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桂芳804 发表于 2014-9-4 10:00:52
好多,搞不清楚greejb 发表于 2014-9-16 16:31:03
学习,工伤这块的管理是比较复杂的,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较高,所以不好把握xymxhmrz 发表于 2014-9-17 14:59:31
学习下!xymxhmrz 发表于 2014-9-17 16:32:55
确定是标准答案吗?未未雨绸缪 发表于 2014-9-18 15:40:08
来看看答案zz7656109 发表于 2014-9-19 16:18:32
看看结果陈庆之 发表于 2014-9-19 16:41:30
我认为案例1应该不属于工伤,虽然张某是在上班时间在公司受的伤,但他不是因为工作受伤陈庆之 发表于 2014-9-19 17:04:59
我认为案例4中的何女士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根据2010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而何女士是在来公司上班停放自行车的过程中被狗咬伤的,我认为与规定相符合,可以认定为工伤cat410 发表于 2014-9-20 22:59:44
学习,谢谢分享fq274812306 发表于 2014-9-22 12:20:58
谢谢楼主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