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汐
发表于 2015-3-12 08:07:43
黄然星辰 发表于 2015-3-11 16: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觉上述的有些条款在签订的时候明显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啊,没有人会较真是否触犯法律的 ...
要是劳动者真追究起来,你企业麻烦可就大了,难道还能说理?
俊汐
发表于 2015-3-12 08:09:06
阿paul 发表于 2015-3-12 00: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实我也有低头的时候,但...可能是日本待久了,对这种事情变通不了。
想起看过一篇文章,一个德国人来中 ...
你是不是脾气不好啊,怎么老吵呢
lighting03
发表于 2015-3-12 08:19:09
现在的单位,多多少少都会有一些不合法或不合规的内容。LZ列的那些条款,在我现在这家单位,已经基本规避了,除了年假那一条。
HR在推动企业合法用工的工作上,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不应该是一味的迎合老板的想法。但HR难做的一点在于他的平衡点很难把控,尤其是在企业用人成本及合法性上。
俊汐
发表于 2015-3-12 08:22:07
lighting03 发表于 2015-3-12 08: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现在的单位,多多少少都会有一些不合法或不合规的内容。LZ列的那些条款,在我现在这家单位,已经基本规避了 ...
那就要看你作为HR是相信自己的专业还是随从老板。
明浩
发表于 2015-3-12 09:15:16
说真的,这些明显的信息,不能写在合同里面,但是在面试入职前,就必须打好招呼,这样操作就有效的把风险减小。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5-3-12 10:09:56
阿paul 发表于 2015-3-12 00: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实我也有低头的时候,但...可能是日本待久了,对这种事情变通不了。
想起看过一篇文章,一个德国人来中 ...
你说得很对。是规则制定,和维护规则的问题。
shaobao0512
发表于 2015-3-12 15:26:02
凡是经过HR之手,起草类似所谓制度者 只能说是法盲老板的帮凶。
作为有基本素养的HR人,绝对不会做这么露骨的事情。
william8231
发表于 2015-3-13 11:26:46
我的感受:
1、HR必须得有法律及风险防控意识,良好的职业操守。
2、HR作为老板、员工、各内外相关单位之间利益的平衡者,任重道远。
lighting03
发表于 2015-3-13 14:02:08
俊汐 发表于 2015-3-12 08: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就要看你作为HR是相信自己的专业还是随从老板。
所以说平衡点很难把控,但我一般建议都是遵从自己的专业性,才能体现出自身的价值,不是所有老板都需要的一个言听计从或是传声筒的HR,
liuxiaoweicq
发表于 2015-3-14 11:28:27
不要一头蛮劲地站在资方立场上去设置制度,也不要一味站在资方立场去考虑问题。
做HR本来就是个苦逼的工作,在人资或者行政职场要达到更高的层次,心态、阅历和三观更是要全面修正和全面发展。逐步站在全局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设定制度更要全盘熟悉《劳动法》《社保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如果一味地帮助企业攫取人口红利的剩余价值,这条路只会越走越窄,绝对不可能是康庄大道。
一味站在劳方立场同企业和老板对立,最终的结果肯定是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更大可能是卷铺盖走人。
伴随着人口红利的逐渐萎缩,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越发到位,HR在企业里面的作用将更多的从六大模块里的员工关系管理中抽身出来。这对HR是好事,如果还是想着怎么在制度设定上舍不得规避一些《劳动法》里要求企业规避的内容,只能给企业招致更多的风险。
一味地去做碎屑的行政事物,只能把自己从一个苦逼的HR变成一个更苦逼的HR。所以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对上,转变思路;对下,遵法定制;处理,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