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号
发表于 2012-4-13 15:40:15
这个问题的理解应当从立法的本意入手。法律之所以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就是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保护双方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至于劳动者离职后间隔相当长一段时间被再次招用,尤其是对于岗位也发生变化的,鉴于双方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再此约定试用期,有利于双方相互考察。所以,此做法于法无悖,应当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再次约定试用期。
Mark.Yao
发表于 2012-4-14 16:47:23
新法优于旧法,法律优于条例。
yazhi999
发表于 2012-4-15 13:45:54
这个问题应该这样回答:同一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没有中断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不论怎样调整工作岗位,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同一劳动者,先和这个用人单位中断了劳动关系(办理了正常的离职手续),然后再次入职这家用人单位的话,还是需要约定试用期的,不论岗位变化或者不变化。 至于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后工资一样的约定,是这样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其实可以这样理解,就是试用期工资可以转正后工资一样,保证试用期工资既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也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仅供参考!
colayan
发表于 2012-4-16 13:06:46
我们公司重要的岗位调动是要重新约定岗位试用期的
Angelliu88
发表于 2012-4-19 13:15:52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一法规的颁布就是为了避免一些企业借着试用期的机会搞名堂,比如少发工资,解除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时间等等,这样的法规保护了员工的利益,企业如果怕员工离职时间过长导致业务不能很快适应或者换岗等问题可以公司内部制定一个适应期,便于员工适应和学习业务,但不能叫试用期。
个人拙见,一起讨论。
糖糖2003
发表于 2012-4-19 14:24:32
Angelliu88 发表于 2012-4-19 13: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一法规的颁布就是为了避免一些企业 ...
恩 一起讨论交流
建议叫做考察期
Angelliu88
发表于 2012-4-19 15:48:22
糖糖2003 发表于 2012-4-19 14: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恩 一起讨论交流
建议叫做考察期
叫什么可以公司内部定,关键是性质不能跟试用期一样,试用期期间工资为正式员工的80%,如果个别企业利用这个机会危害员工利益那就不好了
糖糖2003
发表于 2012-4-19 17:39:59
Angelliu88 发表于 2012-4-19 15: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叫什么可以公司内部定,关键是性质不能跟试用期一样,试用期期间工资为正式员工的80%,如果个别企业利用 ...
恩 那工资没有前后没有变化?这个有啥影响呢
Angelliu88
发表于 2012-4-20 14:10:17
糖糖2003 发表于 2012-4-19 17: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恩 那工资没有前后没有变化?这个有啥影响呢
如果是试用期工资是正式员工的80%,但不叫试用期的话工资就要跟正式员工一样,我所强调的是这点。企业怕员工离职时间过长或换岗以后对业务不熟影响公司业绩可以给一段时间熟悉适应,但工资不可减少,不然有些企业借着试用期为由,试用期满就找借口说给员工换岗之类的还要再有试用期,工资就一直是80%而不是全部了。当然这是个别现象,但不保证不会出现,所以劳动法这一条规定是保护员工的利益的。
!鹅蛋孵鸡
发表于 2012-4-25 14:53:37
鹅来和稀泥哈:
觉得这人好用,既然是“老员工”吃回头草,就免了试用期吧;
如果实在缺人,模棱两可用这人,劳动合同上就要换个合法约定试用期的内容(几年了,劳动合同版本没变更过么?),既然模棱两可,干脆不用!
还是要看HR的经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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