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echo_shuwei 于 2011-10-21 16:4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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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发了一个帖子,关于公司想给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怎样规避风险的问题?这个帖子找不到了,这里再简单说一下。9 f2 L* T) f1 Y2 }/ V5 F7 ]; G5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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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想给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希望发生事故后,员工在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金时,如果理赔金>公司需要支付的赔偿款项时,不要再向公司追述。因为受益人是员工,保险公司的赔偿金是直接打入员工的帐号的,所以我特草拟了一份协议,大家(特别是律师)帮我看看,这样的一份协议有效吗?或者哪些地方的措辞需要修改?有企业这样操作过吗?能提供范本更好了。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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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险补充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为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体系,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建立健全企业用工制度,同时降低企业用工风险,公司为每位员工出资购买团体意外险。团体意外险包含意外身故/残疾、意外医疗、意外住院补贴三个部分,最高保额为50W元,详细内容参见团体意外险合同。 现就相关事项作如下约定: 1、乙方系与甲方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或为由第三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员工。 2、乙方在本补充协议上签字即视为同意甲方作为投保人订立以乙方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保险费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支付; 3、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若乙方发生保险条款约定的符合赔付条件的意外身故/残疾,保险公司支付给乙方的保险理赔金视为保险公司代甲方支付给员工的赔偿款项。保险公司履行本条给付义务后,甲方向乙方/乙方的法定继承人支付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款项时,对于在保险公司已经赔付金额范围内的,甲方不再进行重复赔付。对于保险理赔不足的部分,甲方将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这些可替代的赔偿情况包含但不仅限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公司出于道义支付的其他款项等。4、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若乙方发生保险条款约定的意外医疗、意外住院补贴等符合赔付条件的事故时,受益人为乙方; 5、兹本补充协议所属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乙方不再享有《保险合同》中的各项保障。 6、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用人单位):(盖章) 乙方(员工):(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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