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旷工多日且不办离职手续,该不该发工资
本帖最后由 gooer 于 2012-3-6 23:13 编辑一公司是做呼叫中心的,客服人员的流动性比较大,经常有这样的情况:员工某天突然不来上班,班长打电话给员工,员工说不来上班了,已经到了外地。班长告知要回来办理手续,结算工资。员工说“我不回来了,工资也不要了”。根据公司的规定如果没有正常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是不能核发当月的工资。
问题:如果员工哪天后悔了,觉得那是他应得的,回来仲裁,公司应该如何应对处理?
公司如何才能正确地维护好公司的规定?
鉴于各位朋友的踊跃发言和一些疑问,这里作一些材料的补充。
考勤制度:呼叫中心都是轮班轮休的排班工时制,月底排定下月出勤情况,允许一个月内可以调休两次;
1、员工手册上明确规定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2、员工离职如果未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正式员工提前30天,试用期内提前3天)或工作移交不够清晰完整的,将扣除其半个月工 资;如未提出任何书面申请,也未经过公司同意,也未办理相应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开的,将扣发其全部工资,对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注:员工手册是所有员工入职阅读后有签收证明。
3\ 员工当月提出辞职或离职手续未办理完毕,公司先暂缓其当月工资,待移交工作办理完后发放。
4、呼叫中心这种公司性质招收的基本上是90前后的年轻人,人员流动性比较大,据了解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有EMS的通知给员工。虽然上面的问题还没有出现,但作为HR,未雨绸缪总是好的。
首先呢正常出勤日的工资还是要发的,不能因为没有正常办理离职手续而不发工资,这是不合法的。
多日旷工可以算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
现在 首先要发书面的通知书给他,限期回来上班。如果还不回来在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他。 根据劳动合同上留的地址发送EMS《限期上班通知书》,如果员工签收但到期不归,接着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办理解除备案手续即可
如果员工没有签收《限期上班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在工作当地寻找一家报社,登报告示,内容为《限期上班》及《解除合同》内容。
操作流程:
1、EMS《限期上班通知书》————员工签收——限期到期如未到岗——EMS《解除合同报告书》——解除备案;
2、EMS《限期上班通知书》————员工未签收——登报《限期上班通知书》——限期到期如未到岗——EMS《解除合同报告书》————员工未签收——登报《解除合同报告书》——解除备案。
至于工资,员工没有上班就没有工资,可以依据工资的规定操作。
不清楚,跟帖求解! 学习了。 昊天860401 发表于 2012-3-6 13: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根据劳动合同上留的地址发送EMS《限期上班通知书》,如果员工签收但到期不归,接着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
感谢楼主精彩分享! sawata 发表于 2012-3-6 13: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首先呢正常出勤日的工资还是要发的,不能因为没有正常办理离职手续而不发工资,这是不合法的。
多日旷工可 ...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可以直接开除,但是前提公司有这样的规章制度! 昊天860401 发表于 2012-3-6 13: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根据劳动合同上留的地址发送EMS《限期上班通知书》,如果员工签收但到期不归,接着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
我们现有员工不来上班也联系不上,发的顺丰快递让他来办离职,但是顺丰那边显示无法联系此人,快件送不到,这种情况请问如何处理呢,第二个快件还要不要发呢 建议按板凳同志建议的方式进行先期处理,而还未发放的上班期间的工资问题,严格意义是一定要发放的,但为了规避这种行为长期和经常性的发生,建议公司一方面可酌情考量,如员工离职对公司人员管理造成的损失不大,则给予部分或全部发放,但必须建立在公司制度明确规定的基础上;如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制度规定不予发放或延期发放,则还应在发布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同时明确要求离职员工剩余未结工资需员工返回公司办理完整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才能发放,必要时还可相应追究因员工的自行离职和未办理工作交接而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通常适用于高层管理或关键技术和业务岗位)。
总之,HR一方面要在守法的前提下规范内部管理,又要兼顾公司和员工正常利益。 {:5_147:}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