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逸轩 发表于 2011-11-4 16:40:25

陈黎明 发表于 2011-11-4 14: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当合理、合法的正当要求被视为“自负”或“神经病”时,引起我们这些做HR的哪些思考?

我觉得这就是个噱头 ...

很同意这位朋友的观点,所见略同,其实更多的还要反思自身

杨柳伊 发表于 2011-11-4 17:11:29

赞同楼上,用人单位不是因为不能满足其要求而拒绝,而是不满其强势的态度。中国几千年文化强调礼,相互尊重也是一种礼!

wushijun 发表于 2011-11-4 17:26:10

  我把该贴通过邮件发给公司的同事分享了,以下是我的一个同事回复我的邮件的内容,这位同事是刚刚从校门出来工作不久。
     同作为一个刚走出校门的女大学生,我非常能够理解当事人的求职心态,以及这种行为。但如果我是她所来应聘的面试者,我也不会聘用她。首先,第一考虑,我会怀疑这个人的EQ,她的这种不是条件的条件以这种激烈的方式表达出来让面试者情何以堪?第二,她所提出的条件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有必要以这种方式来挑战对用人单位的信任吗?第三,职业跟岗位都是可以选择的,面试过程中完全可以了解到工作内容及岗位职责,如果自己觉得有不能接受的条件可以选择放弃。
       我为什么说能理解她的行为呢,因为在学校里我们听得太多太多关于在企业工作如何不好如何失去自我云云的言论,百分之八九十的人选择考研,考公务员,而且大部分人很盲目。在电话回校了几个同学其中有三个还是把劳动合同理解成卖身契的,面对他们说卖身契带着的那股认真劲,我只能苦笑。幸亏在校期间看了些法律方面的书。但是也很无奈,因为在学校没人教我们这些!这很像柏拉图的“洞穴”理论。我们只看到墙上的黑影,看不到外面有什么。
       看了这封邮件,说到HR应该做怎样的思考,如果可以我倒是觉得企业可以到学校去做一些演讲、宣讲会之类的,让学生能够对企业对外面的工作多一些了解,在学校树立好一个企业的形象。另外,我觉得HR一定要懂法,更要懂得怎样运用法律规避一些不必要的风险。像这位女大学生事件被媒体炒作成了那70多家公司是因为不能满足那两个条件而拒绝她,这样对公司形象非常不利。
       仅个人观点,呵呵。

极品USW 发表于 2011-11-4 20:42:22

这个是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要一下子改过来不是一个人可以改变的

治球集团 发表于 2011-11-4 21:51:24

该得到的一定要争取先例,否则会被视为一种无理要求

坷垃 发表于 2011-11-4 23:36:17

无奈啊
这个社会都病的不轻
当然也包括这位女大学生

宠着小猪 发表于 2011-11-5 09:06:37

当不是规则的规则成为规则时......

ivy-g 发表于 2011-11-5 10:32:50

个人观点:大家不要一味站在维权的角度来助涨这个大学生的强势作风和对社会、企业的强烈不信任,一切都是靠做出来,一纸合同能保证什么呢?出现这种情况,这个女大学生也是有问题的。
如果你是那个面试官,你会愿意给这样大学生机会或录用她吗,为什么呢?你们公司所有女员工都经历过不能休假和陪酒吗?说明问题如下:
1、现在刚毕业面临就业的大学生,对社会的认知是不成熟的,对企业也没有认同感和责任感,当然这不单单是这名学生一个人的问题,也是学校、家庭教育的缺失;
2、大学生对自己的职业规则和人生目标模糊不清,合同的条款的规定本身没什么问题,正常和有责任感的企业都会这样做,尴尬在于,由求职者个人这样的弱势者亮出这个条款却明显摆出强势的架势,即使这个人再优秀,让人如何能相信她能融入企业呢?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如果有不同意见,也别拍我、骂我呀!

laken 发表于 2011-11-5 10:56:27

那人有嚴重的“炒作”嫌疑!!!:P

hr163mail 发表于 2011-11-5 11:32:48

其实,还是有许多公司,法定节假日是会放假的。也不会要求女员工陪酒的。

但是,如果一个人拿着这东西让你签,就有点让人觉得这人心里有问题了。不录用 ,也许并不是公司非得让你陪酒,让你节假日加班。而是怕你这心里再出点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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