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糖2003
发表于 2012-8-27 09:10:26
好长的内容啊
这个得慢慢看
yangliuliu
发表于 2012-8-27 09:44:22
学习了,仲裁1年的实效,对于工资福利来说是没有限制的哈
linzi922696
发表于 2012-8-27 09:45:27
师傅,谢谢您还记得这个不争气的弟子。哈哈,我有时间再来慢慢看,星期一,开例会~~~~~~~
偷心小白
发表于 2012-8-27 09:47:06
若劳动者没有通过外服公司直接到外企办事处就业的,首先是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而作为一个劳动者应该享有的相关权利在受到侵害时,往往难以得到保障的。依据2008年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第十九条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港澳台地区企业未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位直接招用中国雇员的,应认定有关用工关系为雇佣关系”
这个对于劳动者是不是不公平呢?貌似现在外企都是直接面向社会招聘了吧?难道说是在钻空子?{:5_214:}
pierr
发表于 2012-8-27 10:02:32
先顶,慢慢坐看
笑笑豆
发表于 2012-8-27 10:18:17
总结得真好。
关于劳动合同续订和加班费计算的,经常会有南北派的做法。包括同一地区不同单位的做法都不一。
谢谢安爸!{:5_205:}
汪紫萦
发表于 2012-8-27 10:43:22
楼主真牛,看了一遍电子档后觉得打印下来看过瘾些;居然9页之多;
谢谢楼主的真心分享。
欧阳倩
发表于 2012-8-27 10:54:09
这个看了,还得慢慢消化
subway_jj
发表于 2012-8-27 11:11:53
{:5_239:}又学到了很多东西啊
小差火
发表于 2012-8-27 12:24:11
恩,好好学习,以后去当当兼职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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