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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醉蝶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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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连载】之二——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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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6 13:02: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案例连载】之二——困惑

首先,应该确定立场。A已经得罪了B,无法再转寰了,那么只能站在C与F这边了。否则领导都得罪光了,还能在公司干吗?
一般企业中没有那么纯洁的,领导只是在做一个平衡罢了,产出>投入即可,人才难得啊。
所以,1、钱是不能拿的,前面几位也说了,B现在正盯着A呢,没事都能找出事来,这时候还自己找事?但方式方法要考虑,我不赞成替F捐款,你不可能替别人决定别人的钱的用途,是吧。
2、找机会在C和F面前表明立场,不用说得太明,都是这级别的领导了,还不都是一点就通的?
3、B的面前什么都别说了,公事公办吧,已经得罪了,没必要再讨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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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6 13:48: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案例连载】之二——困惑

一。打电话感谢F这份心意 但是钱已经以他的名义捐款给慈善机构
二。是关于这些消息还有证据,老板一定会知道自己的下属做些什么,但是老板在两利相横的情况下没有作出任何举动是为什么。这点才是我们要去重点观察和思考的.........根据这点再做出决定
三。如果你是铁面无私维护世界金融和平力往狂澜维护公司利益的奥特曼,那么.......... 你们懂的: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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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蝶舞 + 8 我们不是奥特曼,但我们有我们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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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6 14:39: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案例连载】之二——困惑

<P>顶云龙的看法<BR>A在被B不怀好意的利用是铁定的事实,显然自己是没必要被众人所唾弃,委婉的让F了解自己的态度------不接受钱,然后让他明白B前后所干的事情,让他们自己内部去解决,毕竟也关乎他们自己的利益</P>
<P>B那边,显然得沉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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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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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6 15:08: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案例连载】之二——困惑

<P>蝶舞的论题总是很有实战性,启发性,耐人寻味,个人观点:<BR></P>
<P>1、钱不能要,可以先装在茶叶筒中,继续假装不知,等待后续观察,再作是否上交或退回的决定<BR>2、把分公司的绩效考核结果汇报给B,其他暂时不提,因为大家都没有充分的证据,这样做无可厚非<BR>3、找机会和C交流,客观说明自己目前和B的状态,对分公司的考核结果以及顾虑,让C来给出建议<BR></P>
<P>以上做法,其实都是假设C是比较公正客观的,会以大局为重,如果经过交流发现C并非如此,那么A今后的生存状况堪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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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蝶舞 + 8 看来跟踪有效!谢谢您的分享!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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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h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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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6 17:18: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案例连载】之二——困惑

好久没上来冒泡,路过一次说两句。<BR><BR>没看过第一期的,仅从案例中的信息得出一些判断,交流下:<BR>1、A既然选择忠诚于公司,钱肯定是不能收了,还钱的方式也有很多种,比如上面的朋友提到的捐款,或以寄土特产的方式退回去...,同时告知F,感谢他送的茶叶,表示希望今后再多多到F那喝茶聊天<BR><BR>2、公司是一个各种利益的联合体。F有造假贪污,B既然有察觉,那么C也一定知道,弄不好也是成员之一,那再推断下来,老板很有可能也知道这事。但F为公司创造了巨大的效益,超过其它9家总和,这年头能带来高效益的人才难找,而且他联合其它管理人员一起贪污,相对创造利润来说本身得益并不多,还在公司的容许范围之内。因此,A不要将此事告知B,顶多挨B一顿骂。A可以以“合理化建议或绩效改进建议”等等名义通过信件或邮件的形式向公司老板、F和C谈自己此次所负责的各公司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由此牵引出公司整个集团对下属公司管控的一些建议事宜,点到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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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蝶舞 + 12 感谢您的支持与分享,请关注下周初连载之三,期待能再次看见您的精彩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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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6 18:33: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案例连载】之二——困惑

我會也會按事實說話﹐這事情自己做不了主的話﹐按公司規章制度辦事﹐該怎樣就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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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6 20:08: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案例连载】之二——困惑

