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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锡城风 于 2012-1-5 12:4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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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L+ r" k7 W3 _+ B4 k; s前几天发了一个 名为《终止合同需要发出书面通知吗》的帖子,引起不少人的讨论。 发帖原本宗旨一是向大家阐明“劳动合同法中并未将合同终止(包括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列为代通知金支付范畴”;同时,希望大家分享下所在地就合同终止的具体法规。 现就全国各省市相关法规条文总结如下(受制于个人力量之微薄,所查法规大部分仅限于省、直辖市级别,港澳台地区比较特殊也未在此次统计范围之中):
5 ~. U/ I: ^7 y% {一、地方法规中未对合同期满需提前30天进行规定的,视作认同大法《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共有如下10省市: 上海市、黑龙江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湖南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
$ [6 Q) @% ? m二、共有9省市的地方法规对于合同期满前需要提前30天通知作出了明文规定。分别是: 省/市 | 法规名称 | 具体条款 | 北京市 |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2002.2.1)》 | 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 江苏省 |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 第三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到期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 吉林省 | 《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 |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 辽宁省 | 《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 |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 |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 西藏拉萨市 |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 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 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 重庆市 | 《重庆市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 11、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之前30日,与劳动者协商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并达成意向性协议。 | 浙江省 |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 |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就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劳动者。 | 湖北省 | 《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 |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劳动合同双方应就是否续订劳动合同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续订劳动合同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与劳动者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
2 A5 n5 F% K! A7 B三、共有5省市的相关规定比较特殊,供大家参考: 省/市 | 法规名称 | 具体条款 | 海南省 | 《海南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终止,一方当事人要求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 青海省西宁市 | 《西宁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同意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征求劳动者意见,合同期满前劳动者未作答复的,合同期满按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者同意续订的,应于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2003修正)》 |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3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方应当在合同期满15日前作出书面答复。 | 天津市 | 《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 |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 四川成都 | 《成都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五、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应及时终止劳动合同。需要续订的应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和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认为需要提前通知对方的,应将需要提前的时间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 |
7 U* V. X A$ D N* b' ]四、另有7省市未在网上查到相关法律法规,他们分别是: 广西省、四川省、云南省、江西省、河南省、陕西省、贵州省 8 K: C7 n5 f B6 o
希望对于未统计到的省市具体法规有知晓的家人,能跟帖补充;对于统计数据有误或者过期的,也希望家人们能跟帖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