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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分享王)大鱼的困惑:要婚姻还是要工作?--公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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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7 11:44: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写在前面的说:上次哈欠猪主演的大片公司能否调整哈欠猪的工作岗位告一段落,票房收入喜人,有11个斑竹筒子给偶加分,在此表示感谢!基本上参与解答的筒子也都获得陌上雪等筒子的加分鼓励,偶一并感谢斑竹的支持。
但是,据看完大片的个别筒子(如:)反映,看得不够过瘾,如:华为等公司规定:在公司,同事结婚的,必须一方离开。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呢?筒子们一致认为,安爸在这部片子中没讲到,属于欺骗观众,属于不能把话题给深入化,为此,密谋着准备推翻安爸的票房神话。呵呵。
安爸那是相当滴害怕呀,小心肝呀,那是“扑通扑通”的乱跳,呵呵,于是,赶紧出台了非2:《大鱼的困惑:要婚姻还是要工作》。

4 |6 }4 U* ]# ?+ ?' A2 O
PS:非2是《非诚勿扰2》的意思,哈哈。
本讨论案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也属巧合,哈哈。
感谢友情出演的大尾巴的鱼、大眼睛、依依和字母
感谢引发的话题。
(请斑竹积极给偶加分,请各位筒子积极思考和解答,斑竹也积极给各位筒子加分,答案在楼盖得很高很高的时候公布)

