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y8 发表于 2013-7-22 15:25:04

tonycheungchn 发表于 2013-7-22 08: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先解决问题。问题解决了,再讨论责任问题。问题解决不了,谁也跑不了,现在讨论谁的责任没有意义。
2、 ...

先解决问题再讨论责任,说的太好了,真是面面俱到,这样做事情会比较圆满了

sunny8 发表于 2013-7-22 15:25:52

kosherall 发表于 2013-7-22 15: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太过分了。

可不是嘛!

sunny8 发表于 2013-7-22 15:26:37

zide015 发表于 2013-7-21 20: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直接按照制度回复过去~中高层及重点岗位招聘时间在~至~天

这个很有必要得提醒到他们

gooer 发表于 2013-7-22 16:24:38

其实很多非HR部门的人都存在这样的偏见,觉得这部门就是为他们服务的,他们提出的需求就要按要求完成,至于通过什么方式是HR的事。

sunny8 发表于 2013-7-22 21:58:47

gooer 发表于 2013-7-22 16: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实很多非HR部门的人都存在这样的偏见,觉得这部门就是为他们服务的,他们提出的需求就要按要求完成,至于 ...

是啊,尤其业务部门总觉得他们在创造利润,所以别的部门应该一切以他们为中心

thinkfish_tong 发表于 2013-7-23 18:26:08

用制度来约束

sylpjj 发表于 2013-7-24 08:57:28

此类情况也碰到过,接受申请单时我即会注明到职日期,而不会一味听他们安排;但过程尽力会去招,三天内招不到不能抱怨;针对你所说的现状,建议从内部先调一个顶岗,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同时对他们的错误作为必须提出并予以下次改正

chenshujun111 发表于 2013-7-24 15:25:49

亦正亦邪,权利的较量!

lemonsmile 发表于 2013-7-24 15:51:15

制度虽然说是固定的,可以有相应的变化,可是面对这样的变化,确实应该采取点行动了,是吧。

wh343766761 发表于 2013-7-25 01:32:08

果断踩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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