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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悉解除后“故意”怀孕,受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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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07:57:03 |只看该作者
应该可以得到仲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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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08:17:30 |只看该作者
唉,什么案例都能遇到哦。哈哈,人生真是五彩斑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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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08:57:16 |只看该作者
wh343766761 发表于 2011-9-21 17:48 . i& _( K  n0 x$ ^' J) |
学习了。' ?. l( A& K8 D8 d3 M6 p3 o6 J
还不知道会有这样的情况存在。  谢谢楼主。 我觉得如果是讨论,把答案遮住会更好点。% L% Y& A/ h. E) Q! Y* {8 j
  貌似还是 ...

' h" C6 }$ Y9 r) l" t) x8 l太伤害我了。居然是地板,差距怎么那么大捏!
8 {9 a$ `& B( q. m+ [& O/ z- [- m  协商吧。三期人员动不得。 我没遇到过仲裁。  法律都是先调节吧,调节不了了,再走程序(说错了不要拍我哈)   要不久让孕妇“职业死亡”。    在有争议时,我觉得企业还是争取主动好点。  不论仲裁赢了还是输了,对企业而言还是输了。赢了,输了形象;输了,那是你理亏;  ; k( E7 u/ w) J6 U( l3 y. A! g
  神啊,保佑那些企业家吧,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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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ed 中人网电话实名  HR9万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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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08:58:49 |只看该作者
怀孕就怀孕了,只有是不是,而不是故意不故意
5 _. V% b/ A$ H. ?5 C3 O所以会支持女工
企业最应该防止的是人才的“逆淘汰”,优秀人才不断流失,平庸之辈赶也赶不走。所以主动离职的虽然有点“不忠”,但是很可能都是超出该岗位能力要求的优秀人才;长期呆下来的虽然“忠诚”,但是很可能是安于现状碌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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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09:09:14 |只看该作者
仲裁应该是支持小王的。/ t- V7 a. Z2 z! n
三期女工无法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辞退,即使是离职后发现怀孕,只要受孕期在工作时间内,都受劳动法保护的。
参加12年5月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的筒子来报道交流啦![img]http://community.chinahrd.net/static/image/smiley/default/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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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09:16:04 |只看该作者
首先要看原先的解除行为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职工可以要求恢复;$ t4 n, T( B/ q0 z3 t& J
至于解除后发现怀孕,我认为单位可以主张原岗位已有他人代替,无法继续履行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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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09:19:02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如今企业难的地方。1 y8 x1 e$ M1 `7 n9 ?+ X0 N
不过,怀孕是事实,“故意”是推测,无法认定的,企业只能接受。换低工资的岗位是不可能的,调岗也涉及到协商一致,员工不接受时,也是参照企业主动解除合同处理的。5 P" |/ g' o/ i# A' j
本人最近也碰到一起案例,很是为难:
6 r" ^7 \9 h, [% [7 Z( z1 k一员工于去年8月生育,今年3月回来上班,今年8月份又怀孕了,虽然判断符合生二胎的条件,但是并没取得准生证,如今需要保胎,如何给假和发放待遇,查阅很多文件,似乎企业都得承担。" H+ b: _: F7 q; V4 a8 r! }
目前的处理方法是:限期要求提供准生证明,否则只能享受相关假期,但不享受工资待遇,社保也由个人承担。) ^" E9 }  w$ y  L/ |
是否妥当,还请各位TX给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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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09:27:33 |只看该作者
答案,期待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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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09:40:49 |只看该作者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办妥一切离职手续后,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是,对于你公司这名女员工来说,由于受人类认识的局限,从受孕到知道怀孕确有一个认知的过程。在你公司与她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及离职手续时,双方都不知道怀孕事实的存在。后来,医院证实了该员工确已怀孕,并且是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怀孕的。依据女职工孕期的特别保护规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应顺延至孕期、哺乳期届满。该员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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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09:44:01 |只看该作者
刚才仔细看了两遍案例,合同解除日是2009年7月15日,且公司已经提前一个月提出解除合同,流程合理合法,但是不知道不能胜任工作的理由和证据充不充分,我这里就分析是理由正当充分吧,小王7月25日去检查身体发现怀孕已有一月,想提出恢复劳动关系,我认为不成立。原因有2点:/ c$ N, E  z2 n% _; N: t& ~- i2 `
1.合同解除生效日是2009年7月15日24点,过了生效时效,劳动关系不存在。$ b7 d$ M6 V+ X! b; B
2.当初解除合同时小王怀没怀孕自己都无法知道,公司更无法知道,不存在有意解除的行为,解除合同属正常的辞退,不存在不合法。3 s& o( {$ F/ I$ n" x1 G
所以个人认为小王提出恢复劳动合同不合理,个人想法,不知正确与否。
温故而知新,敦厚以崇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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