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楼主: qd99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案例讨论] 案例探讨:辞职是否应返还工资

  [复制链接]

1

主题

6

听众

1万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527 天

[LV.9]以坛为家II

注册时间
2009-2-24
最后登录
2017-4-5
积分
13460
精华
0
主题
1
帖子
1439
11
发表于 2011-12-23 09:51:35 |只看该作者
同意一叶碧云的观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8

听众

620

积分

秀才

Rank: 5Rank: 5

签到天数: 31 天

[LV.5]常住居民I

注册时间
2005-12-3
最后登录
2017-4-7
积分
620
精华
0
主题
8
帖子
148
12
发表于 2011-12-23 09:51:36 |只看该作者
1、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当企业为员工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才可约定服务期。因此支付30万约定5年的服务期显然是得不到法律法规支持的;& z( K& R0 \, X2 s$ s2 r
2、员工只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顺利完成工作交接便可离职,至于离职之后再入职,只要不违背竞业禁止协议,原单位就无权干涉了;
) _% h" l9 {3 l6 i* F3、目前社会上,诸如解决户口、分配住房、发放现金等都是作为人才引进的手段,以此作为服务期的约定条件,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H, m( x- U5 x. j4 w7 C
6 N6 V  Y& ^3 c' j/ C1 Y
针对案例,我支持员工的观点。
, U) ]9 E- h4 ^
5 h1 p# b: \: s$ ~- \作为HR,针对本案例,作为人才引进手段,30万可另签协议,分期发放(比如每满一年发放6万)。
4 b5 v) J1 {2 p- M不论是设计公司制度还是签订各项协议,一定要牢记公司制度大不过法律法规。
已有 3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markkk2010 + 8 赞一个!
kuai乐 + 5 嗯哼!
qd991 + 5 回答不错

总评分: 金钱 + 18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17

听众

4877

积分

解元

Rank: 12Rank: 12Rank: 12

签到天数: 87 天

[LV.6]常住居民II

注册时间
2004-12-17
最后登录
2021-12-14
积分
4877
精华
0
主题
7
帖子
848
13
发表于 2011-12-23 09:54:13 |只看该作者
本案中,公司给胡先生的30万元约定在劳动合同中,可以说是其他待遇,也就是限制服务期限的待遇,员工主动辞职,应该按胡先生未完成服务时间的比例来支付给公司相对应的金额比例。* E& w/ q8 e) i( S, d
这项约定一般不应该放在劳动合同中,应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员工辞职,只需提前30天提出书面辞职既可。所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此项应该属于劳动合同中的无效条款,/ c1 X+ n1 j7 b7 ^! y% U; a2 W
但此项约定 一般劳动合同外的补充协议中可约定,补充协议适用于合同法" t, g( ]( @' Q+ m. Y$ _
6 p7 y6 s* S" v; {. U4 r3 K; `1 E
已有 1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qd991 + 2 感谢参与

总评分: 金钱 + 2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主题

10

听众

9149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379 天

[LV.9]以坛为家II

注册时间
2011-10-17
最后登录
2014-12-24
积分
9149
精华
0
主题
5
帖子
861
14
发表于 2011-12-23 09:55:42 |只看该作者
先谢谢分享,一会儿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

主题

4

听众

1万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38 天

[LV.5]常住居民I

注册时间
2010-6-17
最后登录
2018-1-19
积分
10455
精华
0
主题
16
帖子
430
15
发表于 2011-12-23 10:00:08 |只看该作者
这30万是给胡先生的报酬,是现金,并不是培训所产生的费用,也没有培训协议,所以约定5年的服务期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只能说公司倒霉白白贴了30万进去。1 }8 M/ ^1 s0 [/ u
作为HR,我认为这种钱是不能随便给的,如果想留人完全可以通过培训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或者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留人,这种一次性给钱的做法实在缺乏思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

听众

64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11-12-19
最后登录
2011-12-30
积分
64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18
16
发表于 2011-12-23 10:03:33 |只看该作者
支持 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

主题

7

听众

1万

积分

会元

学习者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114 天

[LV.6]常住居民II

注册时间
2011-10-5
最后登录
2012-12-29
积分
12604
精华
0
主题
11
帖子
899
17
发表于 2011-12-23 10:17:24 |只看该作者
一叶碧云 发表于 2011-12-23 09:42
# H: N1 w% s$ q) t8 X4 A关键看这30万元是以什么名义给的!0 t2 L6 ?; P( B, W, }1 a5 c
如果是以薪酬的名义给的,那白给……
* a+ g* I, h0 K$ K8 Q$ ?7 t如果是以其它名义,最妥善的解决办 ...

2 y; ]3 o! y* y: h0 e6 l支持!
一步一步地走上去,我最响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

主题

9

听众

4326

积分

解元

Rank: 12Rank: 12Rank: 12

签到天数: 44 天

[LV.5]常住居民I

注册时间
2011-10-20
最后登录
2012-11-7
积分
4326
精华
0
主题
11
帖子
415

案例达人

18
发表于 2011-12-23 10:22:54 |只看该作者
这种预先支付的行为都会在合同中有明确的注明双方责任条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1

主题

7

听众

5931

积分

贡士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签到天数: 118 天

[LV.6]常住居民II

注册时间
2011-6-7
最后登录
2012-10-30
积分
5931
精华
1
主题
31
帖子
786

我考证 乐分享勋章

19
发表于 2011-12-23 10:26:45 |只看该作者
学习各高人的,俺还要多多的补补法律知识。
想通了,跟谁过不去,但不要和自己过不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6

听众

5400

积分

贡士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签到天数: 179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09-8-17
最后登录
2012-12-17
积分
5400
精华
0
主题
3
帖子
599
20
发表于 2011-12-23 10:26:50 |只看该作者
就本案例中,胡先生的做法是合法的,公司的主张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因为在劳动法中只主张培训协议可以约定服务期限。公司给胡先生30万元在入职时,不管以什么理由给,约定服务期限都不合法。   3 w: t# J7 y% ?" F4 i( i6 s
在实际工作中,有好多小型民营公司的老板私下跟紧缺人才谈好就让财务给,不与HR沟通只是告之一下的,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还让HR处理,是老板决定欠考虑在先,HR再怎么头脑风暴也难。
+ Y, j' T- x% }' W- v- R建议类似问题,按年折现支付,即30万元折算到5年,每服务满一年支付6万元,HR就避免不必要的忙烦了。
已有 1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qd991 + 2 感谢参与

总评分: 金钱 + 2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