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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劳动合同约定自动续签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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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5-11 13:57: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劳动合同期以连续的自动续签是否有效?
1 H* i; K% m; P& c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3101&fromuid=1855000 H( ~1 _0 @  ~
自动续签条款的约定是否有效?/ Y5 d+ ^6 D! J3 q# P/ r
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88962&fromuid=185500" o0 }' `2 ^* W% n7 K

& x+ h# @/ m3 k" [, g. l, g安爸就是这么不给力!
% S: d& K- \$ c% L$ O$ p# N  B: r3 z
我朋友于2008年4月15日正式和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到2010年4月15日合同到期,员工提醒公司续签。公司负责人说合同文本上附加了手写条款“如员工无另议,本合同视为自动续签”。
1 r/ J- M: H9 g' P! h& M* K1 [! N        从2010年4月15日至2010年9月7日,该朋友一直的在上述公司上班。工资照常发放,有工资条,社保照常缴纳。但是9月7日公司负责人把我朋友辞退了,没有开具辞退报告。我朋友要求赔偿4.5个月的双倍工资+2.5倍经济补偿金。公司负责人不同意,说劳动合同上有“如员工无另议,本合同视为自动续签”视为有续签功能,只需赔偿2.5倍经济补偿金。 " o, T7 H( k$ x, Y
        在此,我想问下“如员工无另议,本合同视为自动续签”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有,受哪一条法律条文支持?如果有法律约束,又是怎么个约束法?。另外此话能等同于正当书面劳动合同吗,也就是说相当于已经签订后2年的正式书面劳动合同吗?
  _8 F8 M% w0 j# ^( h1 \        该公司负责人的说法是错误的。 - ~8 u$ l2 F$ _) U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 f% V) @% H+ O# o        所以,综合来看,自动续约的条款不能被认为是合法的劳动合同订立行为。用人单位据此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到期第二个月起支付两倍的工资。所以你的朋友从5月15日起至9月7日的工作部分应当获得二倍工资。
: `% N* Y4 k0 C
) W' j8 o5 ^# W3 ?- J2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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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宝猪 + 1 + 6 赞一个!希望下次有更好玩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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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1 14:01:47 |只看该作者
自动续签,这个在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的条文上没有体现,一般来讲是要重新签订的,省得后续的麻烦事。
眼光、气魄、毅力、诚信、宽容、善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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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1 14:10:37 |只看该作者
劳动法的事情我还真不太清楚,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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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1 14:17:25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动续签的话合同中有说明条款,应当视为有效吧& E" c: d* a0 A' m6 B* G
这个安爸的经典案例,看看高人怎么解释
我就是我,是颜色不一样的烟火.天空海阔,要做最坚强的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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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1 14:36:10 |只看该作者
劳动自动续签这样的情况还没有遇到过,以前合同到期都是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看中间叙述,学习一下。
想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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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1 14:40:28 |只看该作者
我要看啊·····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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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1 14:44:20 |只看该作者
竟然还有这事情,学习了
我要一步一步往上爬,
等待阳光静静看着我的脸,
任风吹干,流过的泪和汗,
总有一天我有属于我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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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1 14:45:05 |只看该作者
为看下文只好回复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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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1 14:47:20 |只看该作者
看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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