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爱六日
发表于 2011-12-6 10:41:10
个人认为公司风险大一点。。
mygirl711
发表于 2011-12-6 10:51:32
呵呵,学习了。还有这种事,愿听专业人士分析!
dmluo
发表于 2011-12-6 10:54:40
个人认为公司风险大,人事专员打赢的机会还是挺大的,主要原因为以下(第二点最重要):
1.就像9楼31号同行所说该名员工毕竟只是一名人事专员,而非人事经理,其所在部门还有人事行政经理。除非公司的岗位说明书非常明确的说明该人事专员的职责是负责整个公司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并有证据证明已经告知了该人事专员。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那么在人事专员入职之时,应该有公司雇员跟他签订劳动合同,且他入职的一个月内,应该是熟悉工作岗位,应该还没能独立处理公司的相关工作。
紫竹院
发表于 2011-12-6 11:08:00
证据很重要。
我朋友也碰到过一件事:公司是和员工签定合同了,但是,合同没有给员工本人,所有的都不给。因为,社保缴纳基数和工资不相等。朋友近期离职了想仲裁。可问题是没有(违规词汇)明,公司合同没有给自己啊。看离职薪资顶多能看出社保缴纳基础和工资不符合,顶多社保方面补缴两者金额差,却不存在每个月双倍工资的可能。
a68967
发表于 2011-12-6 11:24:25
愿听高见
美丽心情~~
发表于 2011-12-6 11:27:24
关注,希望楼主有结果时分享一下{:5_257:}{:5_257:}
HR剑客
发表于 2011-12-6 11:29:06
《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錄用員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沒有什麽例外的情形,此案中明顯是用人管理缺失,仲裁的話我覺得企業難以勝訴。
wuqi062
发表于 2011-12-6 12:28:06
人事专员必输。同时也影响了自己的行业声誉,得不偿失,小心上用工黑名单
baiyunwangjing
发表于 2011-12-6 12:29:50
如果他负责合同管理,那么员工胜诉的机会不大
lucy21430
发表于 2011-12-6 12:46:43
{:5_252:}估计人事专员很难胜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