承担任何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公司发现了,又继续使用,出现问题,却说别人学历造价,有点搞笑哦。
yxmwj419
发表于 2019-7-22 09:42:31
神经病有所好转 发表于 2010-8-10 11: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首先要有一个完美的规定....就是规则
有的人懂规则于是就玩得漂亮
赔偿的约定,也属于对劳动者道德的基本要求,真要求赔偿,用人单位举证难度极大,法院是很难采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