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叶碧云 发表于 2011-11-4 14:04:03

嘿嘿……偶们单位那么多女大学生,这两条完全能做到{:5_228:}
只不过她的专业不对口,没法录用{:5_228:}

糖糖2003 发表于 2011-11-4 14:18:48

单位正规的都要被吓倒的
个人觉得女大学生维权的意识是好滴
但是方式方法不妥 考虑不周啊

xuening1216 发表于 2011-11-4 14:25:37

为什么我觉得这个女孩有点哗众取宠的感觉?

陈黎明 发表于 2011-11-4 14:59:08

本帖最后由 陈黎明 于 2011-11-4 15:29 编辑

当合理、合法的正当要求被视为“自负”或“神经病”时,引起我们这些做HR的哪些思考?

我觉得这就是个噱头,我认为用这来表示,人力资源判断错误,一点用处都没有。
第一,该为女生应该能明白什么时候才是谈这些条款的时候,这是有规律的吧,谁一面试别人还没了解你呢,你就先亮条件的,这同比于还没面试,你就亮出超常的高薪要求,同样,被拒绝的可能性很大,只不过这里的内容换成陪酒、性骚扰的字样而已,什么时候谈条件,是企业决定聘用了,征求意见的时候谈,程序未免错误吧,第一步应该是让人家了解你,是否符合要求;毕竟招聘是供求关系的一种体现呀?

第二,我认为她脑残,什么岗位呀?应聘的岗位不同,职能不同,不是所有的岗位都是有陪酒招待客户的职责的,对70多家单位,都拿出一样的合同,还说是有能力,能力体现在何方?

第三,从她的这个诉求上,也看出来,她的沟通能力和处理复杂事物的能力并不强,从而一再要求他人提供安全指数,而不知道通过沟通和协调,从她自己的努力是可以制止类似事情发生的,所以有能力的大学生的评判从何而来,我只是觉得很可笑

     所以我认为从事件本身来说,证明不了什么,也说明不了什么,纯属无聊的噱头,供不明真相的人批判HR。

mchemyaoye 发表于 2011-11-4 15:04:06

用不了几年,90后将成为职场主力军,这一年代的年轻人有理想有抱负有个性。不要指望让他们来彻底改变后适应企业原有的管理理念和模式,而是企业应该改变管理理念和模式,关注员工的诉求和发展,当然不可否认的是,HR的工作挑战将越来越大,在企业中的价值和地位也会越来越高。

鲁东东 发表于 2011-11-4 15:40:07

让我想起当年长坂坡赵子龙,一身是胆,枪挑剑劈曹营七十多将!

小小Grace 发表于 2011-11-4 15:50:13

当我只看了前面一部分的时候,我的反应也是不能录用的,虽然我在三年前也是个女大学生。70多家企业不接收她的原因恐怕不单单是她的条件企业做不到,更重要的应该是在这位女大学生身上,她的要求不过分,如果要做任何一个企业都能做到,但是女大学生的态度让企业担忧,这样的员工放在企业里无疑是个很大的麻烦,也许她为了保护自己或者自己的利益,可以做出任何事情,企业担忧的是从今往后需要处理的一大堆因她而带来的问题。可能我的观点不受大家认同,但这是我看完女大学生合同的第一反应。

stephenzhou 发表于 2011-11-4 16:21:31

个人觉得这个新闻报道有点夸大事实,女大学生被70家用人单位拒绝?那里面到底有多少家单位是因为她提出的两点要求而被拒绝?没人知道,说不定70家单位中大部分单位都能满足她两条要求,确实是这个女大学生不符合自己的要求。

作为HR,我们只能自己先做好,再影响老板以及同行,对大的环境我们是不能改变的,相信我们大部分公司都能满足她提出的两点条件,不要因为这种个别的新闻报道就否认了国家和企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进步。

BAIYUN1013 发表于 2011-11-4 16:21:45

处世太过于直接了

menglunancy 发表于 2011-11-4 16:22:20

同意15楼的看法,这个女大学生太强势,不好相处啊。。。。而且感觉性格容易走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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