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雄琪琪
发表于 2015-4-26 18:24:11
zai,学习
打得到
发表于 2015-5-7 11:29:27
学习学习
拂晓出击
发表于 2015-5-21 11:39:54
学习学习
albertab1987
发表于 2015-6-10 15:51:48
多谢分享
二尕子2007
发表于 2015-6-16 15:26:47
谢谢楼主分享。
Allenlibing
发表于 2015-6-17 18:09:40
前来支持学习。
azhu
发表于 2015-6-18 12:43:07
看下,谢谢啦
kalex
发表于 2015-6-29 21:33:36
学习了,谢谢
谭炳凯
发表于 2015-6-30 15:27:33
能不能弄能耐
谭炳凯
发表于 2015-6-30 15:31:06
2010年3月,某公司因工作原因发布招聘信息,要求:应聘人员要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验、。何先生持北京某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到公司应聘,被录用。并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期限为2010.4.1----2013.3.31.,其中约定试用期6个月。2010年5月,何先生下途中被摩托车撞伤,经鉴定不负责任。2010年6月,何先生被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3级。
2010年8月,一次偶然的机会,某公司与北京某大学联合开发软件项目,经了解,何先生根本未在北京某大学学习过,其证书为伪造的。
请问:某公司可否解除与何先生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