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气老高
发表于 2012-4-26 14:56:11
劳动合同法已经规定的很明确只能约定一次。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已经替代了原劳动部的规定。
糖糖2003
发表于 2012-4-26 16:12:56
福气老高 发表于 2012-4-26 14: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劳动合同法已经规定的很明确只能约定一次。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已经替代了原劳动部的规定。 ...
劳动合同法说的个人觉得比较模棱两可
很多公司的话第二次入职貌似还约定试用期
南极人
发表于 2012-4-28 09:27:11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条法律规定主要的立法意图在于:用以排除用人单位恶意(假意)提高员工职位,导致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且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从以上立法精神来看,一般情况下,在连续的劳动合同期间内,用人单位只能与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整个立法程序,所有的权利和义务是在连续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期间内的,由此可见,对于有间断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应该分别适用,而不应该累计适用。比如一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举个例子,如员工2008.1-2009.12在某企业工作,离职原因为:个人原因;但是在2011年1月的时候,该员工又入职该企业,工作1年后,恰遇公司经济性裁员,试问,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如何确定?《劳动合同法》似乎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说了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比较含糊,这个工作年限是累计的还是连续的?
对此,深圳市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六个月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因劳动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依据前款规定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应当扣除已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针对以上问题,应该合理确定间断的劳动合同的试用期问题,地方政府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反之,则可以通过离职员工档案保管两年来确定,也可根据劳动仲裁时效1年来确定,还可根据员工的岗位变化情况来确定,总之,合理、合法即可。
南极人
发表于 2012-4-28 11:02:24
补充一点:法律如无特殊说明,一般是按连续计算而不是累计计算。比如,
1、年休假的问题:法律已经明确工龄是累计计算。
2、工作年限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因此,按照此类规定,进行推理并结合司法实践,如无特别说明,劳动法律法规中的工作年限等是按连续计算为标准。
南极人
发表于 2012-4-28 14:55:49
本帖最后由 南极人 于 2012-4-28 14:57 编辑
回复老高:请看清楚条件,员工先入职,后因个人原因离职,1年后又入职,遇到经济裁员,经济裁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年限如何确定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那么本单位的工作是否要把第一次的工作年限计算在内呢?这是问题的关键。
tengo
发表于 2012-4-30 15:28:16
也有的企业用此手段来做人事调整,达到所谓的结构优化。
法律的修订就已经论证过。
chen405486
发表于 2012-5-2 08:23:14
南极人 发表于 2012-4-28 14: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老高:请看清楚条件,员工先入职,后因个人原因离职,1年后又入职,遇到经济裁员,经济裁员需要支付经 ...
兄台,你一直在讲经济补偿金,好像题是:离职返聘人员再入职是否可以再引用试用期
lixiaoxv
发表于 2012-5-7 09:39:38
那我也问个问题,比如我们北京因客观原因发生重大变化与原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然后有的员工又继续和我们苏州子公司签劳动合同,这个能否有试用期呢?公司法人不是同一人。
糖糖2003
发表于 2012-5-7 10:07:51
lixiaoxv 发表于 2012-5-7 09: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我也问个问题,比如我们北京因客观原因发生重大变化与原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然后有 ...
法人不同
算重新开始
可立试用期
lixiaoxv
发表于 2012-5-7 10:54:24
糖糖2003 发表于 2012-5-7 10: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人不同
算重新开始
可立试用期
同一法人,不能再规定试用期。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