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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满一个月的时候提出离职,还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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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14:27: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张某是公司高薪聘请的一位部门总监,入职时间是2012.9.15。为了慎重考察,在人力资源部多次提醒要和张某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公司王经理一直说要再观察一下,担心张某在企业文化融合上或行业转型上会有不适应。就这样,时间到了2012.10.15日,已经是入职满一个月的最后一天了,人力资源部再次向经理提出,必须要签订合同了,否则会有风险。也就在这一天,王经理收到了张某发来的一封邮件,表示因为不能适应公司的行业特性,特要提出离职。但鉴于目前手头上有一项工作正在推进,大约需要半个月的时间。
  }0 O" A, n- ]% m' E( ^! @2 h6 K- {       人力资源部经理郁闷了,张某的劳动合同还要不要签订了呢?这件事情怎样处理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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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龙 查看楼层

和他进行沟通,请他配合完成既定的相关手续。如果他不配合,可以发出电子邮件或书面通知或通告,以说明签订劳动合同的真实情况以及他本人拒签的事实,避免后续的巨大隐患。 以后应当入职当日就签劳动合同及其它手续,这跟企业文化是否匹配是两码事!

cowo0620 查看楼层

两种选择: (1)不管用人部门如何坚持,10月15日当天办理离职手续,工作由用人部门安排; (2)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由该总监进行至半月后结束。

鱼会飞 查看楼层

这种情况还是签了比较妥当,不签的话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还会导致半个月后因未及时签劳动合同的赔偿。

四眼仔David 查看楼层

公司刚刚就遇到这种情况 还是个财务总监 1、不签 同时立马让其交接 走人,避免日后双倍的风险 2、照签 让其提交辞呈到时候走人 我们是让她签了 然后再走的~~

景逸轩 查看楼层

尽管法律规定是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即可,但是为了规避这种高风险,最好还是入职时就签好。您这种情况,最好是赶紧补签。

thomastu1979 查看楼层

游戏规则还是要遵守的,公司王经理明显没有真正理解劳动合同法,认为劳动合同法1个月的缓冲期可以保障用人风险,签订劳动合同就会对企业有制约!问题恰恰相反,不签合同违约成本更大,除双倍工资风险,还有员工道德风险企业索赔困难! 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企业用人自主权,员工违纪、不胜任岗位、不符合录用条件均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至于降低企业赔偿成本,那就要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及绩效考核中下工夫,并且是合法有效的,员 ...

renliziyuantan 查看楼层

签是一定要签的了,但要签多长时间呢?还是签完成一定任务的合同呢?方法还是很多的。如不签,就要考虑这个项目的价值是否大于这员工的风险了。

dandan1988 查看楼层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需要签订合同的,如果不签的话,在以后的事务处理上处于不利的地位,应该签订,以保障说双方的权利,这是应该在入职那日就应该有的意识,公司领导层对于人力方面的法律意识过于淡薄,也未能及时听取下属的意见,应该进行自我调整才是。 ...

小花雨 查看楼层

根据劳动法规定肯定是要签的。走正规手续,补签合同,办理离职手续。

桃花依然 查看楼层

1.签订劳动合同,到时候再让其提交辞职报告离职; 2.不签劳动合同,当天交接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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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lang1979 + 5 + 10 赞一个!
HR剑客 + 4 + 10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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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14:55:21 |只看该作者
还是签了吧,不然到后面弄个赔偿就杯具了……
! h/ j# Z! y. s( q) {4 Z& X( }- U! z请他理解和支持工作,这个需要把程序履行完,不然真的纠纷公司就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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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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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15:21:00 |只看该作者
不签合同,也不能随便辞退人。合同必须入职当天就签!
做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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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15:22:0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水中龙 于 2012-12-16 16:49 编辑 & d1 D* T5 W2 {6 m/ |: m
0 l& g6 `. m0 `- C! C
和他进行沟通,请他配合完成既定的相关手续。如果他不配合,可以发出电子邮件或书面通知或通告,以说明签订劳动合同的真实情况以及他本人拒签的事实,避免后续的巨大隐患。
" K8 C0 N) Q' b$ g" @( [7 z2 e, o7 b- J! d8 A4 ?) c0 k  ]8 A1 d1 x
以后应当入职当日就签劳动合同及其它手续,这跟企业文化是否匹配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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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18:46:19 |只看该作者
很好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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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21:46:5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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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管用人部门如何坚持,10月15日当天办理离职手续,工作由用人部门安排;$ v3 m) Z( B/ \6 l. R% B4 _
(2)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由该总监进行至半月后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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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的一些事  赞同这样的观点。谢谢。  发表于 2012-12-22 18: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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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07:10:40 |只看该作者
呵呵,这个层次上的人,何必纠结于这些细节,又何必拿法规硬套呢。
tonight,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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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07:52:56 |只看该作者
这种情况还是签了比较妥当,不签的话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还会导致半个月后因未及时签劳动合同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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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08:42:48 |只看该作者
公司刚刚就遇到这种情况 还是个财务总监) C; q! z( Z7 t: A
1、不签 同时立马让其交接 走人,避免日后双倍的风险
5 y. W* x* p6 c( y' o2、照签 让其提交辞呈到时候走人6 T1 [5 H  U" e8 e6 N9 \

* b/ D5 k2 A1 N8 \  z我们是让她签了 然后再走的~~

点评

HR的一些事  谢谢分享,这样做妥当些。  发表于 2012-12-22 18: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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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签,不然以后手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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