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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分享王)大鱼的困惑:要婚姻还是要工作?--公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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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7 11:44: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写在前面的说:上次哈欠猪主演的大片公司能否调整哈欠猪的工作岗位告一段落,票房收入喜人,有11个斑竹筒子给偶加分,在此表示感谢!基本上参与解答的筒子也都获得陌上雪等筒子的加分鼓励,偶一并感谢斑竹的支持。
但是,据看完大片的个别筒子(如:)反映,看得不够过瘾,如:华为等公司规定:在公司,同事结婚的,必须一方离开。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呢?筒子们一致认为,安爸在这部片子中没讲到,属于欺骗观众,属于不能把话题给深入化,为此,密谋着准备推翻安爸的票房神话。呵呵。
安爸那是相当滴害怕呀,小心肝呀,那是“扑通扑通”的乱跳,呵呵,于是,赶紧出台了非2:《大鱼的困惑:要婚姻还是要工作》。
/ E: _2 m! X+ P! L
PS:非2是《非诚勿扰2》的意思,哈哈。
本讨论案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也属巧合,哈哈。
感谢友情出演的大尾巴的鱼、大眼睛、依依和字母
感谢引发的话题。
(请斑竹积极给偶加分,请各位筒子积极思考和解答,斑竹也积极给各位筒子加分,答案在楼盖得很高很高的时候公布)
  o( X3 \/ \+ c5 Z3 i+ o
经历了哈欠猪事件之后,字母痛定思痛,觉得调岗还是太便宜类似于哈欠猪这样的筒子了,字母深感痛心:Goyo87,那是多么好的一颗白菜啊,偶又没拱到,多么地令人可惜啊,可被猪拱了,又是多么地令猪振奋啊。呵呵。因此,字母觉得,下次再出现这样的事情,不杀猪不足以平字母愤。于是,字母赶紧修改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履行了相应的民主制定程序和公示、告知程序。修订后规章制度规定的是:单位的同事不允许结婚。结婚的,夫妻一方必须离开公司。终于,很快就让字母迎来了不杀鱼不足以平字母愤的机会……
大尾巴的鱼是在哈欠猪被调岗后新招来的HRD,为人极其英俊,属于被公司董事长依依看中的小白脸,腻称:大鱼。因此,经常被董事长叫去汇报工作,这经常去董事长办公室,就和董事长的美女秘书大眼睛对上眼了,于是,两人也赶紧拉上天窗,成其好事,领取了结婚证。此时,字母又出现了,他先劝大鱼自动辞职,如果有一对夫妻,会影响到整个办公室的工作氛围和效率,尤其是当夫妻双方是上下级时,就会对管理的公正性造成一定的影响。允许在公司内部存在嫡亲关系,还可能形成裙带关系甚至滋生腐败,这对公司的管理都是不利的。因此,公司有这样的规定。可大鱼觉得,结婚就必须一方离职是不够人性化的。婚姻毕竟是个人的私事,不该用工作来威胁,这是一种棒打鸳鸯的行为,因此,坚决不同意辞职。(小道消息:字母对大眼睛也想潜规则很久了,可也一直没能得手,这一回,他觉得,好白菜怎么不是给猪拱了,就是给鱼吃了,就轮不上字母呢,很是郁闷。可大鱼也憋屈,觉得,他只拱了大眼睛,可还没被依依给潜规则呢,字母你怎么就非逼我走呢)

0 ?* u; f% W9 Q* N
请问:1、公司的规定是否合法?
2、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大鱼或大眼睛任何一方离职?
解答:(本解答只代表个人观点,错误的话,敬请谅解)

