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影0101
发表于 2015-5-8 10:28:27
我们迟到早退也有处罚 全勤也有 只要迟到一次 就没有全勤 根据迟到次数、时间都有不同程度的处罚 当月迟到严重的按旷工一日计算 制度明确说明在薪资中扣罚 薪资中本身有一部分固定的绩效工资 那如果按考勤制度直接从每月薪资中扣罚 这样是不是符合规定?
程嗣渊
发表于 2015-5-8 10:35:17
请问怎样更改在中人网上注册的用户名??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5-5-8 10:40:29
程嗣渊 发表于 2015-5-8 10: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问怎样更改在中人网上注册的用户名??
建议重新注册一个吧。
枫行
发表于 2015-5-8 10:55:23
不知道你的规章制度中是否有针对员工拒不签字的这种情况处理办法,如果有,直接按照制度上处理办法来操作。劳动局建议在规章制度中规定这种情况的处理办法,这种情况最好是在公告栏上公示他的迟到行为及公司处罚通知,然后再进行扣款。
孩子@学生
发表于 2015-5-8 11:46:55
俊汐 发表于 2015-5-7 08: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经济处罚,只有行政部门才有权进行,公司不属于行政部门,无权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可以将出勤情况列入绩效 ...
支持你的看法,
浮云SL
发表于 2015-5-8 12:33:18
我们公司是在考勤办法明确写出迟到、早退、事假、病假等怎么扣款的,然后就按规定执行。
回旋
发表于 2015-5-8 13:03:13
Zoegong 发表于 2015-5-8 10: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首先不建议进行强制的扣款!
2、建议流程如下:
1)先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员工迟到的客观情况;
嗯 赞同您的观点。确实也是先与员工沟通看迟到的理由 是否会有一些客观的情况 大多数员工还是很支持配合的 但是人群中总是会有这么几个另类 你懂的{:5_249:}
回旋
发表于 2015-5-8 13:11:27
枫行 发表于 2015-5-8 10: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知道你的规章制度中是否有针对员工拒不签字的这种情况处理办法,如果有,直接按照制度上处理办法来操作。 ...
员工拒绝签字的处理办法这个还真没有在规章中体现。之前法务部建议是请员工主管代替签字,然后拿文件和员工本人拍摄照片保留证据的方法来处理。不过我个人认为实在有点牵强。
枫行
发表于 2015-5-8 14:14:26
回旋 发表于 2015-5-8 13: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员工拒绝签字的处理办法这个还真没有在规章中体现。之前法务部建议是请员工主管代替签字,然后拿文件和员 ...
那么我建议你可以发一个公告张贴在公告栏上,告知员工其迟到公司给予处罚100元,然后在规章制度中将这种情况的处理办法加进去,将新的制度张榜公示,并组织全员培训,员工签到存档。
小宝19
发表于 2015-5-8 22:06:10
个人意见:
1、首先应当明确,企业不是行政部门,是不能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的,如罚款,扣工资等。如果出现罚款或扣工资,员工可以申请仲裁,企业败诉的概率很高,员工可以以未足额、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由于是企业的过错,员工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一般情况下,法院会给予支持。
2、既然不能进行经济处罚,那么有什么办法呢?
第一,在工资结构里面设置全勤奖,规定每月迟到、早退多久,扣除相应的全勤奖,请假、旷工等情况也可以做相应的约定。
第二,可以将每月的出勤情况与当月的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做,赋予一定的权重。比如可以规定迟到、早退、旷工多久,则这一部分考核就为零。
第三,因为不可以罚款,可以在规章制度中约定:迟到、早退、旷工多久,属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予书面警告一次,一年内两次书面警告则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做解聘处理,而且不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四,员工不愿意签处罚单,没有关系,只要员工在入职培训时对此规章制度有签到证明,而且该项制度中约定:对于出现迟到、早退、旷工达到多久的员工,达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况属实的,员工如果不确定违纪单,可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代为认定,并公示一月。不过,一定要保留相关证据,如培训签到表,考勤记录、规章制度、公示记录等。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的前提条件是,规章制度的制定符合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所谓民主程序,即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必须提交工会或职代会讨论,听取他们的意见,但最终决定权还是在企业这边。所谓公示程序,即要将制定好的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这方面由很多的方法,比如培训,内部邮件,宣传栏,发放相关资料等,但是无论哪种方法,都要保留相关证据,最好有纸质档的证据。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民主程序目前要求不太严,一般人力资源部制定,各部门领导签名确认,老板审核通过,工会主席或职工代表签名即可,法院一般会认定有效,就算没有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的签名,也一般认为有效,重要的是做好公示程序。
做好上面的事情,一般可以无忧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