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麻烦事了,我的前任竟然是由于经济问题被开了,留下很多历史遗留问题。
由于我们是快速消费品行业,有很多岗位都是临时用工,因此公司自成立后就与外包公司合作,将部分简单的重复劳动岗位外包出去,根据淡旺季调整人员数量。我们自2004年起陆续招聘了34人干这些工作, 1、这些人当中有7人是原来公司招聘的季节工 2、2007年2月公司与一个私人老板签订了外包协议,这7人就此转给了老板,由老板排班发工资,但没和公司办理任何手续 3、2007年2月由于生产很忙,老板根据工厂要求又招了17人,签用工协议,仍由他管理。 4、2008年5月老板注册成立了外包公司,此后又招聘了10人,没有签劳动合同 5、公司和外包老板从来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当时口头上说了,保险是含在工资里的,公司说强制交那帮人不干,要罢工,后来就不了了之。 6、公司每月按产品数量与外包公司结算费用,外包工资自行决定工资发放数额。 7、公司根据协议有时会对外包工进行罚款 8、外包工根据生产线时间,每班12小时。 9、34人的工资从未拖欠,且其工资比当地相同人员工资水平高出一倍。 2009年11月底,34人将公司告上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保险费、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加班费、与合同工的待遇差额、与外包公司产品的差价。我和他们协商调解,明确表示,只有他们撤诉,明年不管换不换老板,公司还用他们,且交保险,签合同,搞规范,34人不同意,执意要告到底 2010年1月1日,因原外包公司未能中标,公司决定更换外包公司,34人因公司觉得不撤诉,难以管理,全部退回外包公司,1月1日早上,新中标的外包公司派人接替,原34人不愿意离开,公司通过公安局等力量强制其离开。 34人由此多次围堵公司大门,后又多次围堵政府办公楼、市委办公楼,政府感觉压力很大,劳动局下了判决: 1、我公司承担所有保险费用 2、承担双倍工资 我公司不服,已向法院提出起诉。 2010年1月,34人再次向仲裁起诉: 1、要求支付未提前通知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赔偿金 2、要求支付因违规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补偿 其他的小要求我就不说了 3月34人因不满法院、劳动局办案效率,又到市政法委堵门,政府忍无可忍,拘留了带头的5人。 大家说说,这个案子会怎么判,这个事情怎么去解决? 提示:外包老板与我的前任关系密切,外包老板出事后立即注销了公司,转移了个人财产,这个问题很复杂,来龙去脉都值得推敲,我才疏学浅,经历太少,还请高人指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