: m2 Y7 ^; n, ~# D$ ^5 f$ b& W
1《婚姻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的结婚自由。因此,公司规定:单位的同事不允许结婚。规定违法。
2、从根子上说,单位是可以管理员工的,员工对单位有隶属性。但是,单位对员工的管理也仅限于8小时工作时间内的管理,也仅限于工作范畴内的事情。对于个人的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单位是不允许过问和干涉的。而员工个人的婚姻,是与工作范畴无关的事情,是个人的私生活,不属于公司的管理范围,因此,单位无权进行约束。
3、单位如果要对员工的个人私生活和8小时以外的非工作时间进行管理,单位需要证明员工的8小时以外的活动和个人私生活已经对单位8小时以内的工作情况构成了影响。而且,管理的程度也只能是消除影响。
4、什么情形可以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已经予以明确。员工结婚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辞退的情形。即使员工的婚姻对单位8小时以内工作情况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消除影响,显然不是非要结婚员工一方非要离职方可的,单位可以根据事先的约定适当调整其中一方的岗位,如此的管理程度可以说是适当的。如果要求必须一方离职的,可能属于管理手段过于苛刻,一般会被认定为违法。
------------------------------------------------------------------------------------------------
如果每一分幸福、甜蜜后面注定要伤心,那痛了多次以后,还该不该再提起勇气其迎接下一次可能失败的幸福呢?
如果一个梦一开始就注定要流泪,那是否还要如飞蛾扑火般去执着呢?
新歌:《执着的飞蛾》……
& _2 D' E5 m* h
都说爱已爱到醉会没有眼泪. d/ c' `) P4 x" ?
都说爱已爱到累会没有伤悲5 R- p0 x: G$ w( x0 E6 p& q3 k
可我情愿做扑火的蛾/ l, z5 q4 R2 p; T7 m! P3 f
去享受那幸福的摧毁
! P5 \# r' @( H明知爱你是错的误会
% H! K$ ^# Y  t- F6 g还要一错再错的去追; t5 l+ a  y: o) _! [3 [
就算我是一只执着的飞蛾
  k" U) d( }6 h  t爱的诱火我忍不住向你飞
$ y  m# f3 O. j8 Z* i4 H只要心中那份不灭的爱
4 t7 [6 l' N! q3 G0 L) D6 }* G我依然无怨无悔: G4 U: ?/ R% }$ h# a' ^& f# x" {
飞蛾扑火还以为明白了爱谁
- |+ @+ i" i$ N( Q那样就让我和爱一起化成灰
* ~6 C- f" H. O8 {0 |在让夜风冷冷的把心吹; a' N% n. }4 J( @
不想你为我流眼泪% I7 |) P2 U  s$ n" [& i7 `8 g
流眼泪

- Z+ W: T( S9 W( y5 P% S1 C5 U
本帖最后由 安安的爸爸 于 2011-1-9 19:22 编辑 1 ^# q. Y* Z! L2 Z, P
& f* t/ i8 F% j+ Y- _% m: ~9 J
已有 13 人评分威望 金钱 贡献 收起 理由
sungy03 + 5 + 10 编导辛苦,演员也不容易啊 !
蚂蚁的毛毛 + 5 + 5 + 5 这个问题,恩,很严肃!
打哈欠的猪 + 50 + 10 虽是配角,也应狠狠给分,哈
乖巧猫猫 + 8 + 8 来个整的,10个~~~
kenny1977 + 1 鼓励下,怎么不能加0.5呢~奢侈了 ...
隔岸观火 + 1 + 1 + 1 排队加分?呵呵
阳光婧婧 + 1 + 1 老主题,新故事~安爸有才~
咖啡厅 + 4 贺岁片,理当加分
社区管理员 + 20 + 20 支持安爸的故事 很精彩
yolanda_lu + 1 O(∩_∩)O~
TOHEY + 1 加过要分的,没见过这么要的。 ...
沉沦 + 10 + 20 不等安爸催分,先加上
陌上雪 + 28 + 28 新年发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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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闭关修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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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7 11:48:13 |只看该作者
到底是谁那么快手快脚啊?6 r+ @5 o. X1 U& w

; ?9 E  i2 O0 W2 {这个问题,虽然公司有规定,也有制度,但是如果制度违反法律,应该是不被支持的。0 B9 Y$ R+ i4 ]

