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lltang 发表于 2011-12-22 12:30:13

我们是交了离职单的不发。

一叶碧云 发表于 2011-12-22 12:46:17

最重要的是如何定义年终奖和如何发放……

wuhaoyu2007 发表于 2011-12-22 12:50:51

许多公司应该都是不定义的吧

豆豆胡 发表于 2011-12-22 12:53:18

期待年终奖,转正后按月折算(公司利润的三成作为年终奖的基数,岗位重要程度不同有各自的系数)

wlyyhmily 发表于 2011-12-22 13:08:00

{:5_259:}学习了学习了

FollowYourHeart 发表于 2011-12-22 14:11:26

提前离职没有年终奖拿,公司规章制度里也没有规定。

依依宝贝 发表于 2011-12-22 14:40:19

我们是这样规定的:
1、未过试用期的员工不参与年度考核,即不享受年底红包;
2、已过试用期的员工奖金按转正后实际出勤月份折算。
3、有如下情况的,不参与年底奖金:
1)年度内病假(医疗期)、事假、工伤假、待岗、个人申请脱产培训累计超过30天(含);
2)在年度内受到大过一次以上者;

个人觉得能在一定的环境做到采用同一个制度,就是公平。
以前曾在外企500强企业,次年3月发放上年第十四个工资,也不包括离职人员。

mmayanxu 发表于 2011-12-22 15:08:11

如果真的有激励的传统和惯例,可以在下一年分月发放,结合效益工资,但是在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中要注明。如果没有必要,索性全额一笔发放,想走的人肯定会走,还不如让大家开心过年,尤其是服务型,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大家伙还是很重视这些钱来过年的啊。
分月发放留不住人,留得住人留住心的话还不如让人家走呢,拿钱走人也是常理啊。

elvanhe 发表于 2011-12-22 15:08:31

我们公司来一个月都有年终奖

xlang1979 发表于 2011-12-22 15:08:55

很多企业“年终奖”都没有明文规定,且“劳动合同”签订时统一规定截止日期也是在年底的12月31日;以前刚入HR行业不太明白企业这样操作的理由,包括自己也是跟着这样糊涂的签,也不去研究其中理由。

例:今年我们集团公司单总部12月31日续签的人员达100多名左右,公司在终止部分员工的合同时,只赔偿员工的服务年限,而年终那份奖金就顺理成章的转为年限补偿金了,即使员工知道这是不符合人情的,但苦于没有证据,因为“年终奖金”不在明文规定内。

如果你想日后不重复这样的故事,一定得在入职前让企业给你年终奖的一个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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