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jialili
发表于 2011-7-13 15:20:10
我公司现在就和在校学生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没交社保,看到这个案例,让我有点担忧,最后结果怎样??期待
逆流北上
发表于 2011-7-13 20:50:47
很久没来了,呵呵
几百年前的老问题了
个人是赞同常诚的观点的,学生是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的,所以当然有效。
大家争论有效和无效,无非是有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没有购买社保,然后除了工伤,就想以学生不具备主体资格而推卸责任,这样有极大的可能性败诉。
所以请各个企业还是谨慎起见,购买社会保险,因为如果购买了社会保险,社保局根本就不会因为员工是学生而拒赔。退一步讲,即使社保局因此而拒赔,那公司也是尽到了自己的责任(购买了社会保险)。
wangyangfan
发表于 2011-7-14 16:13:49
期待常大师多发言
haoed
发表于 2011-7-15 09:22:08
总结:
因为个人比较懒,这个帖子其实很早就该总结关闭了,一直拖着。1楼糖糖2003,11楼常诚,14楼马克都已经回答了,所以更懒得总结了。大概总结下吧。
争议点在小陈是学生还是劳动者。如果是身份是学生,那教育管理部门及高校本身要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督促学生圆满完成学业,是明确禁止大学生在学习的同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大学生才不得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在教育管理部门及高校本身因学生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学业,从而对学生已不作此要求时,大学生参与劳动关系应不受限制。本案中,小陈已基本完成学业,并持有学校为促进学生就业而发给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其应聘求职的行为受到管理部门与高校本身的鼓励,应认定为适格的劳动主体。
公司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在与小陈签订合同时,也对小陈的身份有全面的了解,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意思表示真实、明确,无欺诈、威胁等情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劳动报酬等主要权利义务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亦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
因此,根据我国劳动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不存在无效情形,依法应为有效合同同。
郭小羿
发表于 2011-7-15 10:23:07
怎么劳动仲裁部门也能犯这样的错误呢
李李啊
发表于 2011-7-20 15:42:49
这个案例非常好~学习了
gwyeast
发表于 2011-7-23 16:38:29
首先,发生的是交通事故,应追究肇事者民事责任
其次,是否工伤,由于在校学生不适用《劳动法》,公司无劳动关系方面责任
一叶碧云
发表于 2011-7-24 22:18:57
支持楼主,支持常诚,支持糖糖……
漫漫悠悠
发表于 2012-9-10 22:12:30
常诚 发表于 2011-7-8 00: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实在的,我对这个问题很纠结:
第一、楼上除了糖糖之外,都对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主体资格是否有效有一边 ...
我不太明白,该学生是在2月27号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答辩是在6月份,意思是他还有一个毕业论文没有完成,应该算是学业还没有完成嘛。您提到他作为劳动主体是因为:达到法定年龄、身体健康、完成学业,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是这里能否界定他已经完成学业?学校发给他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是否有效?我不知道这个推荐表是不是应该在学生顺利取得毕业证后才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