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刚好一年试用期最长到底该多久呢?
本帖最后由 少寒 于 2012-1-4 14:19 编辑最近看 锡城风 发了不少劳动法方面的讨论,并和他进行了很多讨论,猛不丁一回头才发现这小子就是劳法区的版主,是说咋这么专业,呵呵呵!
我们最近在和单位一同事争论这么一个试用期的问题:我们整个集团劳动合同签订中规定:“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两个月。”然后一直这么执行着,我进入公司后一直觉得这个不合理,也很不赞成这种做法,于是乎就和同事展开了一次争论。
我个人认为:应该就一个月,原因有两点:
一、法理依据:2008年版本的《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为只从字眼上看确实刚好一年的上下都没有包含到,而且国务院令第535号《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没有相关说明,但是劳动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侧重的这一部法律,我个人认为在这样的“漏洞”情况下,仲裁委会更倾向于支持劳动者,即:一个月的观点。
二、情理依据:即便是刚好劳动法把这一条修改成:一年以上(含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我个人认为从情理角度单位也不应该就这么“贴边走”,这样容易给员工造成单位人事部的人不咋“地道”的感觉,让员工又多找一条“人事部不是人”的“证据”。我觉得大公司在这方面就应该体现出一种“大气”的企业文化,你大大方方的把规定修改成“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为两个月。”让员工心里多好受多舒坦嘛!
你更加支持那种观点呢?是支持一年合同期限一个月?还是支持一年合同期限两个月?
本帖最后由 daijianghong 于 2012-1-4 15:18 编辑
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56261&highlight=%E8%AF%95%E7%94%A8%E6%9C%9F 支持一年合同一个月的试用期,但是我们这里大多都是三月试用期,试用期过了才签合同…… daijianghong 发表于 2012-1-4 14: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律上的“不满”包括本数,“以上”不包括本数。也就是“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
这一块还真不清楚,只是觉得法律不大可能出现这种低级漏洞的,但是具体法律条文上的一些解读规则是咋样就不知道了嘛,学习了哈 少寒兄,你们集团两个月试用期的本身是没有问题的。
在法律条文中“不满”是指小于的意思。而“以上”是大于等于的意思。“不超过”是指小于等于。
因此一年的合同是允许最长2个月的试用期滴。
至于用人单位采用1个月还是两个月试用期,个人觉得要是岗位而定。
当然,如果从公司利益角度考虑,两个月可能更合适,便于公司操作嘛。。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所以1年以上应该是包含1年的,1年合同的试用期是可以有2个月的 2个月{:5_259:}{:5_259:} 锡城风 发表于 2012-1-4 14: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少寒兄,你们集团两个月试用期的本身是没有问题的。
在法律条文中“不满”是指小于的意思。而“以上”是大 ...
你这么说也有道理哈,但是daijianghong的观点也好像很有道理的,继续请教一下 国文,让国人都如此,让外国人情以何堪? 少寒 发表于 2012-1-4 14: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这么说也有道理哈,但是daijianghong的观点也好像很有道理的,继续请教一下 ...
代代可能也是在“不满”、“以上”和“不超过”等词义上有所混淆。
“不满、超过”,不包含本数,就是小于、大于
“以上、不超过”包含本数,就是大于等于、小于等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