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原创] 人事部门面临的一道难题!!
我也学习一下!不返还!
以下是引用闲看风雨在2006-2-28 14:47:22的发言1、张先生离职并取得补偿后,就已不再是该公司职工了,与该公司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
2、张先生重新入职,属于该公司的新员工,与该公司构成新的劳动合同关系,之前的补偿费当然不能要求其返还。
同意这个观点
**************
同意这种观点!
这是法律逻辑上的肯定的。只是以我国的人际关系来讲,张先生有被辞职的危险啊,呵呵 ,除非这家公司的人力工作者很可以依法办事!
RE:[原创] 人事部门面临的一道难题!!
从法律角度上讲,补偿金是不需要退的。但如果他本人很需要这个岗位和工作机会,愿意退回,当然可以协商退回些。RE:[原创] 人事部门面临的一道难题!!
张先生已经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已经是“自由人”,在法律上不属于该公司员工。两个月后他再入职,并非是复职的概念,而是重新录入上岗,只不过,与其他新进员工不一样的是,该公司和他合作过一段时间。我同意这位仁兄的观点!
以下是引用不老的传说在2006-3-4 14:57:56的发言从法律角度上讲,补偿金是不需要退的。但如果他本人很需要这个岗位和工作机会,愿意退回,当然可以协商退回些。
**************
RE:[原创] 人事部门面临的一道难题!!
只需定义一下回来的方式:复职要还,重新入职不需要还RE:[原创] 人事部门面临的一道难题!!
公司行为不可行,并且也不应该以返还赔偿金为由辞退该员工,除非该员工确实不符合新岗位要求
RE:[原创] 人事部门面临的一道难题!!
是个好帖子,我同意从法律角度来看,张先生是重新入职,公司无权要求其返还。但从国内实际的人情关系来看,更如果该企业是一家民营企业,建议张先生如果想为自己在该公司建立“良好”的个人形象,主动退还将是一个更明智的选择。国情啊!!
RE:[原创] 人事部门面临的一道难题!!
法律上是不用退的,但张先生要这份工作,只能自觉点了RE:[原创] 人事部门面临的一道难题!!
引用张先生已经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已经是“自由人”,在法律上不属于该公司员工。两个月后他再入职,并非是复职的概念,而是重新录入上岗,只不过,与其他新进员工不一样的是,该公司和他合作过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