( m# L) N# S. T1 r$ M3 ~7 w话说调岗是正常合理合情,理由如上所述。法律也不是那么冷冰冰啊。在合同上有这样的条例,就可以遵守。
  q% m/ L, o  C% {# J! p! f: l. B$ L. r/ L
但是辞退就太严格了,也违反了上一贴大家都说的劳法~~~条。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公平公正,平等协商。4 c- z  _7 F2 v! ^6 C! D: D% u
! C% J2 y& C; U3 c
所以,这是不合规矩的,自然就不合法了。* N3 T" R5 F) l$ L$ O9 n+ p. X! O, G
+ v7 K2 H& n# \$ S4 H
只是华威太强悍了,所以一般人屈从于与压力,不得不妥协,至少保住一个啊。. c) `$ ~# q0 G: W: q/ L. _

, W/ X3 S% a3 _1 A! D( b  P9 n$ R' Z
本帖最后由 陌上雪 于 2011-1-7 12:05 编辑 3 G9 _% E8 X3 W  E$ R

' y, }3 U+ [* ^/ n4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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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1-7 11:49:19 |只看该作者
板凳是我吧~~~, M4 T1 n  [  Y8 X

! C  S$ @5 Y- ]2 R( x* `6 y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用人单位的制度不可能凌驾在法律之上来干涉员工的婚姻,所以制度中的该项条款应该是不合法的。所谓的根据制度来办事也就无从谈起。& H) Y8 A. x+ X% z% p- Z$ D
, X) D1 b; Q/ O7 U# o
真因为婚姻对用人单位工作造成影响的话可以劝退,直接辞退既不合法也不合情。4 J# K- L- Y& }# M) |

" V3 p1 }5 |' S4 F/ F1 F让砖块来得更猛烈些吧!!!
! ~; t: O. E  i, \9 P* |2 I 本帖最后由 不吃韭菜 于 2011-1-7 13:03 编辑 # E: J  \) J' f% a
4 t' k% ~!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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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何处不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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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1-7 11:52:40 |只看该作者
呵呵,安爸好文采!
0 e: U: N% U6 i$ i同样的道理啊,公司的规定违反法律规定,无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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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尔要回头看看,否则永远都在追寻,而不知道自己失去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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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1:52:42 |只看该作者
"修订后规章制度规定的是:单位的同事不允许结婚。结婚的,夫妻一方必须离开公司"应有规定在前,应该可以执行,并不违背法律,在此问题上公司也应该可以解除其中任何一方合同

点评

福气老高  单位的同事不允许结婚----违反婚姻法。 结婚的,夫妻一方必须离开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  发表于 2011-1-7 17: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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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1:53:11 |只看该作者
呵呵,第一次享受板凳待遇真爽

点评

不吃韭菜  童鞋,板凳不是你的哦,哈哈  发表于 2011-1-7 13: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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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雪 + 6 你多6楼了,还板凳呢,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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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1:58:00 |只看该作者
先表示态度上的支持
动态微博?俺咋不知道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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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1:58:21 |只看该作者
我要先占楼,安爸这楼太怕怕
' f# E* l5 F7 h* j字母咋这啦啦滴衰了~~~
7 }/ C! U6 n' R( i 本帖最后由 乖巧猫猫 于 2011-1-7 15:16 编辑 0 |! Z, b! z. T( p9 G% v) c

. ]% u7 O: M0 u3 Z"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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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2:00:16 |只看该作者
大鱼一定会选择工作,等把依依潜规则了。。。。再。。。回去找大眼睛姐姐。
9 \1 C$ P# V  a6 f. R! Q3 `: W4 ]8 K# w! {5 d* ^
不过姐姐到时千万别回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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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单位的同事不允许结婚。结婚的,夫妻一方必须离开公司。这一项规定不合法也不合情理,公司制度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e; |2 V- B% x8 n8 j& q8 v) m: Z
本帖最后由 曼舞丝竹 于 2011-1-7 13:56 编辑
: g4 o5 m$ {6 W7 ^8 j& _( V5 @' p2 h& Q/ a4 h) Y
宠辱不惊,闲看庭前花开花谢;去留无意,漫随天外云卷云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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