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员工该如何处理
单位行政岗位员工已怀孕4个月,且身体不好,医院开假条保胎。同时工作上,老板不满意其工作质量,员工本人也是借口身体不适,能拖就拖或者索性不做。现在老板要求HR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求把赔偿降低或者不赔偿。求大神指导,这样的情况应该如果办理?有哪些风险规避。不知各位在公司里面遇到"三期"员工是怎样处理的。 欢迎各位HR大神分享。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含“三期”员工)有第三十九条所列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们公司的情况,有可能符合第(二)或第(三)款的情形。第(二)款要求规章制度列明什么情形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款要求公司证明员工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害。另外,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事先通知工会。
风险是,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能以此为由提出仲裁或者诉讼。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恢复原来工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公司支付赔偿金。 学习{:5_259:} 本帖最后由 daijianghong 于 2013-12-5 08:49 编辑
虽然法律规定了几种可解除合同情形。但是, 亲,你所说的有明显证据(足以反驳掉她所有推脱的证据)吗?你们公司的员工手册有通过工会讨论并公示并且给员工培训签字吗?如果没有就不好办了。
你也可以根据她本人做n个她可能自动离职的情景假设,然后想办法解决。行为背后的动机,我相信她所有行为都是受潜意识支配的,从这方面去多了解她对你解决问题很有帮助。
很理解你的处境,但是公司也应该有点人味。你们的辞退意味着人家所有由社保支付的产假补贴也拿不到了,要辞退怨恨必定很深。她现在工作表现很差,想必也是对公司心寒的表现,你们还是应该多关心人家。敌对立场处理问题常常都会很费力且结果不好。试着站在她的角度处理你们老板的问题,少生怨恨。
老板想太多了,病假工资加产假待遇,想想那是多少钱,想解除合同并降低赔偿不太可能。或者你就找出可以解除的证据,签好所有协议让她回家休息,但是社保保留,让他产假期间有社保可领。你自己看情况来吧,员工要到公司闹,影响不好,大家对公司会更加没有归属感,企业要有公德心,凡事留一线。 我还是先占上楼层,周末回来补充~ 看到太多这样的例子。虽然从技术上讲,HR会有各种手段为企业解决了问题。但是,从整个大文化社会环境来讲,HR其实是起到了某种帮凶的作用。
时至今日,我们应该尽自己的能力为整个社会的民主化进程做些努力,哪怕这种努力是多少微小。至少,我们要把对员工的伤害降到最低。 1、国家对孕期、产假、哺乳期是有规定的,应该按规定执行。
2、该员工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都存在问题,不能以孕期为由而对工作不负责任。
3、从企业角度考虑,我同意该老板的意见。
4、从员工角度考虑,可以提出申请,以保胎为由请事假。
5、如果该员工过去工作还比较好,我们可以向老板建议,不走解除合同这条路。 来我们公司吧,我们公司没有大家讲的事情,给女员工三期的福利! 我也正在为这类事烦恼呢 一、沙发和地板说的很清楚了,只要能证明是员工有重大过错的,不管是不是在三期,都是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是一定要注意,你的证据一定要铁证如山。
二、如果实在找不到员工有重大过错的证据,建议先稳住员工,从此刻开始一点一滴积累证据,该让员工签字的一个都别落下,完了再折腾她,身体不适可以叫去医院开具检查证明,回头以不适为理由劝员工本人请病假或者事假回家休息吧,最后一招(有点损了)调岗,岗位要注意符合与原来岗位薪酬待遇不能差太多,不服从调岗也要有理由,由于个人原因给企业带来了巨大损失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再者到期不报到一般企业制度都应该有连续旷工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就有解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