原则问题不能含糊

    这个案例很有意思,也非常有现实意义,再掺乎掺乎说几句。
    从连载之一我们知道,C是董事长,B是总裁,F是集团分量最重的分总,A是集团准办公室主任。这是四人之间的职务关系。
    F是A曾经的直接上级,对A有过帮助之恩;F又是C的嫡系“封疆大吏”;C和B已经有了很大的嫌隙;A已经彻底得罪了B;B要通过A的绩考之行打击F。这是四人之间的亲疏关系。
    F的行为已经越过了做人的底线,而且自知做的不对,希望能大事化了;B的行为是借刀杀人的阴损行径,他希望一箭三雕;C有可能蒙在鼓里或者没想到问题这么严重;A在犹豫不定,在做人和自保的困境中纠结。这是四人之间的不同心境。
    我们现在是代替A进行选择,或者说给A解答内心的疑惑。
    如何看待F的行为的严重性,是我们要重视的最主要且最重要的问题。至于其他问题都是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后,才能回答对或好的问题。比如如何退1W钱啊,如何向B汇报啊,是否向C如实反映问题啊,等等。
    说到底A的困惑是选择违背做人底线以自保,还是选择“自有留爷处”也要坚持自己的做人原则的问题。孔曰成仁,孟曰取义,惟其义尽,所以仁至。读圣贤书,所学何事,而今而后,庶几无愧!文天祥的话虽然老套,但仍然是至理名言。
    F的问题往大了说是触犯了法律,往小了说也违背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基本道德原则,在这个问题上A不能走错了。如果A掩盖F的行为不说,对企业和C来说是不忠,对F来说也是不义。F如果这次滑了过去,谁能保证他今后不会陷得更深?等到F走到不可收拾的时候,A于心何安?
    至于A担心C会袒护F而陷A于“忘恩负义”之境地则大可不必,且不说C作为一个民企集团董事长一般不会“葫芦僧乱判葫芦案”,那就太小瞧C了,即使是C处理不当伤害了A,A心中无愧,大不了“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就是了。
    说到这想起了联想的柳传志和顺驰的孙宏斌的往事,坛友们有兴趣可以在网上找找,看看,从中一定会有所启发。孙宏斌当时在联想位高权重,深得柳传志的器重,后来呢?孙宏斌触动了企业的红线,柳传志当然要挥泪斩马谡了。柳传志能够因为孙宏斌重要而忍让?断然不会,原则问题无可忍让。叔可忍婶不可忍?
    对企业来说,一时的业绩当然重要,一世的发展更重要。很多企业是怎么倒的?很多往日的精英豪杰是怎么进入高墙之内的?都是在原则问题上做错了。
    回到解答楼主的问题上:
    第一、钱是一定要当面、个别退给F的,要旗帜鲜明地亮明态度,建议F自己去跟C如实说明情况,如果F到一定时候不说,A就自己去向C汇报此事;
    第二、A向B正常汇报工作,至于证据不全的那些问题,一概不说;
    第三、到一定时候如果F不去跟C说,A就向C说,至于C信与不信,C如何处理,那要看C的做人做事的水平和能力。
    如果C征求A的意见,A就可以谈谈自己的看法与建议;如果C不问,A也可以不说。当然,这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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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6 20:45: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 37F liziji 的帖子

很感谢您在回答问题之前,先对整个案例中的人物关系、职务关系等做出梳理,您的解答也另蝶舞眼前一亮!
拜读您的每篇回帖,蝶舞都深深受益,同时也能感觉到生活中的您一定是位睿智的大师级人物,能得到您的指点,A受益,蝶舞受益,中人网的家人都受益啊~~
感激、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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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案例连载】之二——困惑

我觉得1:A一定要把那1W还给F,他们之间绝对不能发生这种交易。2、A可以直接同公司老板作一个沟通,如实说出实情,老板会从大局出发会作出决策的。3:A可以和F直接作一个沟通,让F、C有心理准备。不能让B得逞,F至少是个人才,可以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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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7 11:59: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案例连载】之二——困惑

非常认同37楼的做法。
1、我觉得F给 A送钱,说明他自己是意识到自己的问题所在了,所以我是A的话,我会和他私下做个深入地沟通,就此事阐述自己的观点,同时作为旁观者给出此事的利弊分析,至于F怎么做做什么就看F自己了。
2、B是让A去做考核的,那就把考核结果汇报即可。至于做假账的事情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不可向B汇报。对于C,我是A的话,我会采用典故或者其他案例,将公司存在的问题先透露给他,了解到C的看法,然后再判断是否汇报F的事情。看老板到底看中的是什么了,有些会比较注重业绩。
3、综上所述,暂时不宜将F的事情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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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蝶舞 + 8 感谢菡萏的精彩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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