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汐 发表于 2015-3-11 08:04:25

揣着明白装糊涂的HR被逆袭

       相信很多企业的HR在规章制定中故意写“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方可休年假”、“女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三年内不得怀孕”、“因本部门的特殊性,平时加班不予计算加班费”、“周末加班予以在一个月那调休完毕,过期作废”、“工作三天内离职不予发放薪资”等违法内容。当然,我曾经经历的公司也有过上述的其中一款。这些违法内容只能忽悠一些对劳动法规不熟悉的人员,HR抱着忽悠一个是一个的想法。如某患不孕不育症的劳动者计上心来,拿着《劳动合同》或是当初签订违规内容的书面字据来说你让她不得怀孕,或是常年加班却没有按时调休,也不给加班费,且拿着具体签字后的考勤数据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经济补偿,HR到时就会真抓瞎了。
       试问HR们是怎么看待这些问题的,或是真遇上以上类似事情的时候怎么在操作的?

俊汐 发表于 2015-3-11 08:04:50

大家赶紧来参加讨论吧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5-3-11 09:24:54

第一,我会在规章制度中去避免这类违法内容。随着时代的发展,人员的素质会越来越高,法律普及也会越来越广和深,这种违法的内容,是注定被社会和劳动者唾弃。如果HR还沉浸在以前的用人单位我最大的思想里面不能自拔,那就等着挨员工骂和老板的炒鱿鱼吧。

第二,在处理具体事务中我会如实履行法律法规的标准。

幻影0101 发表于 2015-3-11 09:30:19

对与年假这个事  我在过的公司 假期管理制度都是这么规定的  哪怕作为HR也不好意思提  因为都是这么执行的  不能因为这几天的年假留下不好的印象 其他没遇到

hdfangfang 发表于 2015-3-11 09:30:49

作为HR的,面对这些情况我们也有自己的难处,肩负着劳资双方,在一家公司我们就需要先适应一家公司的文化。我认为有些工作经验的或者懂些劳动法律法规的一般不会将违反劳动合同法或是劳动法的一些条例明显的写在制度上面,一般这些都是潜规则,不能让员工掌握把柄。为了规避这种情况,我们最好要找合适的时机将这些潜在的风险因素告知领导,逐渐丰富老板的用工风险意识,逐渐让公司的人力资源合规合法运行。

rainytao 发表于 2015-3-11 09:44:03

这样违法的条款,我想还不至于有人明目张胆的写进相关规章制度让人抓住把柄吧?充其量,也是口头警示下而已,但是真要有员工怀孕了,还不是只能认了,真的有员工工作三天就辞职了,还不是得乖乖发工资?至于加班一个月内必须休毕,若是员工签字认同了,且我们能提供我们已经安排其休假了,但其拒绝调休的证据,那还是可以搏一搏,否则也是败诉的。总之啊,老老实实做人,HR不能为虎作伥啊,我们也是劳动者,不是吗?总不能充当侩子手吧。

俊汐 发表于 2015-3-11 09:48:29

rainytao 发表于 2015-3-11 09: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样违法的条款,我想还不至于有人明目张胆的写进相关规章制度让人抓住把柄吧?充其量,也是口头警示下而已 ...

但问题这样的HR也很多,有些是因为老板是这么个意思,作为HR却没有认真指出,也就只能无奈的顺从

俊汐 发表于 2015-3-11 09:57:06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5-3-11 09: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一,我会在规章制度中去避免这类违法内容。随着时代的发展,人员的素质会越来越高,法律普及也会越来越广 ...

特别是私营企业,或多或少还是会牵涉一些违规行为,就看员工在不在意或是要不要去仲裁你了。

俊汐 发表于 2015-3-11 09:59:10

幻影0101 发表于 2015-3-11 09: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与年假这个事  我在过的公司 假期管理制度都是这么规定的  哪怕作为HR也不好意思提  因为都是这么执行的  ...

是的,大部分人都是这么个心态,所以导致企业都是这么操作

俊汐 发表于 2015-3-11 10:00:28

hdfangfang 发表于 2015-3-11 09: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作为HR的,面对这些情况我们也有自己的难处,肩负着劳资双方,在一家公司我们就需要先适应一家公司的文化。 ...

是的,做HR有时候真的很无奈,曾经还在一篇文章中看到:将HR列为最具风险岗位
页: [1] 2 3 4 5 6 7 8
查看完整版本: 揣着明白装糊涂的HR被逆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