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楼主: 欲望的天空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人事部门面临的一道难题!!

[复制链接]
tsiph    

0

主题

4

听众

3

积分

书童

Rank: 1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06-2-24
最后登录
2009-2-27
积分
3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5
41
发表于 2006-2-28 16:34:00 |只看该作者

RE:[原创] 人事部门面临的一道难题!!

我也学习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主题

4

听众

2658

积分

举人

Rank: 8Rank: 8

签到天数: 2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注册时间
2005-9-21
最后登录
2016-3-17
积分
2658
精华
0
主题
6
帖子
234
42
发表于 2006-2-28 21:13:00 |只看该作者

不返还!

[quote]以下是引用闲看风雨在2006-2-28 14:47:22的发言3 C. s. Y3 B5 c/ A( i0 S 1、张先生离职并取得补偿后,就已不再是该公司职工了,与该公司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 |* y5 { K/ F0 v% ^ r; K0 H( L 2、张先生重新入职,属于该公司的新员工,与该公司构成新的劳动合同关系,之前的补偿费当然不能要求其返还。 @) X# ^1 `6 P* w: {同意这个观点 v& e& E- u, z**************[/quote] 8 H1 {6 _ e) x& K) _% p7 E- ^, S* i' H* F: f 同意这种观点! % C, I( v b2 Z0 g; d; W9 Y8 D4 z  这是法律逻辑上的肯定的。只是以我国的人际关系来讲,张先生有被辞职的危险啊,呵呵 ,除非这家公司的人力工作者很可以依法办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

主题

4

听众

1057

积分

秀才

Rank: 5Rank: 5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05-3-4
最后登录
2009-5-17
积分
1057
精华
0
主题
19
帖子
386
43
发表于 2006-3-4 14:58:00 |只看该作者

RE:[原创] 人事部门面临的一道难题!!

从法律角度上讲,补偿金是不需要退的。但如果他本人很需要这个岗位和工作机会,愿意退回,当然可以协商退回些。[em0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0

听众

250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05-6-9
最后登录
2010-5-10
积分
250
精华
0
主题
1
帖子
3
44
发表于 2006-3-6 12:55:00 |只看该作者

RE:[原创] 人事部门面临的一道难题!!

张先生已经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已经是“自由人”,在法律上不属于该公司员工。两个月后他再入职,并非是复职的概念,而是重新录入上岗,只不过,与其他新进员工不一样的是,该公司和他合作过一段时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0

听众

250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05-6-9
最后登录
2010-5-10
积分
250
精华
0
主题
1
帖子
3
45
发表于 2006-3-6 12:57:00 |只看该作者

我同意这位仁兄的观点!

[quote]以下是引用不老的传说在2006-3-4 14:57:56的发言" {/ x0 A3 f" }, M% E% ?8 T 从法律角度上讲,补偿金是不需要退的。但如果他本人很需要这个岗位和工作机会,愿意退回,当然可以协商退回些。[em01] 2 a/ p5 b# R$ K$ R1 Z0 `6 w8 C**************[/quot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听众

0

积分

书童

Rank: 1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05-8-10
最后登录
2005-8-10
积分
0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4
46
发表于 2006-3-7 11:56:00 |只看该作者

RE:[原创] 人事部门面临的一道难题!!

只需定义一下回来的方式:复职要还,重新入职不需要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4

听众

121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05-7-18
最后登录
2011-12-13
积分
121
精华
0
主题
8
帖子
91
47
发表于 2006-3-7 18:47:00 |只看该作者

RE:[原创] 人事部门面临的一道难题!!

公司行为不可行,( S4 U; b+ _: J" }# i& `; ? 并且也不应该以返还赔偿金为由辞退该员工,除非该员工确实不符合新岗位要求[em0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主题

4

听众

86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02-10-21
最后登录
2007-5-22
积分
86
精华
0
主题
5
帖子
230
48
发表于 2006-3-7 19:42:00 |只看该作者

RE:[原创] 人事部门面临的一道难题!!

是个好帖子,我同意从法律角度来看,张先生是重新入职,公司无权要求其返还。0 Q* W! G H8 q; _ W3 s3 f3 } 但从国内实际的人情关系来看,更如果该企业是一家民营企业,建议张先生如果想为自己在该公司建立“良好”的个人形象,主动退还将是一个更明智的选择。国情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4

听众

69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06-2-27
最后登录
2009-8-23
积分
69
精华
0
主题
1
帖子
22
49
发表于 2006-3-8 10:19:00 |只看该作者

RE:[原创] 人事部门面临的一道难题!!

法律上是不用退的,但张先生要这份工作,只能自觉点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

听众

0

积分

书童

Rank: 1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06-3-8
最后登录
2006-3-8
积分
0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5
50
发表于 2006-3-8 17:18:00 |只看该作者

RE:[原创] 人事部门面临的一道难题!!

引用 6 W- A! R( F7 p张先生已经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已经是“自由人”,在法律上不属于该公司员工。两个月后他再入职,并非是复职的概念,而是重新录入上岗,只不过,与其他新进员工不一样的是,该公司和他合作过一段时间。 [em4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