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xiaosu00 发表于 2015-4-7 11:38:03

公司是可以要求李某加班的。因为机器故障,影响了生产。属于加班的特殊情况。公共设施故障影响生产利益可以不按照每日加班不超过1H,特殊情况不超过3H的限定。同时李某有衣服在这个过程中加班。
至于应不应该追究李某的责任,我认为是一个博弈的过程。要考虑到他是技术骨干,对公司有利。

李本仁 发表于 2015-4-7 12:13:23

按法律而言,公司在这件事上有权决定加班,但是实操中应该以激励促进模式的进行沟通,李某作为车间技术骨干,在这件事上按理说应该参加抢修。但实际上李某未参加抢修,其原因有多种可能,但究其根本是管理的缺失造成的。公司又因为管理缺失,追究李某的责任,这一点上说明公司管理层缺乏管理基本素养。这件事整体上来说,追究回的生产损失,对公司而言得不偿失。

俊汐 发表于 2015-4-7 12:23:33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5-4-7 10: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没有此类真实的裁定或者判决案例文书?

裁决文书就没有了

俊汐 发表于 2015-4-7 12:36:52

李本仁 发表于 2015-4-7 12: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按法律而言,公司在这件事上有权决定加班,但是实操中应该以激励促进模式的进行沟通,李某作为车间技术骨干 ...

至于损失吧,个人觉得是要赔偿,但不应该全赔,就像说的,公司有管理缺失以及缺少突发事件临时预案的责任,也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HR剑客 发表于 2015-4-7 13:31:43

1.企业不得强制要求员工加班,但沙发列举了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形。我个人认为关键是当时应该与该员工协商处理好,技术部门的主管何在?公司管理人员何在?不能再问题已经导致严重损失之后,拿一个人出来背黑锅。
2.至于企业要求员工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更加于法无据。员工的工作是一种履行职务行为,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的制度给定给予一定的处罚,扣除绩效奖金或其他,但也必须在法定的限度内。
我个人还是觉得发生这样的事情还是公司的管理体制有问题,追究责任是治不了本的。

李本仁 发表于 2015-4-7 14:26:00

俊汐 发表于 2015-4-7 12: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至于损失吧,个人觉得是要赔偿,但不应该全赔,就像说的,公司有管理缺失以及缺少突发事件临时预案的责任 ...

不仅仅是这个细节问题,而是在更高的层面上,这件事企业拿出来考量就已经输了。

俊汐 发表于 2015-4-7 14:49:03

李本仁 发表于 2015-4-7 14: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仅仅是这个细节问题,而是在更高的层面上,这件事企业拿出来考量就已经输了。 ...

那要是你,觉得怎么考量法呢

李本仁 发表于 2015-4-7 15:01:20

俊汐 发表于 2015-4-7 14: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要是你,觉得怎么考量法呢

首先,员工拒绝的原因是什么?HR部门做没做调查?是长期原因造成的离心离德,还是短期原因造成的非主观过失?一共损失1万来块钱,还是在HR部门可以做协调的范围的。
其次,造成的损失直接与技术骨干挂钩,很没有道理。来了修不好的话也要赔吗?不来是员工不对,但不能简单粗暴的上升到令人无语的地步。
最后,日常管理完全跟不上。骨干啊,管理层居然连为什么不来参加抢修的原因,都不知道、都不去了解,骨干为什么做你的骨干?骨干真的是你的骨干?我觉得这话,管理层自己都不大相信吧?
离心离德的骨干,那就是有才无德的骨干。幸亏不是不可或缺的技术骨干,要是的话,公司还怎么发展?
解决方案:1、开除。宁肯最后赔偿也要开除,已经破开脸了。2、深入调查了解,不是员工的主观故意的话,现在的关系还能够挽回的话,管理层放下身段道歉赔礼。然后不回原岗位,调岗处理。

管水 发表于 2015-4-7 15:05:11

感谢分享。

shaobao0512 发表于 2015-4-7 15:29:56

这种人出此行为要么个人特别刺,要么是公司伤心太深乘此机会收拾一下。
总之,个人的所行是违法的不合规的。
公司给予惩戒甚至于开除都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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