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ycjf
发表于 2006-1-9 13:26:00
RE:[原创] 人事部门面临的一道难题!!
按《劳动法》规定,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补偿就该是5个月的工资。至于他又回公司工作,那公司是重新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的,他的工龄是从新算的,包括以后再解除合同也一样不能算以前他在公司的时间了。所以公司这种做法是错的!
工作也疯狂
发表于 2006-1-9 14:57:00
人事部门面临的一道难题
以下是引用hyycjf在2006-1-9 13:25:43的发言
按《劳动法》规定,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补偿就该是5个月的工资。至于他又回公司工作,那公司是重新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的,他的工龄是从新算的,包括以后再解除合同也一样不能算以前他在公司的时间了。所以公司这种做法是错的!
**************
同意你的观点
张玉改
发表于 2006-1-9 15:13:00
RE:[原创] 人事部门面临的一道难题!!
个人意见:同意楼上的意见。
桃花依旧笑春风
发表于 2006-1-9 15:22:00
RE:[原创] 人事部门面临的一道难题!!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他根本就不用返还,公司这么做太损了
纤叶
发表于 2006-1-9 16:36:00
RE:[原创] 人事部门面临的一道难题!!
按《劳动法》规定,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补偿就该是5个月的工资。至于他又回公司工作,那公司是重新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的,他的工龄是从新算的,包括以后再解除合同也一样不能算以前他在公司的时间了。所以公司这种做法是错的!
同意此观点。
davidshanghai
发表于 2006-1-9 17:09:00
RE:[原创] 人事部门面临的一道难题!!
按照法律规定是不用退还的,但,你可以与其协商,如其退还离职补偿金,B事业部可将其在A事业部的工龄视作本企业工龄,这对劳动者是有好处的,也许劳动者会同意。
tianshanboy2008
发表于 2006-1-9 18:18:00
RE:[原创] 人事部门面临的一道难题!!
想一想就知道就不应该这样做的。大家都知道的,公司这样做就不是什么公司了。
Edwardzou
发表于 2006-1-9 18:58:00
RE:[原创] 人事部门面临的一道难题!!
我们公司是一家外资上市企业,而且公司的业务属于季节性很强的制造型企业,所以在公司的淡季一定要裁员,否则公司的股票一定会狂跌.过几天公司订单来了,我们就会狂招人.所以这种事情是很正常的,你到成熟的外资上市企业去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nominden
发表于 2006-1-9 22:12:00
RE:[原创] 人事部门面临的一道难题!!
从法律的角度这种做法是错的,从公司和员工的角度来说又何偿不是错的,它只会让员工感觉到公司的用人制度让人没有稳定和安全感,必然在合适的时机选择离开公司,对公司在员工素质的提高上将又是另一种损失,学习与成长在这样的公司就很难实现,对于季节性影响企业的生产的公司不在少数,但有的企业采用一定数目的员工外包政策,同时对已招聘的在淡季富余人员进行技能培训,这种方式与“主题”所说的不能不让人感觉技高一筹。
小老广
发表于 2006-1-9 23:01:00
讨论
同意,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