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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资深律师彭志就新《劳动合同法》与中人网论坛会员交流、答疑专
请教彭律师一个问题:: D- a5 j! h& F
在<劳动合同法>与<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中不一致的地方究竟该如何适用?我知道<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属地方法规,不能与基本法律<劳动合同法>相抵触.但不一致是否就属于抵触?* t: \8 j1 L+ E5 Y8 A( A
如<浙办>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其中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 c% j: H+ V/ P6 H! _3 | K
与<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G- v h% k1 G+ s在这里<浙办>是否是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如果地08.1.1以后如果我签一为期三个月以上,五个月以下的劳动合同,那么可否设立试用期?) W" p( {; D, @4 }" j* ~; J
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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