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单位或许都碰到过员工不辞而别,或多或少都会给单位带来一定的损失。除了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尽可能的减少由此带来的损失外,其他还真没有多少好的办法。在这里我不想过多去探讨单位的诸多不足之处(一定不少,且客观存在),更重要的是想说选择不辞而别可能要付出的沉重代价。
; d0 J4 K; a% ~/ r) N8 S员工选择一个单位开始都是抱着十分美好的愿望,希望自己能在单位有一个良好的发展,但当有一天受了委屈或不顺心的时候,或者有其他这样那样原因的时候,不是选择正常办理离职手续,完成必须的工作交接,而是如同人间蒸发一样,不留任何口信,悄无声息地离开了单位。让我们看看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首先,无论是什么原因离开,都会把以前在单位的良好表现全部抹杀,甚至更验证了以前一些不好的评价是正确的,就算有委屈和不平也无从去申诉。其次,离开以后面对新的单位,怎么去介绍这段工作经历?当新的单位要做背景调查的时候,你又如何面对?到手的工作机会轻易会失去。第三,未打任何招呼,未做任何交接,离开你曾经服务的单位和一起战斗过的同事,带来的影响和损害会让给你的良心始终处于不安之中(自认为没有良心的除外)。第四,无论你因为什么原因不辞而别,即使你携款或欠款潜逃(是否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从长远看,你也不会有任何实质的利益可得。
, y4 ?, T5 B8 g 选择留下继续工作或转身离去,是你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但以何种方式离开不是你的自由。为将来少一点后悔,多一点后路着想,为同事眼中那个曾经善良和诚实的印象着想,千万不要不辞而别! : z( ^' ?: l6 b-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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