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007 发表于 2014-7-30 22:41:18

越细致越容易解决问题------规章制度之产假篇

本帖最后由 诚实007 于 2014-8-6 12:00 编辑

本人非HR,以下制度纯属自己看论坛后整合出来的条款,求意见,求专业HR指点,欢迎拍砖

产检假、产假、哺乳假  修改了一下
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行为(非婚生子、超生等违法生育行为)即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其劳动合同。
产假或流产假工资为社保生育津贴,如特殊情况无生育津贴的,按基本工资(不含加班工资、绩效提成、奖金等)发放;每日的哺乳假1小时时间按基本工资(不含加班工资、绩效提成、奖金等)发放。孕产假期间遇到节假日和休息日不顺延。
在职员工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或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孕产期休假一律为无薪假期,不发放任何薪资待遇。

单位提倡员工遵守国家生育政策,女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但凡申请产前检查假、产假的员工,必须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明(产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产假申请表》,经公司总经理审批核准后公司准予假期,如无法提供以上证明的按违法生育处理。产假合法享受生育险的员工需及时主动提供办理生育险的材料。职工产假时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时间安排,不能自行随意调整。根据职工怀孕身体情况和原工作强度,公司有权予以调岗,原基本工资不变,考核、岗位津贴、奖金、其他福利等按新岗位定。
4.1 产检假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并能提供相关证件的产检假只发放基本工资,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怀孕无带薪产检假,做事假处理。
4.1.1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在职女员工产前检查在孕16周开始,孕28周前每月检查一次,孕28-36周每半月一次,孕36周后每7-10天产检一次。每次为半天带薪产检假。
4.1.2  请带薪产检假前必须持结婚证和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无法提供的按事假处理。
4.1.3  产检假后需提供医院检查证明:相关B超或者其他检查报告和收费证明以及病历的原件和复印件,无任何医院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4.1.4  产检假时间段只发放基本工资(不含加班工资、绩效提成、奖金等)。
4.1.5  非婚怀孕、超生怀孕等违反国家生育政策的孕期不享受带薪产检假,按无薪事假处理。
4.2 产假 、 哺乳假

4.2 .1 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员工,持结婚证、准生证和医院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可申请产假。

4.2 .2 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请假单》,持结婚证、准生证原件复印件,报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 《产假申请单》和准生证复印件至行政部备案。

4.2.3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单胎顺产者,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职工产假时间不可自行随意调整。婴儿在身边需要哺乳婴儿的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带薪哺乳时间,哺乳时间不得合并累计;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不得合并累计。 产假后不能按时上班的职工办理书面请假,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按事假处理,不办理事假书面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4.2.4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员工妊娠四个月内自然流产者,视情况给予15天的产假;妊娠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42天的流产假,流产假须提供省、市级医院证明,病历本,化验报告,医院收费凭证等相关医疗证明,生育险缴满一年,生育时仍在职继续缴纳的员工按照生育保险条例的规定报销相关费用。流产假后不能按时上班的职工办理书面请假,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按事假处理,不办理事假书面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4.2.5 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的生育产假期间享受生育基金发放的生育津贴,单位不发产假工资,无其他出勤享有的福利,产后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个人适应能力调整岗位,基本工资不变,考核、津贴、奖金、其他福利等按新岗位定。符合法定生育标准的女职工产后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后6个月内提供相关票据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超出规定受理时间将不予受理。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4.2.6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行为即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例(非婚先孕等)的流产假为无薪流产假,不能享受产假待遇,违反国家生育政策的流产假时间或其他孕产原因导致的休假,其休假时间相关的薪酬待遇、其他福利待遇评定均按事假标准处理。妊娠4个月内流产无薪流产假为15天无薪流产假,妊娠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为42天无薪流产假,无薪流产假后未经批准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管水 发表于 2014-8-1 14:47:05

看了你这么多东西,你居然不是HR,太专业了。就是规定的太详细,具体执行的时候不怎么好执行。

诚实007 发表于 2014-8-1 14:59:43

管水 发表于 2014-8-1 14: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了你这么多东西,你居然不是HR,太专业了。就是规定的太详细,具体执行的时候不怎么好执行。 ...

其实只是把一些政策给细化了,同时一些政策没有规定的,但是企业有自主权的就写进去

对于政策保护的人群,必须要仔细,不亏待敬业的女人,当然也不待见怀孕就成太后的职工,伺候不起啊

企业怎么抓主动权,怎么省可上可下、可给可不给的银子,就看当初签字画押那一关了

诚实007 发表于 2014-8-1 15:05:03

评分没显示完全,我再发一下

因为遇到三期女职工,如果有劳动纠纷,没有规章制度的约束,就算她很过分,她赢的几率还是占多数

说起来,她是弱势,我吃亏还被说周扒皮了

诚实007 发表于 2014-8-1 15:07:30

本帖最后由 诚实007 于 2014-8-1 15:09 编辑

在这些之前还得必须有一个考勤制度,因为很多三期女职工会认为怀了孕了,迟到早退甚至旷工都是无可厚非的

迟到、早退、旷工

1. 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当日基本工资的10% 。迟到早退时间大于等于1小时小于2小时者按实际出勤时间长短计发当日基本工资,如到岗时间至正常下班时间为止的实际出勤时间7小时,则为当日基本工资/8小时*7小时。无任何审批或同意的迟到或早退超2小时者按旷工处理。

2. 一个工作日内迟到并早退的,记迟到一次、早退一次。月度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入年终考评衡量标准。月度内迟到或早退累计五次及以上者,属严重违纪,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3. 因偶发事故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者可准予补办请假。

4. 一个合同年度内(少于一个合同年度的按一个合同年度计算)职工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者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连续旷工3天作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劳动合同。

5. 包括但不限于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均作旷工处理:
5.1 未经任何审批或同意,迟到或早退超过2小时的。
5.2 未经审批同意,擅自离岗的。
5.3 不服从工作调动,没有在指定时间到指定部门报到上岗的。
5.4 用不正当理由或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的。
5.5 打架斗殴、违法乱纪造成休息的。被公安部门拘留的。
5.6 无故缺勤、未经准假或各类带薪、不带薪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的。
5.7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无故缺勤的。
5.8 规章制度内规定的其他符合旷工的行为。

管水 发表于 2014-8-1 15:14:45

以后企业的规章制度有来源了,就照你这个直接上就行了,

诚实007 发表于 2014-8-1 21:53:23

管水 发表于 2014-8-1 15: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以后企业的规章制度有来源了,就照你这个直接上就行了,

呵呵,我因为要起草制度,在去年10月发现了中人网,来到这里发现了很多高高手,我制定的条款很大部分来自安爸、四眼仔的帖子,这两个高手身上可以学到很多




管水 发表于 2014-8-4 09:55:04

安爸是高手,四眼也很强。

诚实007 发表于 2014-8-4 11:06:35

管水 发表于 2014-8-4 09: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安爸是高手,四眼也很强。

安爸是律师

而HR四眼仔,我特别欣赏,因为他思路非常清晰,有条理,简明扼要,特别会抓重点,他是个不可多得人才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4-8-5 15:25:54

楼主要不要这么打击人啊,让我们这些真做HR的情何以堪啊。{:5_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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