8 a2 G( r0 _7 D. B" P. A0 a) F6 n
经历了哈欠猪事件之后,字母痛定思痛,觉得调岗还是太便宜类似于哈欠猪这样的筒子了,字母深感痛心:Goyo87,那是多么好的一颗白菜啊,偶又没拱到,多么地令人可惜啊,可被猪拱了,又是多么地令猪振奋啊。呵呵。因此,字母觉得,下次再出现这样的事情,不杀猪不足以平字母愤。于是,字母赶紧修改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履行了相应的民主制定程序和公示、告知程序。修订后规章制度规定的是:单位的同事不允许结婚。结婚的,夫妻一方必须离开公司。终于,很快就让字母迎来了不杀鱼不足以平字母愤的机会……
大尾巴的鱼是在哈欠猪被调岗后新招来的HRD,为人极其英俊,属于被公司董事长依依看中的小白脸,腻称:大鱼。因此,经常被董事长叫去汇报工作,这经常去董事长办公室,就和董事长的美女秘书大眼睛对上眼了,于是,两人也赶紧拉上天窗,成其好事,领取了结婚证。此时,字母又出现了,他先劝大鱼自动辞职,如果有一对夫妻,会影响到整个办公室的工作氛围和效率,尤其是当夫妻双方是上下级时,就会对管理的公正性造成一定的影响。允许在公司内部存在嫡亲关系,还可能形成裙带关系甚至滋生腐败,这对公司的管理都是不利的。因此,公司有这样的规定。可大鱼觉得,结婚就必须一方离职是不够人性化的。婚姻毕竟是个人的私事,不该用工作来威胁,这是一种棒打鸳鸯的行为,因此,坚决不同意辞职。(小道消息:字母对大眼睛也想潜规则很久了,可也一直没能得手,这一回,他觉得,好白菜怎么不是给猪拱了,就是给鱼吃了,就轮不上字母呢,很是郁闷。可大鱼也憋屈,觉得,他只拱了大眼睛,可还没被依依给潜规则呢,字母你怎么就非逼我走呢)
# W2 ~& z: t' H# @" u* x9 m
请问:1、公司的规定是否合法?
2、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大鱼或大眼睛任何一方离职?
解答:(本解答只代表个人观点,错误的话,敬请谅解)
! q* A* A( R& R  o1 l. V
1《婚姻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的结婚自由。因此,公司规定:单位的同事不允许结婚。规定违法。
2、从根子上说,单位是可以管理员工的,员工对单位有隶属性。但是,单位对员工的管理也仅限于8小时工作时间内的管理,也仅限于工作范畴内的事情。对于个人的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单位是不允许过问和干涉的。而员工个人的婚姻,是与工作范畴无关的事情,是个人的私生活,不属于公司的管理范围,因此,单位无权进行约束。
3、单位如果要对员工的个人私生活和8小时以外的非工作时间进行管理,单位需要证明员工的8小时以外的活动和个人私生活已经对单位8小时以内的工作情况构成了影响。而且,管理的程度也只能是消除影响。
4、什么情形可以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已经予以明确。员工结婚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辞退的情形。即使员工的婚姻对单位8小时以内工作情况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消除影响,显然不是非要结婚员工一方非要离职方可的,单位可以根据事先的约定适当调整其中一方的岗位,如此的管理程度可以说是适当的。如果要求必须一方离职的,可能属于管理手段过于苛刻,一般会被认定为违法。
------------------------------------------------------------------------------------------------
如果每一分幸福、甜蜜后面注定要伤心,那痛了多次以后,还该不该再提起勇气其迎接下一次可能失败的幸福呢?
如果一个梦一开始就注定要流泪,那是否还要如飞蛾扑火般去执着呢?
新歌:《执着的飞蛾》……
$ M+ B: Z7 p* f5 d9 o( `
都说爱已爱到醉会没有眼泪! n' R/ G7 s' w  ~
都说爱已爱到累会没有伤悲1 k$ e; X" t5 @
可我情愿做扑火的蛾
; p% F( b' E$ d2 J去享受那幸福的摧毁0 F2 `' O" p' @" k/ g7 X; P% x, m
明知爱你是错的误会! e9 Z" {1 I; L/ o- r
还要一错再错的去追5 j& I6 s" j( Y: g. ~4 [
就算我是一只执着的飞蛾
( j( _, q% y% X# C! f: _7 G/ v& }爱的诱火我忍不住向你飞! }  c) n7 M7 r
只要心中那份不灭的爱
; J8 ^/ H1 ~9 R1 T我依然无怨无悔
3 M* b+ m3 r0 E5 R飞蛾扑火还以为明白了爱谁
9 h9 h8 `, A7 c( y5 Y. @那样就让我和爱一起化成灰
" }1 |+ d3 c; w0 g0 @在让夜风冷冷的把心吹7 S  v7 z: ]9 _2 E, ?
不想你为我流眼泪4 T, @/ u& J* O: D
流眼泪
- {, c4 V2 K) L$ Y4 Q& d( Q4 g
本帖最后由 安安的爸爸 于 2011-1-9 19:22 编辑
! }# J0 @$ `2 f5 L5 I( q& n* M/ B/ X+ n
已有 13 人评分威望 金钱 贡献 收起 理由
sungy03 + 5 + 10 编导辛苦,演员也不容易啊 !
蚂蚁的毛毛 + 5 + 5 + 5 这个问题,恩,很严肃!
打哈欠的猪 + 50 + 10 虽是配角,也应狠狠给分,哈
乖巧猫猫 + 8 + 8 来个整的,10个~~~
kenny1977 + 1 鼓励下,怎么不能加0.5呢~奢侈了 ...
隔岸观火 + 1 + 1 + 1 排队加分?呵呵
阳光婧婧 + 1 + 1 老主题,新故事~安爸有才~
咖啡厅 + 4 贺岁片,理当加分
社区管理员 + 20 + 20 支持安爸的故事 很精彩
yolanda_lu + 1 O(∩_∩)O~
TOHEY + 1 加过要分的,没见过这么要的。 ...
沉沦 + 10 + 20 不等安爸催分,先加上
陌上雪 + 28 + 28 新年发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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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闭关修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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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7 11:48:13 |只看该作者
到底是谁那么快手快脚啊?! s5 T; y& h; S& V/ e+ m& n" |8 n
! Z8 L* ]7 J% o6 G4 `
这个问题,虽然公司有规定,也有制度,但是如果制度违反法律,应该是不被支持的。& W' d2 `; ?- i. v' R6 L; m- P

