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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案例连载】之二——困惑
原则问题不能含糊
这个案例很有意思,也非常有现实意义,再掺乎掺乎说几句。
从连载之一我们知道,C是董事长,B是总裁,F是集团分量最重的分总,A是集团准办公室主任。这是四人之间的职务关系。
F是A曾经的直接上级,对A有过帮助之恩;F又是C的嫡系“封疆大吏”;C和B已经有了很大的嫌隙;A已经彻底得罪了B;B要通过A的绩考之行打击F。这是四人之间的亲疏关系。
F的行为已经越过了做人的底线,而且自知做的不对,希望能大事化了;B的行为是借刀杀人的阴损行径,他希望一箭三雕;C有可能蒙在鼓里或者没想到问题这么严重;A在犹豫不定,在做人和自保的困境中纠结。这是四人之间的不同心境。
我们现在是代替A进行选择,或者说给A解答内心的疑惑。
如何看待F的行为的严重性,是我们要重视的最主要且最重要的问题。至于其他问题都是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后,才能回答对或好的问题。比如如何退1W钱啊,如何向B汇报啊,是否向C如实反映问题啊,等等。
说到底A的困惑是选择违背做人底线以自保,还是选择“自有留爷处”也要坚持自己的做人原则的问题。孔曰成仁,孟曰取义,惟其义尽,所以仁至。读圣贤书,所学何事,而今而后,庶几无愧!文天祥的话虽然老套,但仍然是至理名言。
F的问题往大了说是触犯了法律,往小了说也违背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基本道德原则,在这个问题上A不能走错了。如果A掩盖F的行为不说,对企业和C来说是不忠,对F来说也是不义。F如果这次滑了过去,谁能保证他今后不会陷得更深?等到F走到不可收拾的时候,A于心何安?
至于A担心C会袒护F而陷A于“忘恩负义”之境地则大可不必,且不说C作为一个民企集团董事长一般不会“葫芦僧乱判葫芦案”,那就太小瞧C了,即使是C处理不当伤害了A,A心中无愧,大不了“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就是了。
说到这想起了联想的柳传志和顺驰的孙宏斌的往事,坛友们有兴趣可以在网上找找,看看,从中一定会有所启发。孙宏斌当时在联想位高权重,深得柳传志的器重,后来呢?孙宏斌触动了企业的红线,柳传志当然要挥泪斩马谡了。柳传志能够因为孙宏斌重要而忍让?断然不会,原则问题无可忍让。叔可忍婶不可忍?
对企业来说,一时的业绩当然重要,一世的发展更重要。很多企业是怎么倒的?很多往日的精英豪杰是怎么进入高墙之内的?都是在原则问题上做错了。
回到解答楼主的问题上:
第一、钱是一定要当面、个别退给F的,要旗帜鲜明地亮明态度,建议F自己去跟C如实说明情况,如果F到一定时候不说,A就自己去向C汇报此事;
第二、A向B正常汇报工作,至于证据不全的那些问题,一概不说;
第三、到一定时候如果F不去跟C说,A就向C说,至于C信与不信,C如何处理,那要看C的做人做事的水平和能力。
如果C征求A的意见,A就可以谈谈自己的看法与建议;如果C不问,A也可以不说。当然,这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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