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达到退休年龄社保仅缴纳9年半的问题
本帖最后由 spcchenyue 于 2014-11-26 17:05 编辑详细情况如下:公司为深圳一家企业,员工为产线操作员一名,女,非深圳户籍人士,1998年入职,2005年开始公司为其购买社保,之后一直为其缴纳社保。今年12月中旬该员工将年满50岁,根据法律要求需按退休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已提前一月即11月通知她因其年龄问题将按退休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因其社保仅缴了9年半,据其了解社保调回当地后她仍需逐年缴纳社保,并于达到15年后(即仍需缴纳5年半)才能正常领取养老金,而且只能按当地的标准进行领取,故她提出以下问题及要求:
1、公司应该为其将98至05年期间的社保补上;
2、如果公司不愿意补上以前的社保,让其留下继续工作,直至其缴满15年社保,至少缴满10年;
3、给予一定补偿,即在12月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名。
针对以上问题:
1、大家都知道第一点肯定是没戏了,98-05年的社保都过了那么久,而且也不受法律的保护,根本不可能追回。
2、熟悉深圳的同行应该知道,外地户口的人想在深圳补缴社保是多么不现实的事情。
3、针对第三点,其实是可以考虑的,但是因为公司历史比较悠久,这位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只是一个开始,在接下来的半年内,公司至少有几十个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而且整个集团内其他分公司也有人员会达到退休年龄,如果给予其任何形式的补偿,那么后续的退休事例将无法正常处理,可能引发很多问题。而如果开了这个头,那么公司也可能会为此付出巨额补偿金。这些却让可能变成了不可能。
经过多次沟通,该员工已知道通过正常的法律诉讼、劳动协调已经不可能争取到任何利益,现在她就认准一点:和公司进行“协商”(其多处进行咨询,相关人员给予的建议是让她和公司进行协商,但其理解过激)。在协商过程中甚至说出是公司将其逼上绝路,逼着她做出过激行为(暗指跳楼自杀)。
针对此次事件,我们也是挺同情她的,毕竟在公司工作了那么多年,但最后就差半年社保而已(就可以按深圳的标准领取养老金),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公司并未犯错,而如果给予其任何形式的补偿将会打开一个不好的闸口,一发不可收拾。
以上为公司的现实案例,欢迎大家积极讨论,提出自己的观点,谢谢!
有几个困惑:
1.98~05年的社保为什么无法补,根据我了解的信息,社保政策是从1994年就开始有了,当时是一本红本本,只是在政策贯彻上有不同罢了
2.对于退休人员退休时不满足15年的要求的,可以一次性补缴
3.从法律上我不知道特区的具体政策,从道理上来说,如果适度的补偿是不会引起不良的反应的,反而让员工觉得公司比较人性化。 静静聆听高手论道。
不过我认为,社保法以及之前的社保条例应该是讲到 为职工缴纳社保是企业法定义务,企业没有缴纳,肯定是要担责的。这是一点。
另外一点退休时尚不够15年,按照法律规定要么补交,要么转入居民保险,要么申请终止社保。
基于以上两点法律规定,为了保障员工利益最大化,补偿一部分钱(肯定会比补缴要少),建议员工转到城居保。
法律依据:社会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
一线工人,户口是农业还是非农业
1.外地农业户口,可以进行养老保险一次性清户
2.外地非农户口社保异地转移续接,补足十五年
98年到05年的社保补不了,确实是一个问题。会比较麻烦。
还有半年,能不能向社保机构申请延迟退休半年,延迟半年企业同意否? 具体细则大家都是专家,做为普通员工,企业多为员工考虑,稍稍看着是吃亏了,但是从长远角度来看,这个是企业人文,员工关怀的具体体现,心齐了,事也就成了。{:5_146:} 鱼向反方向游 发表于 2014-11-26 17: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几个困惑:
1.98~05年的社保为什么无法补,根据我了解的信息,社保政策是从1994年就开始有了,当时是一本 ...
对于几个疑惑我说明一下:
1、关于98-05的社保,从2008年开始新《劳动合同法》才强制规定企业必须为每位员工购买社保,而且当时规定企业需补缴之前的,但是这个补缴是有法律时效的,没记错的话应该是一年,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在2010年提出来补缴上社保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但是现在过了那么久,根据法不朔及既往的原则,要追回来的机会实在渺茫。员工也去本地社保站和劳动局都咨询过,双方都表示没有办法。
2、其实我跟你的理解是一样的,按法律应该是可以一次性补缴的,但是当地社保局斩钉截铁的表示只能连续且逐年缴纳5年才可以领取养老金,这是他们的规定,我们改变不了,无能为力呀!我都想到要去告社保站操作不合法,但是我们不能真让员工回去到法院告社保站不守法呀!
3、人性我也考虑过,就是担心会引起不良反应,所以现在上面还在考虑和研究中。
谢谢您的参与和宝贵意见。
shaobao0512 发表于 2014-11-26 17: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静静聆听高手论道。
不过我认为,社保法以及之前的社保条例应该是讲到 为职工缴纳社保是企业法定义务,企业 ...
关于申请终止是肯定可行的,但是对于员工来说实在不划算,之前我提出来的时候直接被员工PASS掉了。
谢谢您的参与和意见! 好学习天向上 发表于 2014-11-26 17: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线工人,户口是农业还是非农业
1.外地农业户口,可以进行养老保险一次性清户
2.外地非农户口社保异地转移 ...
这个向社保机构申请延迟退休我可以去社保站咨询一下,如果可以,再跟公司高层商量是否可行。
不过因公司是香港公司,做事基本参照法律执行,预计难度系数较高。
谢谢您的参与和宝贵意见! caixu1116 发表于 2014-11-26 21: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于几个疑惑我说明一下:
1、关于98-05的社保,从2008年开始新《劳动合同法》才强制规定企业必须为每位 ...
感谢您的反馈,凡事总有得失,在国内现状,法律的严肃性是相对缺乏的,各地政策解读也有差异,只能祝一切顺利了~ 这的确是一些企业面临的问题,非常棘手,处理不好后患无穷。
我的想法公司从98年~05年没有给员工交社保毕竟有错,虽然那个时候没有强制,但毕竟社保已经开始了,企业有责任给员工交。因此,既然按深圳标准还有半年,就延长她工作半年,继续缴社保到她可领退休金再解除关系合同。这样做应该问题稍小一点,其他类似的情形也照办,总之不要一次性补偿,补偿这个多少没有办法衡量,造成员工相互猜测。留到退休是有依据,也在企业工作,别人也没有的说。其他人到退休就得退休,若没有交足社保与该企业有关就如此处理,与该企业无关就按退休处理。
遇到这个问题真要谨慎,谁都有老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