: e% C: d" ^- l% H$ h3 d话说调岗是正常合理合情,理由如上所述。法律也不是那么冷冰冰啊。在合同上有这样的条例,就可以遵守。
/ o4 {3 s) [* f% j2 o8 O
# Z  A5 I: Q! r) \0 t4 Q但是辞退就太严格了,也违反了上一贴大家都说的劳法~~~条。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公平公正,平等协商。4 @* U7 ?+ R8 P7 u5 m4 `0 ]& i: `
$ ~0 U2 I0 m9 G
所以,这是不合规矩的,自然就不合法了。
' [5 U9 y$ z4 D! H9 P9 B2 {
& i$ U- I. Q0 K: U  T0 A* p5 M只是华威太强悍了,所以一般人屈从于与压力,不得不妥协,至少保住一个啊。
. W- G5 J% _0 J' h  }6 r
) l4 ]# U3 t* Q  w0 Y. V) y6 x
0 x4 @- I# {# ]2 w. c( G 本帖最后由 陌上雪 于 2011-1-7 12:05 编辑
# a  o- q- Z3 ^* F. \4 M4 F
. F% V% F. ?&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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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1-7 11:49:19 |只看该作者
板凳是我吧~~~  W- U: W: V3 Z4 K

5 w" i9 \( Q  V9 w, G! r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用人单位的制度不可能凌驾在法律之上来干涉员工的婚姻,所以制度中的该项条款应该是不合法的。所谓的根据制度来办事也就无从谈起。% c. `7 }0 Z6 F3 a! H
, T- w" b2 P4 `- g. z+ V
真因为婚姻对用人单位工作造成影响的话可以劝退,直接辞退既不合法也不合情。
  A" K' W; A, O# f6 x! e" w+ X
2 k/ E! l' q4 g+ J9 t3 f/ g让砖块来得更猛烈些吧!!!
! u3 [  h1 S& Y* J( i9 l, ^# x 本帖最后由 不吃韭菜 于 2011-1-7 13:03 编辑
% r. \, G( y: t4 A
+ O. t2 z, Q! X3 w9 Y0 }; j7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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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的爸爸 + 15 板凳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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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何处不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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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1-7 11:52:40 |只看该作者
呵呵,安爸好文采!' G2 S- W9 K7 R6 t
同样的道理啊,公司的规定违反法律规定,无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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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尔要回头看看,否则永远都在追寻,而不知道自己失去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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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1:52:42 |只看该作者
"修订后规章制度规定的是:单位的同事不允许结婚。结婚的,夫妻一方必须离开公司"应有规定在前,应该可以执行,并不违背法律,在此问题上公司也应该可以解除其中任何一方合同

点评

福气老高  单位的同事不允许结婚----违反婚姻法。 结婚的,夫妻一方必须离开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  发表于 2011-1-7 17: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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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1:53:11 |只看该作者
呵呵,第一次享受板凳待遇真爽

点评

不吃韭菜  童鞋,板凳不是你的哦,哈哈  发表于 2011-1-7 13: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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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雪 + 6 你多6楼了,还板凳呢,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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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1:58:00 |只看该作者
先表示态度上的支持
动态微博?俺咋不知道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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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脸蛋圆圆的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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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1:58:21 |只看该作者
我要先占楼,安爸这楼太怕怕
( y" l' G6 w7 z  c' ]/ B; I& B字母咋这啦啦滴衰了~~~
- I# R7 w: t. t  D- r# e# Z5 s& U 本帖最后由 乖巧猫猫 于 2011-1-7 15:16 编辑 / [$ `0 @2 g0 n! p, X* T  |

9 L( P$ E& A2 k6 Q2 V% {5 S;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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虾米~菜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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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2:00:16 |只看该作者
大鱼一定会选择工作,等把依依潜规则了。。。。再。。。回去找大眼睛姐姐。, Y, c3 k4 p& b. F3 @5 g+ D

9 ~7 Z$ G( r* Q" N" J不过姐姐到时千万别回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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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占位,火速围观!
+ {" F% @. Q3 P0 `$ L公司规定:单位的同事不允许结婚。结婚的,夫妻一方必须离开公司。这一项规定不合法也不合情理,公司制度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M' {8 t: G9 v$ l3 c7 m! {
本帖最后由 曼舞丝竹 于 2011-1-7 13:56 编辑 7 |# M6 t& {* O/ Z( s% s

8 b! M8 L( o- _5 `  H- s
宠辱不惊,闲看庭前花开花谢;去留无意,漫随天外云卷云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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