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网红文化的不断发展,“黑粉”这一群体也越来越被大家所熟悉,甚至还出现了专门以此盈利的团队。这些人被称为职业“黑粉”,也被普通粉丝简称为黑子或职黑。一些职业“黑粉头”会拉一些下线,接单后先由粉头编好文案,再通过微信群分发到各个下线手中,双方根据工作量按日结算工资。 熟悉网络的人,对黑粉都不陌生。每个公众人物都有忠诚长情的粉丝,同时也难免收到反对之声。如果单纯因为不喜欢某人而公开发表抵制的观点,只要措辞得当、形式合法,这种言论自由也无可厚非。 但“职业黑粉”显然不是为了表达异议。他们的本质是“受雇黑人、有偿骂人”,甚至造谣生事、带坏舆论,在网络上掀起针对特定人员的负面话题。近年来,网络暴力有增长之势,常有网友因为一条新闻甚至一则谣言,转而对明星、网红等公众人物进行人身攻击,而“职业黑粉”在其中起到制造及引导网络暴力的作用,越发成为兴风作浪的主力,其有组织、有策划、流水线作业的特点也令这一隐形团体的危害力加倍。 将“职业黑粉”以涉嫌侮辱、诽谤追究法律责任,为治理这类网络乱象指明了方向。但上述法律规定看似全面,与目前这一乱象的发展速度相比,法律惩治力度却远远不足。 原因与“职业黑粉”特殊的性质相关,一是数量多、分布广,与普通网友鱼龙混杂、难辨真身,网络暴力受害人若针对单个网络账号追究法律责任,打击效果甚微;若指控其团队作业,如何证明?网络证据采集往往存在困难; 二是“职业黑粉”套路繁多,若采取长期战略,辱骂、攻击的力度小但时间长,同时采用暗示性的攻击言语,仍然能给受害人以较强的精神压力,或者让其声誉每况愈下。试想一个患有抑郁症的公众人物可能因为几句辱骂就选择轻生,这种未达法律制裁标准或界限模糊的网络暴力,其造成的伤害难以估量。而且“职业黑粉”如打不死的小强,依法查办几个网络账号,马上能够再起一批,在利益的驱使下,它的发展动力很难枯竭。 对这样的职业辱骂者,法律并非无计可施。我国宪法规定,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诬陷;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而对“职业黑粉”团队组织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雇佣、组织、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发布、转发网络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快律认为:无论是收钱骂人的职业“黑粉”,还是职业“黑粉”的幕后组织者,显然不仅不道德而且涉嫌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可能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而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捏造虚假信息,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对侵权行为依照相关法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此,治理“职业黑粉”有偿骂人的网络乱象,严厉的法律非常必要,但在法律界定模糊的灰色地带,他们引发的网络暴力同样需要重视。能否通过立法更加精准打击,如何联合互联网运营商起到合力打击作用,这些问题都值得深思。 每日一答 问:如果我在公司发放年终奖之前离职了,公司有权不给我发年终奖吗? 答:如果雇佣双方的劳动合同或企业的规章制度上明确有年终奖,而且明确了年终奖对应的年度,员工在做满了这个年度之后离职,应当有年终奖。有些企业没有年终奖,但是会针对季度或者年度有其他奖励,比如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一定的奖励,其性质与年终奖有所差异,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年终奖,这要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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