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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醉蝶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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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连载】之二——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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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5 09:36: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案例连载】之二——困惑

1.如果是我,我会采取2种办法,其一假装收下钱,使F放松警惕,积累证据,一切以公司利益出发。其二直接将钱退回F,并且跟F说明企业已经有所觉察,希望F能悬崖勒马,并想办法把做假账所贪污的钱抹平。
2、在没有拿到证据之前不能轻举妄动,也不能听之任之,有机会应该暗示F,毕竟并不是所有人都具有这种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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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5 09:53: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案例连载】之二——困惑

这个案例很精彩,人物关系千丝万缕。我觉得这不是单纯的处理事情的问题,而是作为一个执行者平衡好各个高管之间的关系。万事只要找个平衡,没必要那么嫉恶如仇,给别人当枪子。
如果我是A,我会退还这笔钱,因为这件事情B肯定高度关注着,自己的一举一动其实都在放大镜下。
我注意到案例里面说F管理的公司是整个集团各下属公司中,经营得最好,为集团创造的利润超过其他9家公司的总和。这就是F的能力所在。我这是会告知F自己是知道一些证据,让他有所收敛。对于B只字不提。因为如果说了,B和A会彻底对立。两个高管之间的内讧这对于公司是毁灭性的。在有时机的时候若有若无的提及此事。让他有所察觉,自己去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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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5 10:00: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案例连载】之二——困惑

A应该与F当面把情况讲明,并把钱退回去,劝F在一定的时间内把“黑洞”给补上,遮阳做不仅是因为F有恩于A,同时,也是因为没有有力的证据。
一段时间后,如果状况没有改变,再考虑将了解到的情况向C汇报(暂时先不向B汇报),不过也要做好证据材料的收集工作。
如果这件事情曝光,势必会在公司内引起一定的风波,产生信任危机,所以,是否公布由C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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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5 10:58: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案例连载】之二——困惑

贿赂本身就是证据。<BR>如果A选择和C站一队,可以将钱交给C,简要描述情况,让C去处理。如果A选择和公司站一队,可以把钱退回给F,继续调查。如果A选择和B站一队,可以把钱交给B,把F的情况和掌握的证据交给B。<BR><BR>至于和谁站一队,就要看公司的老板、B和C的性格和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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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lnew + 10 真有见地
醉蝶舞 + 8 蹲蹲的分析一针见血,站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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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5 13:03: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案例连载】之二——困惑

可以说这种情况,当事人很难去处理,我的建议 A把钱退回,并且回到总部找个替罪羊,拟出谈无犯罪的事实案例,然后公开宣布,公司必将严察此类情况。一方面提醒了F,一方面又很好的解决了高层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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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lnew + 4 借刀杀人的事情可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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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5 13:46: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案例连载】之二——困惑

A、B、C又F的,看了很累。为什么不张三,李四,王五呢?
一万元钱不多,收受了就是受贿。
既然F是C的嫡系部门,非A一个人所能解决问题。F的违规行为,B知道,C不可能不知道。
A本来就受到B的排挤,如果再进一步"得罪"了F和C,虽然忠诚了企业,可结果只有死路一条。虽然坚持了原则,但于人于己都没有任何好处。这样的事情不能做。
F曾是B的直属上级,B应该收下茶叶,退回金钱,坦然地与F沟通这件事,说明利害关系,劝告F今后忠诚于企业。当然B的所谓证据要妥善保存,不让任何人知道,必要时用于防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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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lnew + 10 商场无间道
醉蝶舞 + 8 感谢TONY斑竹的支持与分享!用ABC比较简单,用张三李四的话,得多打多少个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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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5 14:39: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案例连载】之二——困惑

绝不收下这笔现金,直接退回.
同时含沙射影的告诉F,让他明白,不能做的太过.
对于B,保持沉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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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蝶舞 + 8 简单明了,感谢您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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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5 14:41: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案例连载】之二——困惑

刻意回览了一下上一期《抉择》中的案例概要。在上一期案例中,撇开忠诚于上级还是公司的问题不谈,因为B要求A出具借据,所以无论忠诚于哪方,作为A当时的选择,都逃脱不了风险和责任。
而此次案例中,A是到下属子公司进行绩效考核,尽管有附带的隐晦任务,但终究没有任何人指出问题是什么,包括B。并且A应该明白,作为B肯定清楚地知道F的所作所为,C清不清楚?是不是C已经容忍了F的这种行为?这些A不得而知。既然B清楚,C也有很大的几率知道此事,作为一个尚未做到办公室主任职务的A有什么理由非要由自己点破此事?更何况,证据不足(对B可以照实说,充其量落个办事不力的批评),若冒然点破,只会让C陷入两难境地,若对公司产生的影响转移到业绩的经营上,势必也会把A逼到绝境。因此,就没有必要讨论如何让C取信了。
至于1万元钱,应当退还,以免牵连自身。可以将矛头转向那位高管,打电话告诉F,以那名高管不清楚A与F的多年的交情为由,附带一些特产汇寄给F,并告知已经寄出,生米已经煮成熟饭。F应该也就应该明白A的用意,会心明了,此事作罢。
这事怎么这么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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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lnew + 10 真的很有心啊
醉蝶舞 + 8 蛋蛋的回帖总是这么认真,感动ing~ 这件事很熟悉吗?莫非您认识蝶舞的那位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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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5 14:42: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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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看到该文的连载之一,现对这谈下个人的看法:
1.既然A选择了忠于企业,那么按照他的风格,是肯定不会收钱的了;
2.证据不足,抖出来于人于己都不利,那最好当作啥都调查不到来处理好些,所谓谋定而后动;
3.所谓人无完人,F以及其团队的业务能力毋庸置疑,是其余子公司的总和,未看连载一,估计B也是有些小动作,也不是那么纯洁的人。
A所采取的行动是为了打击C的团队,出发点就有问题,所以对于枪手A的行为无论结果怎样,跟B的关系短时间内缓和的可能性不大。A选择的是忠于企业,其根本点当然先要立足于企业内,即要有一定的人脉来支撑。若据实处理,证据不足,办不了F,得罪了F,得罪了C,讨好不了B,管理者没了支撑点,结果一个:鱿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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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蝶舞 + 28 感谢您的分享,案例连载一的链接在此文中。欢迎新朋友,期待您更多的关注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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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5 14:44: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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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下一万元钱,回去买个等值的礼物找机会回赠给F,礼尚往来还不会得罪他。<BR>2、无需向B汇报,A知道B是想假借A的手打击C的嫡系F,也就是间接打击C,好出口恶气。可将掌握的情况告知C并阐明这些只是初步调查,是B授意的,手中的证据不能说明什么但也是给C一个提醒。同时C如果是明白人就该想办法整掉B了,B被整掉A的日子也就好过了。<BR>3、此事尽量不要曝光,可委婉的告知C,当然F是C的嫡系所以C可能不会重罚F的,但会杜绝F今后的类似行为。那么F手下的那些高管就要打散他们调离F的身边,让他今后没有机会下手。通过此案例也说明该公司财务是有漏洞的,因此要重新考虑财务监管机制以及人员配备,可以做到互相掣肘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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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蝶舞 + 8 感谢蜗牛的精彩分享以及思考到这个公司管理模式的不足之处!
tallnew + 10 解决方案很新颖,但是拿着贿赂的钱去买东西然后回赠也是受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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