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牛
发表于 2015-4-21 11:08:49
这个案例的仲裁公司胜诉把握很大,首先员工交离职申请在先,不管他写的什么原因,总是他写的,也是他个人认为的理由,不能作为公司解除他的证据;其次,他旷工三天,无论公司有没有旷工三天算自动离职的规定,但旷工总是违反公司制度。都有理由作为他自愿离职的证据。
在这方面做法上,我们应该注意,不要直接发解除合同通知,先发个违反公司制度通知予以提醒,如“已经连续旷工三天,违反了***制度,请在**日之前回公司,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到期后未在联系,再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这样应该更周全一些。
这个案例中员工有意旷工是显而易见的,发什么通知基本上都合理。但遇到员工不明原因旷工,还是先找员工为好,了解员是否有什么意外情况,再做处理。 我们曾经出现过员工旷工,找不到,几天之后接到通知员工在医院昏迷不醒,晚上外出出车祸。
曦宝kirou
发表于 2015-4-21 11:33:19
俊汐 发表于 2015-4-18 18: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首先,贵公司因员工离岗3天,就直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给员工,肯定是错误的;而是一个简单的通知 ...
有道理 赞同 {:1_1:}
学习与充电
发表于 2015-4-21 13:10:13
认可沙发同仁的意见。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5-4-21 15:38:20
俊汐 发表于 2015-4-18 18: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首先,贵公司因员工离岗3天,就直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给员工,肯定是错误的;而是一个简单的通知 ...
俊汐的分析很全面和专业,学习了。
小雨飘飘风
发表于 2015-4-21 16:01:47
对于他这种情况,公司是要坚决予以清除的,在细节流程方面给予注意就好
俊汐
发表于 2015-4-21 16:03:05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5-4-21 15: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俊汐的分析很全面和专业,学习了。
感谢支持{:5_255:}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5-4-21 17:49:01
俊汐 发表于 2015-4-21 16: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谢支持
哈哈,不是支持,是跟着你学习。
诚实007
发表于 2015-4-21 17:52:02
一般单位旷工三天都可以构成被开了的基本要素了吧,又不是公务员咯,非得凑满旷工15天才可以开
1235566w
发表于 2015-4-21 22:36:50
赞同二楼的意见
丙饼
发表于 2015-4-21 22:55:40
我是来学习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