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y8
发表于 2013-7-22 15:25:04
tonycheungchn 发表于 2013-7-22 08: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先解决问题。问题解决了,再讨论责任问题。问题解决不了,谁也跑不了,现在讨论谁的责任没有意义。
2、 ...
先解决问题再讨论责任,说的太好了,真是面面俱到,这样做事情会比较圆满了
sunny8
发表于 2013-7-22 15:25:52
kosherall 发表于 2013-7-22 15: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太过分了。
可不是嘛!
sunny8
发表于 2013-7-22 15:26:37
zide015 发表于 2013-7-21 20: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直接按照制度回复过去~中高层及重点岗位招聘时间在~至~天
这个很有必要得提醒到他们
gooer
发表于 2013-7-22 16:24:38
其实很多非HR部门的人都存在这样的偏见,觉得这部门就是为他们服务的,他们提出的需求就要按要求完成,至于通过什么方式是HR的事。
sunny8
发表于 2013-7-22 21:58:47
gooer 发表于 2013-7-22 16: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实很多非HR部门的人都存在这样的偏见,觉得这部门就是为他们服务的,他们提出的需求就要按要求完成,至于 ...
是啊,尤其业务部门总觉得他们在创造利润,所以别的部门应该一切以他们为中心
thinkfish_tong
发表于 2013-7-23 18:26:08
用制度来约束
sylpjj
发表于 2013-7-24 08:57:28
此类情况也碰到过,接受申请单时我即会注明到职日期,而不会一味听他们安排;但过程尽力会去招,三天内招不到不能抱怨;针对你所说的现状,建议从内部先调一个顶岗,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同时对他们的错误作为必须提出并予以下次改正
chenshujun111
发表于 2013-7-24 15:25:49
亦正亦邪,权利的较量!
lemonsmile
发表于 2013-7-24 15:51:15
制度虽然说是固定的,可以有相应的变化,可是面对这样的变化,确实应该采取点行动了,是吧。
wh343766761
发表于 2013-7-25 01:32:08
果断踩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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