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安安的爸爸 于 2012-9-18 19:16 编辑
2012年9月23-24日,珠三角线下活动将在深圳举办。活动中,安爸将进行主题分享《广东省劳动争议案件的一些法律适用问题》
下列是在分享中出现的三个案例,让大家先睹为快,并请大家积极讨论应如何处理呢?凡第一个回答正确该3案例的家人,可以获得安爸10000金钱的奖励。(嘿嘿,这么悬赏还是觉得,估计没有人可以回答正确),该奖励将请求管理员从安爸的帐户减少10000金钱,加到你的帐户里。 案例解答在活动结束后公布及颁奖,2012年9月22日之前的解答均为有效解答。
(截至周一,目前参与解答的,没有完全回答对任一道案例。)
1、离职原因不明的处理 案例:张三(A公司工龄3年、月薪3000元)被A公司口头辞退,双方办理了离职手续。1个后,张三申请劳动仲裁,以A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A公司支付赔偿金18000元。庭审中,A公司抗辩,A公司并没有辞退张三,张三是不辞而别,属于自动离职的。A公司未提交任何证据。 李四(A公司工龄3年、月薪3000元)因在A公司干得不愉快,于是,不打招呼就离开了A公司,1个月后,李四申请劳动仲裁,以A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A公司支付赔偿金18000元。庭审中,A公司抗辩,A公司并没有辞退李四,李四是是不辞而别,属于自动离职的。A公司未提交任何证据。
(简单解释一下A公司为何做如此抗辩:张三说被A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了,但是呢,张三其实并没有提交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或任何证据证明A公司已经解除了张三的劳动关系,因A公司是口头辞退的。A公司如果承认已经辞退张三了,则A公司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辞退张三的合法性,而案例中,A公司是无法举证的,故A公司只能说张三不辞而别,自动离职。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应该由张三举证证明说,他已经被A公司辞退了,还是由A公司举证证明说张三的确是不辞而别自动离职的呢?
李四的确是不辞而别,自动离职的,但是呢,李四说是被A公司违法解除的,当然,李四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同理张三的案例,这种情况下,应如何认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呢?)
问题:应如何处理呢?---预计25%的人可以回答正确?
2、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案例:深圳某企业五位高管,均为1995年3月1日入职,月薪均为20000元。2012年7月31日,王某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梁某因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林某因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黄某被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丁某以拖欠加班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该地区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00元。
问题:五人应得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分别为多少?----预计15%的人可以回答正确?
3、双倍工资案例? 案例:王五是A公司的员工,2010年8月1日入职,月工资5000元,2012年2月29日离职,离职当日,王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的未签定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90000元(18×5000),A公司因意外未出庭,导致缺席裁决:A公司应支付王五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未签定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55000元。 A公司因此向法院起诉称,1、A公司已在2010年8月15日通知王五签定劳动合同,但王五拒绝签定,过错在于王五,因此,A公司无须支付双倍工资。2、王五在2012年2月29日才申请劳动仲裁,则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的双倍工资已超过1年的仲裁时效,不应支持。
问题:法院应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蒙对答案的概率还是不小的,但能说出法院判决的理由,汗,我个人觉得太难了,概率只有5%,估计不少做劳动法的律师都不一定解答正确。
这个案例也告诉广东地区的HR一个处理仲裁的铁的原则,那是什么呢,请参加9月22日-23日的线下活动!
以上三个案例均为活动当日分享的部分案例,在该日的分享中,我们还要解决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问题: 目前在广东地区, 1、社保问题应如何处理呢? 2、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应如何认定呢? 3、关于双倍工资的问题,比如:哪些情形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最长支付周期、计算基数、时效,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双倍工资等等。 4、用人单位如何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可以认定为合法的? ......
2012年9月23-24日的珠三角线下活动深圳站,安爸欢迎你们的参加,让我们秉持“快乐、沉淀、分享、成长 |